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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中的三个容易混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指出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中的“馆员”就是“专业馆员”。其次,通过对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称职务、学历的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必将取代现行的职称制度,其认证的主要方法是学历认证。最后,从政策层面与图书馆的发展层面论证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我国实施是很有必要的,并从目前我国图书馆的服务内容、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和知识结构两方面分析,阐述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我国并不适宜大面积推广。
关键词: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称制度;学历认证
1 前言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指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指定的考核认证机构,对拟从事某个行业和已从事这个行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科学、公正的考核和鉴定,对于符合标准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时至今日,我国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已经实施了十五年之久。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也称之为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或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其定义是“按照国家或图书馆协会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对图书馆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考核和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证书。获此证书者,就获得了从事图书馆职业的资格。”[1]从 2001年起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业内专家开展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的研究工作,搜集了英、美、日、澳等国外同行的大量资料,从学术层面和实施层面进行了研究论证,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兴起并逐渐深入。笔者拟文旨在对制度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予以探讨。
2 “馆员”的定义
2.1 大众对“图书馆员”的理解
大众的理解是图书管理员或者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图书管理员进一步解释就是管理图书的人员。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就包括了在图书馆工作的每一个人,比如馆长及其他的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采编人员、信息咨询人员、读者服务人员 、勤杂人员等。
2.2 “馆员”是职称头衔
“馆员”是职称制度中图书系列的职称头衔。图书系列的职称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排列是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2.3 “专业馆员”与“非专业馆员”
目前国内关于职业资格认证的许多论文都将图书馆大概除勤杂工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看作馆员,或者含糊不清,然后针对馆内工作的不同性质和要求进而划分出“专业馆员”和“非专业馆员”。[2]“非专业馆员”从事上架、流通这样的事务性工作,因这些工作专业性较弱,所以在业内外被普遍轻视。而“专业馆员”就是除“非专业馆员”外的从事专业性较强工作的那部分人员。这里的“专业馆员”和大学图书馆中的“学科馆员”是不相同的[3]。事实上“专业馆员”和“非专业馆员”只是一种很笼统的叫法,之间并没有很清晰的界限。
2.4 “馆员”的定义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吴慰慈对“馆员”的定义是“收集、整理、组织、传播信息以及管理图书馆的专业人员”。上海图书馆馆长吴建中给出的的定义是“为读者(包括潜在的读者群)提供经过整理、分析、综合的信息和知识、并利用各种有效手段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美国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对大学图书馆员的定义是“其工作职责需要受过专业教育(图书馆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硕士学位或相当)的人员。”
既然中外的图书馆学教育界和图书馆业界、都将馆员定义为“专业人员”,那么笔者认为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中的“馆员”定义为“专业人员”更为合适。这样一来,在阅览部、流通部从事简单的流通、上架工作的人员,在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范畴里就不能再称之为“馆员”,如果借助美国大学图书馆对工作人员的分类,则可以称之为“其他有薪工作人员(other paid staff)”。
美国大学图书馆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对工作人员分类,依据美国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的2006年的统计调查表,图书馆工作人员分为馆员(librarians)、其他专业人员(other professional staff)、其他有薪工作人员(other paid staff)和学生助理工(student assistants)四类。其他专业人员的职责需要在相关领域如其他学科、计算机等专业教育或培训,其他专业人员不列入馆员系列;而其他有薪人员是除学生助理工以外的普通职员。[4]
3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职称职务、学历
3.1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职称职务
“图书馆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图书馆职业工作的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民获得图书馆职业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只有依照相应法规取得图书馆职业资格,持有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在图书馆行业中从事工作。”[4]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是对图书馆的在编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是一种单位行政干预式的评定,虽然它有很多弊端,但在实施的20年中,对图书馆整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青云认为在短期内推行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难度较大,但它将最终取代职称评定制度。徐长生[5]也持同样的观点。笔者赞同这个观点。
在实行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制度还是实行职称制度的问题上,业界有不同的声音。有的认为应该取消职称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曾经取消过职称制度。有的认为现在是过渡期,应该两项制度互相补充,并轨发展。[5]
在实行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后,图书馆必须从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人员。[6]
3.2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学历
“学历”即学习的经历,它反映的是受教育的程度。职业资格是职业准入的要求,它反映的是持证者的理论与实际水平。在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的诸多方法中,以学历为认证的条件即学历认证,是一种很重要的认证方法,英、美、法都将它作为职业认证的主要方法。学历教育的优点在于[7]:第一,教育的系统性。图书馆学历教育都很注重理论性,这使受教育者在接触真正的图书馆工作之前,就已经对图书馆的办馆方针、办馆原则有了系统的了解。第二,实际操作能力。图书馆专业教育把实际操作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走出校门的时候,就已经完全具备了图书馆员的能力。第三,发展性。专业毕业的学生受过系统的教育,工作中更容易掌握新技术。
2008年美国学院和大学职业协会人力资源委员会(CUPAHR)发布了19个大学图书馆员职位,这19个职位是由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批准成立的“馆员职位描述工作组”推荐的,每一个职位都要求图书馆学硕士,除了文献保护师,学位都要求经美国图书馆协会认可。不过,中美两国的图书馆学硕士学位是不能划等号的。从学科角度、学制长短和课程的层次上讲,美国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硕士教育大体相当于我国的图书馆学加其他学科的双学士教育。目前可以用其他学科的相当学历+图书馆学的第二本科学历作为大学图书馆职业资格的学历要求。[7]
4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和难以操作性
“吴慰慈教授、王世伟教授为代表的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是中国图书馆行业对从业者的准入控制,是从事图书馆工作的前提条件,应加快我国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保证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否定意见,认为由于我国图书馆现存行业体制的束缚,认证制度难以操作到位。并指出“学科学历认证+轮岗进修+岗位优化管理”模式才是行之有效的本土化职业资格管理机制。”[8]上海图书馆的吴建中馆长提出:“国内现在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专业人员制度。从事图书馆工作并不需要有什么专业资格证书。”[9]
关键词: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称制度;学历认证
1 前言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指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指定的考核认证机构,对拟从事某个行业和已从事这个行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科学、公正的考核和鉴定,对于符合标准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时至今日,我国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已经实施了十五年之久。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也称之为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或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其定义是“按照国家或图书馆协会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对图书馆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考核和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证书。获此证书者,就获得了从事图书馆职业的资格。”[1]从 2001年起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业内专家开展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的研究工作,搜集了英、美、日、澳等国外同行的大量资料,从学术层面和实施层面进行了研究论证,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兴起并逐渐深入。笔者拟文旨在对制度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予以探讨。
2 “馆员”的定义
2.1 大众对“图书馆员”的理解
大众的理解是图书管理员或者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图书管理员进一步解释就是管理图书的人员。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就包括了在图书馆工作的每一个人,比如馆长及其他的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采编人员、信息咨询人员、读者服务人员 、勤杂人员等。
2.2 “馆员”是职称头衔
“馆员”是职称制度中图书系列的职称头衔。图书系列的职称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排列是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2.3 “专业馆员”与“非专业馆员”
目前国内关于职业资格认证的许多论文都将图书馆大概除勤杂工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看作馆员,或者含糊不清,然后针对馆内工作的不同性质和要求进而划分出“专业馆员”和“非专业馆员”。[2]“非专业馆员”从事上架、流通这样的事务性工作,因这些工作专业性较弱,所以在业内外被普遍轻视。而“专业馆员”就是除“非专业馆员”外的从事专业性较强工作的那部分人员。这里的“专业馆员”和大学图书馆中的“学科馆员”是不相同的[3]。事实上“专业馆员”和“非专业馆员”只是一种很笼统的叫法,之间并没有很清晰的界限。
2.4 “馆员”的定义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吴慰慈对“馆员”的定义是“收集、整理、组织、传播信息以及管理图书馆的专业人员”。上海图书馆馆长吴建中给出的的定义是“为读者(包括潜在的读者群)提供经过整理、分析、综合的信息和知识、并利用各种有效手段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美国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对大学图书馆员的定义是“其工作职责需要受过专业教育(图书馆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硕士学位或相当)的人员。”
既然中外的图书馆学教育界和图书馆业界、都将馆员定义为“专业人员”,那么笔者认为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中的“馆员”定义为“专业人员”更为合适。这样一来,在阅览部、流通部从事简单的流通、上架工作的人员,在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范畴里就不能再称之为“馆员”,如果借助美国大学图书馆对工作人员的分类,则可以称之为“其他有薪工作人员(other paid staff)”。
美国大学图书馆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对工作人员分类,依据美国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的2006年的统计调查表,图书馆工作人员分为馆员(librarians)、其他专业人员(other professional staff)、其他有薪工作人员(other paid staff)和学生助理工(student assistants)四类。其他专业人员的职责需要在相关领域如其他学科、计算机等专业教育或培训,其他专业人员不列入馆员系列;而其他有薪人员是除学生助理工以外的普通职员。[4]
3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职称职务、学历
3.1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职称职务
“图书馆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图书馆职业工作的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民获得图书馆职业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只有依照相应法规取得图书馆职业资格,持有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在图书馆行业中从事工作。”[4]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是对图书馆的在编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是一种单位行政干预式的评定,虽然它有很多弊端,但在实施的20年中,对图书馆整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青云认为在短期内推行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难度较大,但它将最终取代职称评定制度。徐长生[5]也持同样的观点。笔者赞同这个观点。
在实行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制度还是实行职称制度的问题上,业界有不同的声音。有的认为应该取消职称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曾经取消过职称制度。有的认为现在是过渡期,应该两项制度互相补充,并轨发展。[5]
在实行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后,图书馆必须从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人员。[6]
3.2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学历
“学历”即学习的经历,它反映的是受教育的程度。职业资格是职业准入的要求,它反映的是持证者的理论与实际水平。在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的诸多方法中,以学历为认证的条件即学历认证,是一种很重要的认证方法,英、美、法都将它作为职业认证的主要方法。学历教育的优点在于[7]:第一,教育的系统性。图书馆学历教育都很注重理论性,这使受教育者在接触真正的图书馆工作之前,就已经对图书馆的办馆方针、办馆原则有了系统的了解。第二,实际操作能力。图书馆专业教育把实际操作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走出校门的时候,就已经完全具备了图书馆员的能力。第三,发展性。专业毕业的学生受过系统的教育,工作中更容易掌握新技术。
2008年美国学院和大学职业协会人力资源委员会(CUPAHR)发布了19个大学图书馆员职位,这19个职位是由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批准成立的“馆员职位描述工作组”推荐的,每一个职位都要求图书馆学硕士,除了文献保护师,学位都要求经美国图书馆协会认可。不过,中美两国的图书馆学硕士学位是不能划等号的。从学科角度、学制长短和课程的层次上讲,美国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硕士教育大体相当于我国的图书馆学加其他学科的双学士教育。目前可以用其他学科的相当学历+图书馆学的第二本科学历作为大学图书馆职业资格的学历要求。[7]
4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和难以操作性
“吴慰慈教授、王世伟教授为代表的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是中国图书馆行业对从业者的准入控制,是从事图书馆工作的前提条件,应加快我国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保证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否定意见,认为由于我国图书馆现存行业体制的束缚,认证制度难以操作到位。并指出“学科学历认证+轮岗进修+岗位优化管理”模式才是行之有效的本土化职业资格管理机制。”[8]上海图书馆的吴建中馆长提出:“国内现在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专业人员制度。从事图书馆工作并不需要有什么专业资格证书。”[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