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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犯罪现场(实体犯罪现场、虚拟犯罪现场和视频犯罪现场)保护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随着我国社会法治的进步、现代信息科技的创新与侦查实践的发展,犯罪现场保护的对象、目的、措施、方式方法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从理论上重新对犯罪现场保护进行界定。在梳理犯罪现场保护概念的若干代表性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犯罪现场保护概念的新定义。因为物质决定认识,所以在勘验过程中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就决定破案的难度,所以首先要做到对犯罪现场进行正确的保护,现场保护不仅是公安机关犯罪现场勘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刑事侦查的源头和起点,而且还是刑事诉讼的本质要求,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乃至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可以说是现场勘查之基、刑事侦查之源、刑事诉讼之要。
关键词:现场保护;现场勘察;保护方法
现场保护是指对案发现场采取警戒及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其遭到人为抑或自然的破坏,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持现场原始状态的一种法律行为、责任及要求。犯罪现场保护是指为了保持案发现场的状态信息,维护现场秩序与人员安全,保证现场证据的法律效力,而对犯罪现场及其人员、物证和数据信息等实施的一系列管控、采证和保全的基础性初始侦查活动。
1 现场保护的意义
1.1 有利于查明犯罪活动的情况
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录。只有保护好犯罪现场,犯罪现场的原始状态才能被准确还原,才能够收集到犯罪所需要的各种线索和证据。相反的,如果犯罪现场原始状态发生了变化,一些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遭到破坏,一些与犯罪毫无关系的痕迹物证却又出现。这种真假错误也容易导致侦查人员认识上的错误,使侦察方向错误,也使侦查人员花费很多时间去筛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这样不利于尽早找到证据,查明案件真相。
1.2 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
犯罪现场是收集犯罪证据的“宝库”、源泉。犯罪现场是侦查人员获取证据,揭露犯罪的重要场所。只有把犯罪现场保护起来,侦查人员才能把犯罪份子遗留的犯罪痕迹、物证等及时发现收集起来,从而作为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有利证据,否则,如果犯罪现场被破坏,犯罪的物证、痕迹无法及时收集起来,侦查人员无法得到侦察线索和有力的证据。导致案件迟迟未破,其中很大原因就是犯罪现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勘查也未能获得有效证据。
1.3 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 2018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深感传统的犯罪现场保护概念已不能完全反映当下的犯罪现场保护活动,明显滞后于现实公安实践。现在现场保护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犯罪现场保护的对象客体——犯罪现场发生了变化。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行为)的场所(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地点)。犯罪现场不仅包括实体现场,还包括虚拟现场;犯罪现场的证据不仅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还包括数据信息等。
犯罪现场保护的法治环境特别是诉讼理念发生了变化。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理念,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和诉讼证据提出了新要求。而且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所以对证据的正确提取至关重要,由过去“以审讯为中心”的“口供为王”时代向现代“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为王”时代的转变。
2 犯罪现场的保护方法
一般来说,犯罪现场主要包括了室内现场和室外现场两大类,而室内现场同室外现场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比如室内现场整个相对的范围比较小,且有出入口,属于封闭式的现场,室外的现场相对来说,其范围比较大,且有着无数个出入口,属于一个开放式的现场。因此,对于不同的犯罪现场,需给予其不同的现场保护方法。
2.1 室内犯罪现场保护方法
第一,对出入口进行封锁,严厉禁止无关人员的进入。由于室内的犯罪现场整个空间范围比较固定,因此对于其保护,首先需借用一定力量来对现场进行警戒布置,张贴一些布告,或是用绳索将现场围住等,以有效封锁现场的出入口,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同时,现场的保护人员在对现场的门、窗进行封闭处理的时候也应尽量避免接触那些可能留有物证或是犯罪痕迹的地方,并带上手套以免将自己的指纹留在现场的门窗上。
第二,封锁现场的周围地带。一般情况下,尤其是盗窃案,为选择最佳作案时机,犯罪分子通常都会在现场外围守候,这时,其可能会因受到作案心理趋势的影响而产生焦虑情绪,进而在现场留有唾液、烟头与纸张等物品,加之有些犯罪分子缺乏对这些痕迹的伪装,很容易被侦查人员识破。因此,即使是室内案件,也需在现场周围地带拉起警戒线,以便于勘查人员寻找物证。
2.2 室外犯罪现场保护方法
第一,明确保护范围并设岗警戒。对于室外的犯罪现场,其中担任现场保护工作的民警需在现场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划分出一定警戒范围,并在警戒范围处予以醒目警字标记来加以標示,比如绳索或是白粉等,进而安排专门人员在此设立岗哨来警戒,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到警戒范围之内对现场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第二,在气候条件变化的时候,对方位现场的一些痕迹物证实施有效保护。如遇到下雨或下雪的天气,保护现场的民警需对犯罪现场的一些犯罪痕迹、物证,如足迹、现场遗留物等予以一定的保护,以免其遭到不必要的破坏而影响到案件的侦破。
第三,对于那些发生在交通道路上犯罪现场,一般都需要暂时中断交通,并派出专人来指挥来往的车辆与行人绕道而行。若过往的车辆比较频繁,且附近又没有岔道可供行人与车辆通过,侦查人员又还未能及时赶到现场,这时,现场的保护人员在对那些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尸体、痕迹与物证等予以妥善的保存处理之后,就可适当允许车辆通行,以免造成更大范围内的交通堵塞。但是,一定要事先记录好那些做了保护与处理的痕迹、尸体或物证的原始状态。同时,对于那些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或是城市繁华街道的犯罪现场,在保护过程中为避免因围观群众过多而造成对现场的破坏,可尽量多派出人员来维持现场秩序,并有效指挥行人与车辆通过。 2.3 对现场电子数据的保护方法
犯罪现场中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往往存留许多重要证据。对于这些电子数据的有效保护,有利于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动机,明确侦查方向。此类现场保护的要点如下:1.防止任何人触碰电子设备。2.如果设备处于运行状态,应避免激活屏幕保护程序,交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3.当设备处于关闭状态时,切忌随意打开,以防自动毁坏程序启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团伙的警觉,增加侦查工作的难度。
3 犯罪现场保护的策略
犯罪案件发生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犯罪现场会发生变化,而且每个犯罪现场的情况各异、复杂多变,因此,负责保护犯罪现场的基层公安警务人员必须随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努力使犯罪现场及其各类证据、信息尽可能少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变动,最大限度地维持犯罪现场的原始状态,并尽快依法固定、记录、提取和保全现场证据,确保犯罪现场保护工作的实效性。从广义上看,犯罪现场保护的主体是社会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狭义上看,负有保护现场重要职责的是基层公安警务人员。需要强化意识,筑牢现场保护理念;强化责任,加强监督,与业绩挂钩;强化培训,规范程序,提高现场保护质量;加强普法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现场保护。
4 结语
犯罪现场的保护作为现场勘查的前提,其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现场勘查的结果和质量。因此,加强对犯罪现场的有效保护,并积极普及现场保护知识,对于快速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犯罪现场保护是一项复杂的侦查活动,对于犯罪现场保护的意义和方法的研究是完善整个现场勘查体系的重要工作,只有树立正确的犯罪现场保护意识,明确犯罪现场保护的意义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推动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姜盈杰.试论现场保护的重要性[J].广东公安科技,2006(03).
[2] 夏桂珍.现場保护的意义和方法[J].法制与社会,2013(05).
[3] 高春兴.犯罪现场勘查[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03)
[4] 刘山勋.谈保安员如何进行现场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8(05)
[5] 倪铁.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体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关键词:现场保护;现场勘察;保护方法
现场保护是指对案发现场采取警戒及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其遭到人为抑或自然的破坏,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持现场原始状态的一种法律行为、责任及要求。犯罪现场保护是指为了保持案发现场的状态信息,维护现场秩序与人员安全,保证现场证据的法律效力,而对犯罪现场及其人员、物证和数据信息等实施的一系列管控、采证和保全的基础性初始侦查活动。
1 现场保护的意义
1.1 有利于查明犯罪活动的情况
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录。只有保护好犯罪现场,犯罪现场的原始状态才能被准确还原,才能够收集到犯罪所需要的各种线索和证据。相反的,如果犯罪现场原始状态发生了变化,一些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遭到破坏,一些与犯罪毫无关系的痕迹物证却又出现。这种真假错误也容易导致侦查人员认识上的错误,使侦察方向错误,也使侦查人员花费很多时间去筛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这样不利于尽早找到证据,查明案件真相。
1.2 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
犯罪现场是收集犯罪证据的“宝库”、源泉。犯罪现场是侦查人员获取证据,揭露犯罪的重要场所。只有把犯罪现场保护起来,侦查人员才能把犯罪份子遗留的犯罪痕迹、物证等及时发现收集起来,从而作为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有利证据,否则,如果犯罪现场被破坏,犯罪的物证、痕迹无法及时收集起来,侦查人员无法得到侦察线索和有力的证据。导致案件迟迟未破,其中很大原因就是犯罪现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勘查也未能获得有效证据。
1.3 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 2018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深感传统的犯罪现场保护概念已不能完全反映当下的犯罪现场保护活动,明显滞后于现实公安实践。现在现场保护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犯罪现场保护的对象客体——犯罪现场发生了变化。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行为)的场所(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地点)。犯罪现场不仅包括实体现场,还包括虚拟现场;犯罪现场的证据不仅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还包括数据信息等。
犯罪现场保护的法治环境特别是诉讼理念发生了变化。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理念,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和诉讼证据提出了新要求。而且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所以对证据的正确提取至关重要,由过去“以审讯为中心”的“口供为王”时代向现代“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为王”时代的转变。
2 犯罪现场的保护方法
一般来说,犯罪现场主要包括了室内现场和室外现场两大类,而室内现场同室外现场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比如室内现场整个相对的范围比较小,且有出入口,属于封闭式的现场,室外的现场相对来说,其范围比较大,且有着无数个出入口,属于一个开放式的现场。因此,对于不同的犯罪现场,需给予其不同的现场保护方法。
2.1 室内犯罪现场保护方法
第一,对出入口进行封锁,严厉禁止无关人员的进入。由于室内的犯罪现场整个空间范围比较固定,因此对于其保护,首先需借用一定力量来对现场进行警戒布置,张贴一些布告,或是用绳索将现场围住等,以有效封锁现场的出入口,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同时,现场的保护人员在对现场的门、窗进行封闭处理的时候也应尽量避免接触那些可能留有物证或是犯罪痕迹的地方,并带上手套以免将自己的指纹留在现场的门窗上。
第二,封锁现场的周围地带。一般情况下,尤其是盗窃案,为选择最佳作案时机,犯罪分子通常都会在现场外围守候,这时,其可能会因受到作案心理趋势的影响而产生焦虑情绪,进而在现场留有唾液、烟头与纸张等物品,加之有些犯罪分子缺乏对这些痕迹的伪装,很容易被侦查人员识破。因此,即使是室内案件,也需在现场周围地带拉起警戒线,以便于勘查人员寻找物证。
2.2 室外犯罪现场保护方法
第一,明确保护范围并设岗警戒。对于室外的犯罪现场,其中担任现场保护工作的民警需在现场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划分出一定警戒范围,并在警戒范围处予以醒目警字标记来加以標示,比如绳索或是白粉等,进而安排专门人员在此设立岗哨来警戒,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到警戒范围之内对现场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第二,在气候条件变化的时候,对方位现场的一些痕迹物证实施有效保护。如遇到下雨或下雪的天气,保护现场的民警需对犯罪现场的一些犯罪痕迹、物证,如足迹、现场遗留物等予以一定的保护,以免其遭到不必要的破坏而影响到案件的侦破。
第三,对于那些发生在交通道路上犯罪现场,一般都需要暂时中断交通,并派出专人来指挥来往的车辆与行人绕道而行。若过往的车辆比较频繁,且附近又没有岔道可供行人与车辆通过,侦查人员又还未能及时赶到现场,这时,现场的保护人员在对那些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尸体、痕迹与物证等予以妥善的保存处理之后,就可适当允许车辆通行,以免造成更大范围内的交通堵塞。但是,一定要事先记录好那些做了保护与处理的痕迹、尸体或物证的原始状态。同时,对于那些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或是城市繁华街道的犯罪现场,在保护过程中为避免因围观群众过多而造成对现场的破坏,可尽量多派出人员来维持现场秩序,并有效指挥行人与车辆通过。 2.3 对现场电子数据的保护方法
犯罪现场中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往往存留许多重要证据。对于这些电子数据的有效保护,有利于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动机,明确侦查方向。此类现场保护的要点如下:1.防止任何人触碰电子设备。2.如果设备处于运行状态,应避免激活屏幕保护程序,交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3.当设备处于关闭状态时,切忌随意打开,以防自动毁坏程序启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团伙的警觉,增加侦查工作的难度。
3 犯罪现场保护的策略
犯罪案件发生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犯罪现场会发生变化,而且每个犯罪现场的情况各异、复杂多变,因此,负责保护犯罪现场的基层公安警务人员必须随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努力使犯罪现场及其各类证据、信息尽可能少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变动,最大限度地维持犯罪现场的原始状态,并尽快依法固定、记录、提取和保全现场证据,确保犯罪现场保护工作的实效性。从广义上看,犯罪现场保护的主体是社会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狭义上看,负有保护现场重要职责的是基层公安警务人员。需要强化意识,筑牢现场保护理念;强化责任,加强监督,与业绩挂钩;强化培训,规范程序,提高现场保护质量;加强普法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现场保护。
4 结语
犯罪现场的保护作为现场勘查的前提,其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现场勘查的结果和质量。因此,加强对犯罪现场的有效保护,并积极普及现场保护知识,对于快速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犯罪现场保护是一项复杂的侦查活动,对于犯罪现场保护的意义和方法的研究是完善整个现场勘查体系的重要工作,只有树立正确的犯罪现场保护意识,明确犯罪现场保护的意义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推动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姜盈杰.试论现场保护的重要性[J].广东公安科技,2006(03).
[2] 夏桂珍.现場保护的意义和方法[J].法制与社会,2013(05).
[3] 高春兴.犯罪现场勘查[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03)
[4] 刘山勋.谈保安员如何进行现场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8(05)
[5] 倪铁.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体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