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洗钱犯罪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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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纳入刑法单独评价,因走私犯罪的复杂性,辨析不同走私犯罪情形的犯罪所得,更能准确评价针对犯罪所得的后续处置行为.应全面评价上游走私犯罪行为,以厘清上下游犯罪边界.目前,在没有特别规定将上游走私犯罪和下游洗钱犯罪原本应数罪并罚的情形拟制为“择一重”处罚的情况下,对二者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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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犯罪现场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故意改变现场物证原本状态和性质,为掩饰其真实犯罪现场特征或犯罪意图,来误导现场勘验侦查人员做出错误的发现或判断,最终达到误导侦查方向或逃避法律任.识别伪装犯罪现场的方法:不带偏私虚妄之心去看待人或事物,向专业人士请教,训练“多重为什么”的思维习惯.
互联网时代下精神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利用网络技术隐匿犯罪痕迹,升级犯罪手段,展现出案件发现难、性质界定难、追缴赃款难等突出问题.侦防对策:阵地前移,网上巡防,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研判层级,重点打击,划定传销打击范围;)数据导侦,网上作战,科学保全电子数据;资金查控,追赃控赃,依法追缴涉案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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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周祖翼同志主持召开中央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历史自信、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历史自觉,激发奋进新征程的使命担当.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十三指导组、驻部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办领导及部分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rn周祖翼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作出重大政治决议,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中央编办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党史学习教育各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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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剥夺非法获益以及再犯可能性.作为洗钱罪对象的走私犯罪所得,采用不扣除成本的广义犯罪所得概念更合理,符合司法实际和人们的一般认识.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系犯罪所得.销售、代为销售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向非直接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可以构成洗钱罪.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货物和物品有不同的规定,行为人走私进口货物既遂后再销售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理;走私进口物品既遂后另起犯意销售的,以走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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