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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作出了专章规定,从立法的层面给予了调解工作以重要地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是成本低、效果好的解决方式;调解体现了便捷、平和、互利的特点。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应该加强调解工作,做好进入仲裁程序之前的各种调解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等,是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