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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时日,常在报刊杂志上读到一些羡慕“大宋公务员”的杂文,称做大宋公务员就是好耍,放长假、“三公消费”、福利好,而且贪腐成本很低。使当下我们国家一些无权无势的普通公务员在“看到猪跑,又吃不上猪肉”的情境下,真的好想穿越时空去做一回“大宋公务员”。因此,鄙人亦对如此安逸的大宋朝廷产生了好奇之心,于是利用闲暇之余,翻了几册有关大宋的书籍和看了一些有关大宋的影视,多多少少了解了一些有关大宋的官场状况。
宋太祖、太宗因出身官宦破落之家,对于五代时期的贪赃害民,多有了解或切肤之痛,但是,专制统治者从其一姓之私利出发,他们最害怕的自然是自己的皇位被人夺走。至于贪污受贿,总以为是疥癣之疾,没有必要去对其大动干戈,花赞精力,费力不讨好。
开宝五年(972年)十二月,宋太祖对宰相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皇上说了,武臣拥兵割据,才是对政权的最大威胁,而文臣无兵,“纵皆贪浊”,也不会危及到自己的政权存亡。皇上不仅说到,而且做到。
有一次太祖出行,路上正好碰到赵普的车马从侧面驶来,赵普一见,慌了手脚,来不及回避就被拦了个正着。皇上见赵普的车沉甸甸的,就问装的什么,赵普支吾不答。上日:“此物必佳。”即命启之,原来装了满满一箱瓜子金。上笑曰:“但取之,无虑。”就这样,既不问这么多瓜子金从哪里来,运到哪里去。不久,赵普就用这箱瓜子金造了一座大大的宅院,约两三千平米。
顺水推舟,上行下效。这种风气,到了真宗朝时,不仅可以放还,而且允许“叙理”,分等进用。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三月,真宗下诏规定诸州官吏有罪,只要在败露前投牒自首,便可一切不问。因此,至使许多官吏更加有恃无恐。
仁宗时期,因数度对赃吏持宽宥之策,屡行宽典,故大小官吏,各尽其能,尽相贪污肥私。苏轼在他的《策别课百官三》中说:“近年贪吏益众,盖由宽法所致。”“上自府省寺,诸路监司,州县乡村,仓场库务之使,词讼追呼,租税徭役,出纳会计,凡有毫厘之事,关其手者,非贿赂则不行。”就连小小的出纳、会计、仓库保管都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何况掌管着审批大权的科长、处长、局长、县长等等。
在宋代,官官相护、上行下效,以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屡见不鲜。如真宗、仁宗时被称为“五鬼”的王钦若、丁谓、林特、陈彭年、刘承规与徽宗时被称为“六贼”的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李彦、朱动以及杨戬、高俅等人,他们相互勾结,国上欺下,骄奢淫逸,贪污受贿,无恶不作,权倾一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他们都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至于真宗朝及以后之贪官,大多仅被流放。如屯田员外郎盛梁坐受赇枉法,流崖州;著作佐郎高清以赃贿杖脊,配沙门岛等,就算是严厉处罚、绝不手软了。更有甚者,身为“六贼之首”的蔡京之流,尽管其贪贿手段更加恶劣,其所贪财物更加巨大,但因他久居相位,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结果却还能至“年八十”而“遗死道路”。可见大宋贪腐成本之低,几无风险可言。
南宋中期,著名思想家朱熹在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时,曾六次“昧死奏闻”台州知府唐仲友“不公不法”之事种种,然而由于唐仲友善于活动,又与当朝宰相是远房亲戚,结果在证据凿凿面前仅判了个暂时降职,而且不久又异地升官。朱熹针对这件事情说:“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仁义。”今人“便是为利,如取解后又要得官,得官后又要改官。世之为士者,不知学之有本,一生只为钓名誉,干利禄而已”。朱熹的这些言论,可以说,较典型地概括出了宋代,甚至整个中国古代专制社会中,官利一体化的思想特征。一句话,就是贪腐付出的成本太低;在其位,谋其利,低风险,高收入的事情,放到现在,谁不乐意干?
宋太祖、太宗因出身官宦破落之家,对于五代时期的贪赃害民,多有了解或切肤之痛,但是,专制统治者从其一姓之私利出发,他们最害怕的自然是自己的皇位被人夺走。至于贪污受贿,总以为是疥癣之疾,没有必要去对其大动干戈,花赞精力,费力不讨好。
开宝五年(972年)十二月,宋太祖对宰相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皇上说了,武臣拥兵割据,才是对政权的最大威胁,而文臣无兵,“纵皆贪浊”,也不会危及到自己的政权存亡。皇上不仅说到,而且做到。
有一次太祖出行,路上正好碰到赵普的车马从侧面驶来,赵普一见,慌了手脚,来不及回避就被拦了个正着。皇上见赵普的车沉甸甸的,就问装的什么,赵普支吾不答。上日:“此物必佳。”即命启之,原来装了满满一箱瓜子金。上笑曰:“但取之,无虑。”就这样,既不问这么多瓜子金从哪里来,运到哪里去。不久,赵普就用这箱瓜子金造了一座大大的宅院,约两三千平米。
顺水推舟,上行下效。这种风气,到了真宗朝时,不仅可以放还,而且允许“叙理”,分等进用。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三月,真宗下诏规定诸州官吏有罪,只要在败露前投牒自首,便可一切不问。因此,至使许多官吏更加有恃无恐。
仁宗时期,因数度对赃吏持宽宥之策,屡行宽典,故大小官吏,各尽其能,尽相贪污肥私。苏轼在他的《策别课百官三》中说:“近年贪吏益众,盖由宽法所致。”“上自府省寺,诸路监司,州县乡村,仓场库务之使,词讼追呼,租税徭役,出纳会计,凡有毫厘之事,关其手者,非贿赂则不行。”就连小小的出纳、会计、仓库保管都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何况掌管着审批大权的科长、处长、局长、县长等等。
在宋代,官官相护、上行下效,以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屡见不鲜。如真宗、仁宗时被称为“五鬼”的王钦若、丁谓、林特、陈彭年、刘承规与徽宗时被称为“六贼”的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李彦、朱动以及杨戬、高俅等人,他们相互勾结,国上欺下,骄奢淫逸,贪污受贿,无恶不作,权倾一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他们都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至于真宗朝及以后之贪官,大多仅被流放。如屯田员外郎盛梁坐受赇枉法,流崖州;著作佐郎高清以赃贿杖脊,配沙门岛等,就算是严厉处罚、绝不手软了。更有甚者,身为“六贼之首”的蔡京之流,尽管其贪贿手段更加恶劣,其所贪财物更加巨大,但因他久居相位,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结果却还能至“年八十”而“遗死道路”。可见大宋贪腐成本之低,几无风险可言。
南宋中期,著名思想家朱熹在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时,曾六次“昧死奏闻”台州知府唐仲友“不公不法”之事种种,然而由于唐仲友善于活动,又与当朝宰相是远房亲戚,结果在证据凿凿面前仅判了个暂时降职,而且不久又异地升官。朱熹针对这件事情说:“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仁义。”今人“便是为利,如取解后又要得官,得官后又要改官。世之为士者,不知学之有本,一生只为钓名誉,干利禄而已”。朱熹的这些言论,可以说,较典型地概括出了宋代,甚至整个中国古代专制社会中,官利一体化的思想特征。一句话,就是贪腐付出的成本太低;在其位,谋其利,低风险,高收入的事情,放到现在,谁不乐意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