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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再担保具有风险分散、提高担保机构偿付能力的作用。通过构建再担保体系,可以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以信息共享为切入点,结合山东再担保的实际需要论述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的诸多问题。在论述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担保、银行机构在信息共享方面作出的探索,为研究提供借鉴,并以山东再担保体系成员为研究对象,研究其管理控制要求,整体设计了山东特色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研究初步成果。
关键词:再担保;信息共享;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促进国内经济结构合理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资金实力弱、抵押品不足、信息不透明,融资难题一直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从09年陆续成立再担保机构,作为担保行业的必要补充,再担保机构主要为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改善信息透明度,逐步提升社会信用基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重要手段。
一、结合再担保特点,明确体系建设中信息共享的必要性
(一)再担保的作用及特点。再担保机构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为引导信贷资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弥补担保机构自身规模小、风险抵御能力弱而设立的。再担保归属于担保行业,具有:准入门槛高,数量较少;资本金规模大,抵御风险能力更强;成立时间短,行业监管标准缺乏,经营模式尚在探索等特点。
(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1、再担保机构自身风险规避的需要。再担保不能脱离担保机构单独存在,中小企业乃至合作担保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环境、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都对再担保的风险控制造成直接影响,信息不共享将导致再担保机构的自身经营风险。2、促进再保体系壮大,提供深层次服务的需要。一是有利于在再担保体系内部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池,形成统一的风险控制标准。二是识别并及时共享信用记录不佳的客户信息,降低体系成员间共发性、传递性风险。三是通过共享的客户资料,可以提高担保业务运作效率。3、抵御再担保行业竞争的需要。跨区域性的担保机构进入再担保领域将迫使再担保按地域划分各自领土的格局打破。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将会使现有的体系成员间合作更紧密,提高同行内的竞争力。4、有利于社会化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建立银行等资金来源提供商与中小企业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从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完善。
二、信息共享的范围及使用方法
(一)信息共享的范围。信息共享机制主要为整个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供应链服务,可以对整个供应链条上再担保的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包含:再担保体系成员,银行、信托、证券等多渠道资金提供者,甚至是再担保的各类监督管理机构。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
1、建立企业、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中小企业的行业类型、营业额区间等条件,设立多个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包含:财务因素、外部评价、企业内部管理评价、信用预警等四方面的评估体系。采取量化模型及定性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较为全面的评级标准。2、建立客户信用数据库。通过多种手段吸引体系成员将中小企业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提供给共享平台。共享平台通过一定的权限分配,授权给体系成员使用。3、建立失信客户数据库。动员体系成员将自身代偿及追偿情况提供给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平台经过数据核实,在第一时间发布给有权限的体系成员,提醒体系成员关注个体及行业类担保风险。4、建立定期体系发展报告制度。将体系成员共享的客户及担保项目信息,进行统筹规划。结合行业的前瞻性研究,设计再担保体系发展报告,定期公布。将再保体系内服务的各行业、各地区、各类融资渠道的担保信息分析整理后形成分析报告,为体系内担保机构明确自身行业定位、了解行业发展现状、明确自身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三、金融行业在信息共享方面提供的借鉴
(一)国外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情况。在征信国家,通过加强客户识别和严格监管等信息方面的努力来降低信贷风险的方法已成为共识。规范中小企业的信息交流的机制采用自愿或公共权威机构强制执行。
(二)国内银行信息共享情况。我国银行业间长期形成的信息壁垒,造成基础数据体系不完备。目前银行对客户信用评级时所能采集到的相关信息比较有限,评级结果直接应用于信贷审批,但评级结论的实用性还有待提升。
(三)再担保机构信息共享情况。江苏再担保通过搭建集中的体系成员共享平台,实现为体系成员提供省域征信信息的查询接口。体系成员可以免费使用江苏再担保的业务系统,定期通过数据报送接口报送数据。体系成员数据集中存放,但客户资料并不共享。
广东再担保协调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为体系成员做信用评级,并依此作为再担保与之合作的基础。利用评级结论,确定可以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业务品种。但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搭建。
四、构建山东特色的再担保体系信息共享平台
(一)明确共享平台中信息采集标准。担保项目针对:合作地区、融资产品类别、服务金融机构、企业行业类别、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服务三农、服务高新企业等确定统一标准字典,建立成熟的,成员均认可的共享协议。
通过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情况的跟踪,密切关注担保合同实施后,企业的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应收应付款执行情况,银行贷款偿还情况,产品质量,财务状况变化。为担保项目的风险出现提供预判。
(二)制度及管理保障。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包含体系成员、银行信托公司等资金来源提供商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重大事项。促进成员及相关服务商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二是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办、中小局等监管机构提供行业分析报告,在公司网站商披露不诚信企业名录,把信息共享资料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防范风险于未然。三是建立信息存储问责机制,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度。在共享信息的提供过程中,坚持“谁提供的信息谁负责”原则,严惩编造、提供、发布虚假信息及未经核实信息的行为。四是建立信息管理的密级,确保信息安全。按照体系成员与再担保机构的合作程度,对信息实行密级授权,防范保密信息外泄,避免对体系成员业务开展造成损失。五是建立完善再担保体系的奖惩与退出机制。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好、运行管理规范、代偿率低、风险防范和合作良好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有不当行为的担保机构以告诫或通报批评,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坚决清理出再担保体系,维护再担保体系的整体信誉。
五、结束语
再担保作为一种新兴行业,业务模式尚在探索,信息共享对再担保公司凝练自身业务模式,实现融资规模放大的目标具有较强的保障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协助再担保集团、体系成员提高项目风险的判断力,对担保业务开展、业务创新具有实质性提升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志虎.葛晓华.对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机制的思考-[期刊论文]-西部金融.2013(5)
[2]王振勇.构建央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灵敏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期刊论文]-金融信息参考.2005(3)
关键词:再担保;信息共享;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促进国内经济结构合理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资金实力弱、抵押品不足、信息不透明,融资难题一直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从09年陆续成立再担保机构,作为担保行业的必要补充,再担保机构主要为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改善信息透明度,逐步提升社会信用基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重要手段。
一、结合再担保特点,明确体系建设中信息共享的必要性
(一)再担保的作用及特点。再担保机构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为引导信贷资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弥补担保机构自身规模小、风险抵御能力弱而设立的。再担保归属于担保行业,具有:准入门槛高,数量较少;资本金规模大,抵御风险能力更强;成立时间短,行业监管标准缺乏,经营模式尚在探索等特点。
(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1、再担保机构自身风险规避的需要。再担保不能脱离担保机构单独存在,中小企业乃至合作担保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环境、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都对再担保的风险控制造成直接影响,信息不共享将导致再担保机构的自身经营风险。2、促进再保体系壮大,提供深层次服务的需要。一是有利于在再担保体系内部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池,形成统一的风险控制标准。二是识别并及时共享信用记录不佳的客户信息,降低体系成员间共发性、传递性风险。三是通过共享的客户资料,可以提高担保业务运作效率。3、抵御再担保行业竞争的需要。跨区域性的担保机构进入再担保领域将迫使再担保按地域划分各自领土的格局打破。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将会使现有的体系成员间合作更紧密,提高同行内的竞争力。4、有利于社会化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建立银行等资金来源提供商与中小企业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从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完善。
二、信息共享的范围及使用方法
(一)信息共享的范围。信息共享机制主要为整个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供应链服务,可以对整个供应链条上再担保的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包含:再担保体系成员,银行、信托、证券等多渠道资金提供者,甚至是再担保的各类监督管理机构。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
1、建立企业、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中小企业的行业类型、营业额区间等条件,设立多个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包含:财务因素、外部评价、企业内部管理评价、信用预警等四方面的评估体系。采取量化模型及定性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较为全面的评级标准。2、建立客户信用数据库。通过多种手段吸引体系成员将中小企业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提供给共享平台。共享平台通过一定的权限分配,授权给体系成员使用。3、建立失信客户数据库。动员体系成员将自身代偿及追偿情况提供给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平台经过数据核实,在第一时间发布给有权限的体系成员,提醒体系成员关注个体及行业类担保风险。4、建立定期体系发展报告制度。将体系成员共享的客户及担保项目信息,进行统筹规划。结合行业的前瞻性研究,设计再担保体系发展报告,定期公布。将再保体系内服务的各行业、各地区、各类融资渠道的担保信息分析整理后形成分析报告,为体系内担保机构明确自身行业定位、了解行业发展现状、明确自身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三、金融行业在信息共享方面提供的借鉴
(一)国外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情况。在征信国家,通过加强客户识别和严格监管等信息方面的努力来降低信贷风险的方法已成为共识。规范中小企业的信息交流的机制采用自愿或公共权威机构强制执行。
(二)国内银行信息共享情况。我国银行业间长期形成的信息壁垒,造成基础数据体系不完备。目前银行对客户信用评级时所能采集到的相关信息比较有限,评级结果直接应用于信贷审批,但评级结论的实用性还有待提升。
(三)再担保机构信息共享情况。江苏再担保通过搭建集中的体系成员共享平台,实现为体系成员提供省域征信信息的查询接口。体系成员可以免费使用江苏再担保的业务系统,定期通过数据报送接口报送数据。体系成员数据集中存放,但客户资料并不共享。
广东再担保协调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为体系成员做信用评级,并依此作为再担保与之合作的基础。利用评级结论,确定可以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业务品种。但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搭建。
四、构建山东特色的再担保体系信息共享平台
(一)明确共享平台中信息采集标准。担保项目针对:合作地区、融资产品类别、服务金融机构、企业行业类别、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服务三农、服务高新企业等确定统一标准字典,建立成熟的,成员均认可的共享协议。
通过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情况的跟踪,密切关注担保合同实施后,企业的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应收应付款执行情况,银行贷款偿还情况,产品质量,财务状况变化。为担保项目的风险出现提供预判。
(二)制度及管理保障。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包含体系成员、银行信托公司等资金来源提供商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重大事项。促进成员及相关服务商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二是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办、中小局等监管机构提供行业分析报告,在公司网站商披露不诚信企业名录,把信息共享资料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防范风险于未然。三是建立信息存储问责机制,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度。在共享信息的提供过程中,坚持“谁提供的信息谁负责”原则,严惩编造、提供、发布虚假信息及未经核实信息的行为。四是建立信息管理的密级,确保信息安全。按照体系成员与再担保机构的合作程度,对信息实行密级授权,防范保密信息外泄,避免对体系成员业务开展造成损失。五是建立完善再担保体系的奖惩与退出机制。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好、运行管理规范、代偿率低、风险防范和合作良好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有不当行为的担保机构以告诫或通报批评,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坚决清理出再担保体系,维护再担保体系的整体信誉。
五、结束语
再担保作为一种新兴行业,业务模式尚在探索,信息共享对再担保公司凝练自身业务模式,实现融资规模放大的目标具有较强的保障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协助再担保集团、体系成员提高项目风险的判断力,对担保业务开展、业务创新具有实质性提升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志虎.葛晓华.对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机制的思考-[期刊论文]-西部金融.2013(5)
[2]王振勇.构建央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灵敏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期刊论文]-金融信息参考.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