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欧洲专利申请进度的建议与技巧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ypik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在欧洲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据欧洲专利局(下称“欧专局”)年报披露,2017年,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为310784件,其中来自中国的申请达50517件,占比16%。可以预计,今年中国申请人也会延续在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方面的强势表现。
  然而,还有一个数据尤其值得注意:由于大多数来自中国的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最后并没有进入欧洲地区阶段,中国直接申请和通过PCT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仅为8330件。通过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仿佛不是一个受欢迎的选择。这其中的主要因素有两点:
  一是申请欧洲专利的官费高昂。官费总额约为欧洲专利局申请前四位国家的官费总和,这对于意欲仅在有限几个欧洲国家保护其专利的申请人来说显然不够划算。
  二是PCT途径申请周期长。漫长的国际阶段加上欧洲专利局2-7年的审查授权阶段,让申请授权看似更加遥遥无期。
  当然,PCT途径绝非一无是处。如果申请人的全球专利布局广泛,通过PCT专利申请对于其统一专利申请管理、降低风险、减轻企业管理负担都有着巨大的优势。如果申请人意欲同时在众多欧洲国家保护其专利,那么,与PCT阶段相比,通过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对于申请人统一其在欧洲地区的专利申请工作将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
  下面,笔者将从合理优化流程的角度,分享有关加快欧洲专利申请进度的一些建议,希望能为国内知识产权工作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第一种加快欧洲专利申请进度的途径,申请人向欧专局申请使用PACE程序。
  由于欧洲专利局工作量庞大,未被处理的案件在等待期内通常只能在档案架上静候。案件量庞大的电子领域和审查时间跨度最长的医药领域,是最为拥挤的两个申请领域,申请人要走完全部流程,少则耽误十数月,多则数年。
  为加快处理进度,申请人可以向欧专局申请使用“加快处理程序”(program for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下称“PACE”)。申请人可免费提请使用该程序,且可以在申请的任何阶段和时间点提请。在检索阶段和实审阶段中,申请人需要分别提出PACE。提出PACE后,申请人通常在3个月内即可从欧专局收到进行下一步的通知。通过使用PACE,申请人可以将提交申请至授权的时长缩短0.5-2年(见图2)。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使用PACE后在任何有明确时限的步骤上动用了延期,则PACE会被自动取消。
  第二种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移除一些确认环节中不必要的等待期,进一步加快审查进度。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61条和第70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进入欧专局检索程序之前有一次进行主动修改的机会;在进入审查程序之前,有一次决定是否要进入审查程序的确认步骤。欧专局给予两个步骤的确认期均为6个月。通过放弃主动修改和是否进入实审的确认环节,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将时长缩短1年(见图3)。
  需要注意的是,如要放弃主动修改的机会,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之前就有最终确定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哪些申请中放弃主动修改机会。
  如放弃“是否进入实审”的确认环节,专利申请则不再需要等待6个月,即可在检索后直接进入实审环节。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放弃实审确认,申请人就无法退还实审环节的相关费用。
  以上两种是可以在欧专局阶段采取的做法。
  第三种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在PCT国际阶段要求提前进入国家阶段的方式,进一步缩短时长。
  提早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要在31个月绝限前提出。申请提出后,专利可跳过“书架时间”而直接进入PCT检索步骤。使用该手段后,申请人通常可以节省1-2个月时间(见图4)。
  以上介绍到的三种措施都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与标准流程相比,组合使用以上三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将长达2.5-7年的申请时长缩短至1-2年。其中,在检索阶段,PACE可节省0.5至2年,放弃主动修改机会可节省约0.5年,放弃实审确认可节省约0.5年;在审查阶段,PACE可节省1至2年(见图5)。
  第四种途径,即专利审查高速通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下称“PPH”)。
  PPH诞生于2013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从一开始就是该计划的成员。PPH提供了一种机制,通过该机制,首次申请受理局的审查结果可以提交给后续申请受理局,从而加速后续受理局的专利审查流程。对于有意申请欧洲专利的中国申请人而言,使用PPH途径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专利申请必须是已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中国专利申请;
  2.欧洲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充分对应”已获授权的中国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即其保护范围必须相同或更窄,并且必须属于相同的权利要求类别(产品、方法等);
  3.使用PPH的請求必须在欧洲专利局开始审查之前,即检索部门工作结束、转交审查部门之前提交。
  总结言之,通过合理利用各阶段渠道的总体思路,合理压缩等待时间、优化流程,申请人即可尽早获得授权。
其他文献
1月28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知识产权案件数持续高位增长,案件总量稳居全国首位,约占总数四分之一。2018年,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8.3万件,同比上升40.8%。广东法院近年来成功审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2018年,广东高院审结的东莞国昌电器商店诉东莞晟世欣兴贸易公司、东莞合时电器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入选“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纠
期刊
1月28日,日本LED大厂日亚化学工业发布消息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判决,认定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侵害日亚化所持有的中国第97196762.8号专利(即YAG专利)。该判决是针对日亚化于2016年3月向亿光中国所提起诉讼的结果。日亚化指出,亿光中国为台湾LED制造商亿光的子公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亿光中国应向日亚化支付100萬元的损害赔偿和25万元的合理诉讼
期刊
在业内,“央视国际诉暴风案”1可谓影响深远,该案涉及体育赛事直播影像是否可以构成作品等重大问题。本文想探讨的,是该案涉及的一个略为冷门的问题——“附带使用”。  “央视国际诉暴风案”简介  该案中,央视国际公司诉称:暴风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赛事期间,利用其运营的“暴风影音”网站以及该公司研发的“暴风影音5”播放器PC客户端软件,通过互联网络直接向公众提供3950段“2014巴西世界杯”赛事电视节目
期刊
2018年底,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一份主要针对欧盟境外仿冒和盗版商品来源的观察清单(Counterfeit and Piracy Watch List)。这份清单是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歐洲刑警组织(Europol)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成员国的支持下完成的,旨在敦促地方当局开展必要的行动,鼓励利益相关者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帮助消费者提高
期刊
2月14日消息,三星电子在一场针对美国专利流氓SmarTen的诉讼中胜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有利于三星电子的裁决,称SmarTen主张的专利只是抽象概念,不受法律保护。SmarTen此前声称三星智能手机上的S Health应用侵犯了其四项专利,这些专利与距离计算、饮食、体重和运动监控有关。然而,美国一家低等法院裁定SmarTen败诉,后者随后在2017年提出了上诉。在最新裁决中,美国联邦巡
期刊
《欧洲专利公约》(EPC)中不包含任何关于允许或禁止双重专利的规定。因此,关于双重专利的事宜,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困扰欧洲专利局(EPO)的上诉委员会(BoA)。  在最近一个案例中,上诉委员会规定,具有某些独立权利要求和一定描述的授权欧洲专利属于同一公司,并且还希望获得授权欧洲专利的分案专利,且其独立权利要求与那些授权欧洲专利相同,但应具有更加广泛的描述。  具体来讲,申请专利的公司认为,由于更宽泛
期刊
在本次“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大论坛”之“软件著作权及平台责任问题”分论坛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中东从立法层面切入,介绍平台责任与“通知-删除”规则的立法完善情况,指出相关条文在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同时以《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为背景,指出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后仍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与争议,以期在预测的视角下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通知-删除”规则最早出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期刊
我们正处在一個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已经跟人们的的生活和工作密不可分。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很多互联网平台应运而生,这些平台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平台不仅是一个市场主体,同时还是一个市场,因此平台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目前,网络平台治理成为全球难题。“避风港规则”是否面临挑战和革新?在保障网络安全、用户权利与言论自由之间,究竟如何界定平台商的责任和义务?云计
期刊
在本次“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大论坛”之“软件著作权及平台责任问题”分论坛上,360集团法务总监洪成宇、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陈瑞子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精彩的发言,主题分别为“利益平衡下的互联网平台责任问题”和“从司法角度体会平台责任新要求”。  在本次“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大论坛”之“软件著作权及平台责任问题”分论坛上,360集团法务总监洪成宇、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陈瑞子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精彩的发
期刊
最近,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中國台湾合作伙伴联华电子因与美光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在中美知识产权界引发广泛关注。  最近,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下称“晋华公司”)和中国台湾合作伙伴联华电子(UMC)因与Micron Technology, Inc.(下称“美光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在中美知识产权界引发广泛关注。在美国司法领域,该案涉及三起相关司法案件,第一起是美国司法部提起的刑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