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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2月4日,一场灾难降临英国伦敦。伦敦城上空的冷高压导致大气湿度增加,泰晤士河谷地带一连几日无风,时值冬季城内大量燃煤,排放的煤烟粉尘在无风状态下积聚不散,烟和湿气聚积在空气中,致使城市上空连续四五天浓雾弥漫,能见度极低。在烟雾弥漫的第4天,伦敦的交通几乎瘫痪,一辆双层巴士只能借助于雾灯缓慢地在市区行驶,伦敦的警察使用燃烧着的火炬维持社会秩序。
工业大国的雾霾
素有“世界雾都”之称的英国伦敦,每当春秋之交,就会经常被浓雾所笼罩。据统计,伦敦的雾天,每年可高达七八十次,平均5天之中就有一个“雾日”。每当大雾降临,弥漫的大雾不仅影响交通,酿成事故,还直接危害人们的健康,甚至威胁人们的生命。
当时,伦敦正在举办一场牛展览会,参展的牛首先对烟雾产生了反应,350头牛有52头严重中毒,14头奄奄一息,1头当场死亡。不久伦敦市民也对毒雾产生了反应,许多人感到呼吸困难、眼睛刺痛,发生哮喘、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明显增多,进而死亡率陡增,在这场空气污染事故中,短短5天里,伦敦的死亡人数比平时增加了4000人。12月9日之后,由于天气变化,毒雾逐渐消散,但在此之后两个月内,又有近8000人死于呼吸系统疾病。这就是著名的“伦敦大雾”事件。
事实上,在这场给英国人造成极大震动的空气污染事件之前,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就经历着比伦敦大雾还要严重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住在美国洛杉矶的居民发现每年从夏季至早秋,只要是晴朗的日子,洛杉矶上空就会出现一种弥漫天空的浅蓝色烟雾,使整座城市上空变得浑浊不清。这种烟雾使人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头昏,头痛。
1943年以后,烟雾更加肆虐,以致远离城市100公里以外的海拔2000米高山上的大片松林也因此枯死,柑橘减产。仅1950—1951年,美国因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就达15亿美元。1955年,因呼吸系统衰竭死亡的65岁以上的老人达400多人;1970年,约有75%以上的市民患上了红眼病。
对于这种现象,美国人着实迷惑了很长时间。一开始他们认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是罪魁祸首,但在减少各工业部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后,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后来研究人员发现,石油挥发物(碳氢化合物)同二氧化氮或空气中的其他成分一起,在强烈的阳光紫外线照射下,会吸收太阳光所具有的能量。这些物质的分子在吸收了太阳光的能量后,会变得不稳定起来,原有的化学链遭到破坏,形成新的物质。这种化学反应被称为光化学反应,其产物为含剧毒的光化学烟雾,这就是著名的“洛杉矶烟雾”。
与洛杉矶的遭遇相似的是,1971年,日本东京也发生了较严重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污染造成一些学生中毒昏倒。而在同一天,日本的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此后,日本一些大城市连续不断出现光化学烟雾。日本环保部门对东京几个主要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调查后发现,汽车排放的CO、NOx、HC三种污染物约占总排放量的80%。这起被称为“东京光化学烟雾事件”的受害者达到近万人。
工业化是罪魁祸首
由于人类活动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与破坏,最早可追溯到人类开始用火的上古时期。柴薪的燃烧、草地和森林火灾,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不过,那时的大气污染与现在的大气污染在性质上和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
人类真正认识大气污染是在18世纪中叶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随着蒸汽机的发明与广泛使用,社会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在人类历史上产生了一次伟大的技术革命。到第二次工业革命时,煤和石油逐渐上升为主要能源,燃料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也随之日益加剧,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接连发生。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曾详细地描述了当时英国工业发源地曼彻斯特市的污染状况“从烟囱里喷出的浓烟,弥漫于城市上空,使大气混浊”。英国的伦敦在手工业时期就曾出现过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1873年、1880年、1892年、1952年又先后多次发生由于燃煤造成的烟雾中毒事件。
二战结束之后,第三次产业革命拉开了序幕。主要工业国家为了尽快治疗战争创伤,振兴国家经济,上足发条,开足马力。轰鸣的机器和浓浓的烟尘,极大地拉动了许多国家的GDP的增长,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经济奇迹。然而,伴随着战后繁荣的,还有无法估量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除了美国和日本的光化学污染,欧洲由于燃煤造成大气污染,使北欧许多国家降下酸雨,多次引起国际争端。
到上世纪50至60年代,随着发达国家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日趋增长,空气中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浓度也随之增长。光化学烟雾事件标志着发达国家的城市进入了机动车污染(或石油型污染)时代,人们对光化学烟雾的产生机理和防治措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开发了大量机动车尾气治理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然而直至今日,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引起的石油型污染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发达国家防治经验
去过日本的游客都会留下这样一个印象:东京很干净。除了和东京湾所处的海洋气候,降水较多有关之外,这样的优质环境还和日本的环保治理密切相关。作为一个人口稠密的大都市,东京防治空气污染的压力非常之大。为了解决自明治维新时代遗留的空气污染问题,日本政府花费了一番大工夫。除了不断强化全国上下的环保意识,日本在空气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别具创意。
随着经济发展,日本对于大气污染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同时对于大气污染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最初日本《排烟规制法》主要是防止排烟,因为制定时日本燃料还是以煤炭为主,之后随着燃料从煤炭转为石油,这样大气中硫磺酸化物排量就在增多,并且法律连汽车排出气体都没有涉及。为了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日本在1968年重新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这个法律颁布后并没有改变日本的大气污染情况,在民众压力下,这个法律在70年代被大幅修改,增加了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者的处罚权力,这样才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活动有所限制。
而欧洲的做法,对跨区域合作环保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欧洲各国针对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输送问题,签署了一系列跨国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了一定期限内,各国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跨国输送的大气污染物的削减量。1979年,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支持下,欧洲诸国签署了远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1985年,在芬兰赫尔辛基,欧洲国家又对第一硫协议对硫的排放进行了限制;1994年签署的第二硫协议,第一次在生态系统的沉降方面制定方法以减少实际沉降和临界沉降量之间的差距。20年间欧洲空气污染控制的国际合作在减少排放和改进环境质量方面作用明显,1980年到1996年欧洲二氧化硫排放量从6000万吨减少到3000万吨。
美国大气污染控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排污权交易。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气泡、补偿、银行、容量节余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体系。这一时期,排污交易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多种大气污染物,交易形式也是多样的,为后来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1990年《清洁大气法修正案》通过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实施酸雨控制计划,排污交易主要集中于二氧化硫,在全国范围的电力行业实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成为迄今为止最广泛的排污权交易实践。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实践表明,排污交易具有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果: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发达国家的案例表明,空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是配套体系的多管齐下。除了技术上的保障,还要有立法、资金、人才的配合。而最为重要的还是观念的转变。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更为优质的生存环境。因此,在追求GDP的高速增长的同时,兼顾人居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今后思考的重要方向。
工业大国的雾霾
素有“世界雾都”之称的英国伦敦,每当春秋之交,就会经常被浓雾所笼罩。据统计,伦敦的雾天,每年可高达七八十次,平均5天之中就有一个“雾日”。每当大雾降临,弥漫的大雾不仅影响交通,酿成事故,还直接危害人们的健康,甚至威胁人们的生命。
当时,伦敦正在举办一场牛展览会,参展的牛首先对烟雾产生了反应,350头牛有52头严重中毒,14头奄奄一息,1头当场死亡。不久伦敦市民也对毒雾产生了反应,许多人感到呼吸困难、眼睛刺痛,发生哮喘、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明显增多,进而死亡率陡增,在这场空气污染事故中,短短5天里,伦敦的死亡人数比平时增加了4000人。12月9日之后,由于天气变化,毒雾逐渐消散,但在此之后两个月内,又有近8000人死于呼吸系统疾病。这就是著名的“伦敦大雾”事件。
事实上,在这场给英国人造成极大震动的空气污染事件之前,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就经历着比伦敦大雾还要严重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住在美国洛杉矶的居民发现每年从夏季至早秋,只要是晴朗的日子,洛杉矶上空就会出现一种弥漫天空的浅蓝色烟雾,使整座城市上空变得浑浊不清。这种烟雾使人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头昏,头痛。
1943年以后,烟雾更加肆虐,以致远离城市100公里以外的海拔2000米高山上的大片松林也因此枯死,柑橘减产。仅1950—1951年,美国因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就达15亿美元。1955年,因呼吸系统衰竭死亡的65岁以上的老人达400多人;1970年,约有75%以上的市民患上了红眼病。
对于这种现象,美国人着实迷惑了很长时间。一开始他们认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是罪魁祸首,但在减少各工业部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后,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后来研究人员发现,石油挥发物(碳氢化合物)同二氧化氮或空气中的其他成分一起,在强烈的阳光紫外线照射下,会吸收太阳光所具有的能量。这些物质的分子在吸收了太阳光的能量后,会变得不稳定起来,原有的化学链遭到破坏,形成新的物质。这种化学反应被称为光化学反应,其产物为含剧毒的光化学烟雾,这就是著名的“洛杉矶烟雾”。
与洛杉矶的遭遇相似的是,1971年,日本东京也发生了较严重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污染造成一些学生中毒昏倒。而在同一天,日本的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此后,日本一些大城市连续不断出现光化学烟雾。日本环保部门对东京几个主要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调查后发现,汽车排放的CO、NOx、HC三种污染物约占总排放量的80%。这起被称为“东京光化学烟雾事件”的受害者达到近万人。
工业化是罪魁祸首
由于人类活动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与破坏,最早可追溯到人类开始用火的上古时期。柴薪的燃烧、草地和森林火灾,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不过,那时的大气污染与现在的大气污染在性质上和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
人类真正认识大气污染是在18世纪中叶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随着蒸汽机的发明与广泛使用,社会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在人类历史上产生了一次伟大的技术革命。到第二次工业革命时,煤和石油逐渐上升为主要能源,燃料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也随之日益加剧,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接连发生。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曾详细地描述了当时英国工业发源地曼彻斯特市的污染状况“从烟囱里喷出的浓烟,弥漫于城市上空,使大气混浊”。英国的伦敦在手工业时期就曾出现过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1873年、1880年、1892年、1952年又先后多次发生由于燃煤造成的烟雾中毒事件。
二战结束之后,第三次产业革命拉开了序幕。主要工业国家为了尽快治疗战争创伤,振兴国家经济,上足发条,开足马力。轰鸣的机器和浓浓的烟尘,极大地拉动了许多国家的GDP的增长,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经济奇迹。然而,伴随着战后繁荣的,还有无法估量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除了美国和日本的光化学污染,欧洲由于燃煤造成大气污染,使北欧许多国家降下酸雨,多次引起国际争端。
到上世纪50至60年代,随着发达国家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日趋增长,空气中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浓度也随之增长。光化学烟雾事件标志着发达国家的城市进入了机动车污染(或石油型污染)时代,人们对光化学烟雾的产生机理和防治措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开发了大量机动车尾气治理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然而直至今日,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引起的石油型污染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发达国家防治经验
去过日本的游客都会留下这样一个印象:东京很干净。除了和东京湾所处的海洋气候,降水较多有关之外,这样的优质环境还和日本的环保治理密切相关。作为一个人口稠密的大都市,东京防治空气污染的压力非常之大。为了解决自明治维新时代遗留的空气污染问题,日本政府花费了一番大工夫。除了不断强化全国上下的环保意识,日本在空气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别具创意。
随着经济发展,日本对于大气污染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同时对于大气污染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最初日本《排烟规制法》主要是防止排烟,因为制定时日本燃料还是以煤炭为主,之后随着燃料从煤炭转为石油,这样大气中硫磺酸化物排量就在增多,并且法律连汽车排出气体都没有涉及。为了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日本在1968年重新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这个法律颁布后并没有改变日本的大气污染情况,在民众压力下,这个法律在70年代被大幅修改,增加了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者的处罚权力,这样才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活动有所限制。
而欧洲的做法,对跨区域合作环保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欧洲各国针对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输送问题,签署了一系列跨国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了一定期限内,各国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跨国输送的大气污染物的削减量。1979年,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支持下,欧洲诸国签署了远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1985年,在芬兰赫尔辛基,欧洲国家又对第一硫协议对硫的排放进行了限制;1994年签署的第二硫协议,第一次在生态系统的沉降方面制定方法以减少实际沉降和临界沉降量之间的差距。20年间欧洲空气污染控制的国际合作在减少排放和改进环境质量方面作用明显,1980年到1996年欧洲二氧化硫排放量从6000万吨减少到3000万吨。
美国大气污染控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排污权交易。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气泡、补偿、银行、容量节余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体系。这一时期,排污交易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多种大气污染物,交易形式也是多样的,为后来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1990年《清洁大气法修正案》通过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实施酸雨控制计划,排污交易主要集中于二氧化硫,在全国范围的电力行业实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成为迄今为止最广泛的排污权交易实践。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实践表明,排污交易具有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果: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发达国家的案例表明,空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是配套体系的多管齐下。除了技术上的保障,还要有立法、资金、人才的配合。而最为重要的还是观念的转变。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更为优质的生存环境。因此,在追求GDP的高速增长的同时,兼顾人居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今后思考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