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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急之下骂护士,被送精神病院
2003年8月26日,43岁的许艳平因慢性腹泻,住进了厦门市第二医院。虽然病情得以控制,但她又发现自己的乳房挤压后,有米黄色乳汁溢出,医生也没查明原因。9月,许艳平来到厦门市第一医院检查,医生说她血泌乳素高,应住院。
才出院,又要住院,弄得许艳平非常焦虑。她在华侨电子股份公司上班,老公王国庆是一家工厂的门卫。家境并不富裕,受不了这样看病折腾,再说单位只给了她一个星期假,时间也不够呀。
看到其他病人都有家属陪伴,嘘寒问暖,而自己老公一年只有三天假,不能来陪,许艳平感觉特别孤独。两天后,护士突然要她换床,口气生硬,这让本身就情绪低落的许艳平难以接受,和护士吵了起来。之后,她又和护士们为吃药、打针这些小事发生了几次磨擦。
10月20日一大早,医生来查房,对许艳平说:“你明天可以出院了,回家休养吧。”许艳平显出为难的神情,“我一个人不好办理手续,等我老公请好假我再出院行不?”医生没同意。
第二天上午,医生发现许艳平一点动静也没有,就催她说:“快去办手续,十点半之前出院。”许艳平请求说:“我老公实在没时间,等他请好假我就走。”
又过了十几分钟,几个护士一道来到病房,你一言我一语地数落许艳平。许艳平走到走廊,想躲个清静,护士们却跟在后面说个不停。许艳平非常烦躁,火冒了出来:“催!催!催!住了40多天院,病没治好,气倒受了不少!”她越说越委屈,“你们这是什么医生?什么医德?”她边说边朝墙上踢了几脚。
就在许艳平非常激动的时候,有一个手拿针管的护士试图靠近她。“你要给我打什么针呀?”许艳平用手一挡,那个身材娇小的护士一个趔趄,差点摔倒。“如果你不乖乖打针,我就让她们按住你打。”听到护士的话,许艳平的怒火烧得更猛了,口不择言起来,“你这个××!如果按着我打针,我起来后就打死你们!”为了躲避护士,她跑进了医生办公室。
许艳平的表现让医生很头痛,他们决定将许艳平转到门市仙岳医院治疗。仙岳医院是专业治疗精神病的医院。
下午两点多钟,许艳平呆在内分泌科医生办公室,情绪还未平静下来,只见医院保安走来想抓住她。许艳平拼命反抗,拉拉扯扯时,她不小心碰倒了心电图仪。只听“嘭”的一声响,机器摔坏了。
此时,王国庆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你老婆精神失常了,快点过来吧。”
王国庆紧急赶到医院,看到了不忍目睹的一幕:两个保安一边一个,将妻子牢牢抓着,从住院大楼的台阶上往下拖,而妻子在大声哭喊。王国庆上去阻止,可保安根本不理会他,将许艳平硬扯到了救护车上。王国庆不知所措,也随即跳上了车。急救车呼啸着,夺门而出。
精神病院,度过地狱般的22天
车子很快驶入仙岳医院。办住院手续时,医生让王国庆签字。王国庆怎么也不答应,“开什么玩笑?我老婆脾气是有点暴躁,但绝不是精神病!”“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正常人砸坏东西是要赔的,你要赔八九万元啊?”
八九万?王国庆倒吸了一口凉气,他上哪里弄去?那就先签字,把钱省掉,过几天把她接回家不就行了。王国庆违心地签了名。
可当跟随医生将妻子送到病房时,王国庆改主意了:他不能让妻子和精神病人住一起。医院不答应:“你签了字,就不能反悔!”
王国庆回家后,左思右想不对劲,妻子说不定真被他们治成神经病。他决定明天去把妻子接回来,哪怕让他赔那个昂贵的机器。但是,第二天,院方对他的要求却置之不理。
接下来的经历,成为许艳平一辈子的噩梦。
她不甘与一群精神病人共处一室,便对着医生叫喊:“如果你们不放我出去,我就把你们的东西全扔到外面去。”医生们马上叫来几个人把她绑起来,拿来药逼她喝。许艳平苦苦哀求:“我有肾病,不能乱吃药。”可医生哪里信她的话。
更让许艳平想不到的是,这里吃饭不用碗,却用铁盆。她不敢吃,医生就将她的头摁到铁盆里。许艳平坚决不吃,医生就拿来一根竹竿,不吃就打。她只有流着泪将这份屈辱的饭吃下去。
夜幕降临,外面的世界安静了,而精神病院里仍然嘈声一片:有人手舞足蹈,有人喃喃自语,有人放声高歌。许艳平觉得非常恐怖,蜷缩在床位上,死死闭着眼睛。半夜,一阵恶臭突然将她熏醒——一个披头散发的病人睡在她身边,正用那双空洞的大眼睛盯着她。许艳平大叫一声。从床上跳了起来,好一会才缓过神。想到这地狱般的生活不知要熬到什么时候,泪水再次汹涌而出……
许艳平被强行“治疗”了22天,在王国庆三番五次强烈要求下,医院终于为许艳平办理了出院手续。许艳平共花去3400多元钱,被诊断为“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许艳平在丈夫的搀扶下,噙着泪离开了这个噩梦般的地方。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许艳平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的事,像长了翅膀,熟人都知道她得了精神病,在她背后指指点点。许艳平痛苦不堪。
几天后,许艳平去上班。刚进厂区大门,就被告知自己遭辞退了,单位的理由是:她有病,不适宜留厂工作。许艳平彻底被击垮了,一家人的日子往后怎么过呀?
六年上诉,正义终落槌
2004年12月28日,许艳平向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申请,要求撤销有关她罹患精神病的诊断。厦门市医学会作出医学鉴定,认为第一医院对许艳平“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诊断是正确的,将患者转院治疗符合医疗程序:仙岳医院在病人精神症状尚未缓解时,采取强制性医疗护理措施,符合专科诊疗常规。
许艳平认为,厦门市医学会本身属于医疗系统,难免胳膊肘向里拐。为了洗刷不白之冤,2005年12月29日,她将厦门第一医院和仙岳医院告到思明区法院,要求撤销诊断,赔偿21.3295万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所列证据能证明诊断治疗符合医疗常规,没有给许艳平造成可估算的实际损害。
许艳平不服,又提起上诉。2006年12月5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效力,许艳平要求赔偿缺乏依据。
许艳平不信这世上没公理,随后经人介绍,她找到了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的杨毅律师。杨毅律师十分同情她,决定免费打这场官司。
这个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了,想让法院重新审理,必须有新证据。杨毅建议许艳平重新做司法鉴定。
2007年3月16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许艳平的精神状况进行了仔细、全面的鉴定,认为许艳平患“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诊断依据不足,“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不能成立。拿到结果,许艳平百感交集,立即向厦门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家医院都不认可鼎力的鉴定结论。2008年8月底,法院委托国内最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许艳平的精神状况做鉴定。
两个月后,新的鉴定结论出来了,认为仙岳医院诊断许艳平患病依据不足。
2009年2月19日,厦门中院开庭再审此案。庭审中,杨毅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认为第一医院强制转院、仙岳医院不经确诊就强制治疗等行为,构成了医疗侵权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都有关于特殊检查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规定。“但是,在本案中,第一医院动用保安强制押送许艳平转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据。”杨毅进一步指出,“仙岳医院没有对许艳平做行为能力鉴定或评估,仅凭事后家属签字,就强制隔离治疗,两家医院已构成侵权。”
2009年7月13日,厦门中院最终判决:仙岳医院构成医疗过错,应赔偿许艳平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工资收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58512.70元。
听到判决结果时,许艳平哭了,她为自己终于摘掉“精神病人”的帽子而高兴,但她心里更多的是委屈。她打了六年官司,不仅花了大量时间,还花去近20万元,导致家里一贫如洗,女儿因不能忍受沉重的压力离家出走了。这种种,仅仅用5万元就能抚慰得了吗?如果不是这个事件,再过一年,她就可以享受劳保了,女儿也该大学毕业了……这一切的美好都被一纸“精神病”鉴定结论给毁了。
10月9日,记者采访杨毅时,他告诉记者:许艳平已将这几年打官司所有花费的证据统统交给了他,不日将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仙岳医院承担一部分。
后记:
许艳平的遭遇并非个案,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在我国,精神病医院收治病人通常的程序是:病人亲属陈述病史,医院作出诊断,亲属签字。然而。现实生活中。亲属可能因为各种私利,出现不真实的陈述;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随意诊断、收治。
许艳平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规范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程序及建立相应法律的工作迫在眉睫。
2009年5月。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在成都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与会专家建议,对“准精神病人”,经医生诊断后,还应有一道严格的复核程序。对病情做一个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人被强行收治。我们真切地希望。通过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许艳平这样的悲剧从此不再上演。
(编辑 赵 莹)
2003年8月26日,43岁的许艳平因慢性腹泻,住进了厦门市第二医院。虽然病情得以控制,但她又发现自己的乳房挤压后,有米黄色乳汁溢出,医生也没查明原因。9月,许艳平来到厦门市第一医院检查,医生说她血泌乳素高,应住院。
才出院,又要住院,弄得许艳平非常焦虑。她在华侨电子股份公司上班,老公王国庆是一家工厂的门卫。家境并不富裕,受不了这样看病折腾,再说单位只给了她一个星期假,时间也不够呀。
看到其他病人都有家属陪伴,嘘寒问暖,而自己老公一年只有三天假,不能来陪,许艳平感觉特别孤独。两天后,护士突然要她换床,口气生硬,这让本身就情绪低落的许艳平难以接受,和护士吵了起来。之后,她又和护士们为吃药、打针这些小事发生了几次磨擦。
10月20日一大早,医生来查房,对许艳平说:“你明天可以出院了,回家休养吧。”许艳平显出为难的神情,“我一个人不好办理手续,等我老公请好假我再出院行不?”医生没同意。
第二天上午,医生发现许艳平一点动静也没有,就催她说:“快去办手续,十点半之前出院。”许艳平请求说:“我老公实在没时间,等他请好假我就走。”
又过了十几分钟,几个护士一道来到病房,你一言我一语地数落许艳平。许艳平走到走廊,想躲个清静,护士们却跟在后面说个不停。许艳平非常烦躁,火冒了出来:“催!催!催!住了40多天院,病没治好,气倒受了不少!”她越说越委屈,“你们这是什么医生?什么医德?”她边说边朝墙上踢了几脚。
就在许艳平非常激动的时候,有一个手拿针管的护士试图靠近她。“你要给我打什么针呀?”许艳平用手一挡,那个身材娇小的护士一个趔趄,差点摔倒。“如果你不乖乖打针,我就让她们按住你打。”听到护士的话,许艳平的怒火烧得更猛了,口不择言起来,“你这个××!如果按着我打针,我起来后就打死你们!”为了躲避护士,她跑进了医生办公室。
许艳平的表现让医生很头痛,他们决定将许艳平转到门市仙岳医院治疗。仙岳医院是专业治疗精神病的医院。
下午两点多钟,许艳平呆在内分泌科医生办公室,情绪还未平静下来,只见医院保安走来想抓住她。许艳平拼命反抗,拉拉扯扯时,她不小心碰倒了心电图仪。只听“嘭”的一声响,机器摔坏了。
此时,王国庆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你老婆精神失常了,快点过来吧。”
王国庆紧急赶到医院,看到了不忍目睹的一幕:两个保安一边一个,将妻子牢牢抓着,从住院大楼的台阶上往下拖,而妻子在大声哭喊。王国庆上去阻止,可保安根本不理会他,将许艳平硬扯到了救护车上。王国庆不知所措,也随即跳上了车。急救车呼啸着,夺门而出。
精神病院,度过地狱般的22天
车子很快驶入仙岳医院。办住院手续时,医生让王国庆签字。王国庆怎么也不答应,“开什么玩笑?我老婆脾气是有点暴躁,但绝不是精神病!”“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正常人砸坏东西是要赔的,你要赔八九万元啊?”
八九万?王国庆倒吸了一口凉气,他上哪里弄去?那就先签字,把钱省掉,过几天把她接回家不就行了。王国庆违心地签了名。
可当跟随医生将妻子送到病房时,王国庆改主意了:他不能让妻子和精神病人住一起。医院不答应:“你签了字,就不能反悔!”
王国庆回家后,左思右想不对劲,妻子说不定真被他们治成神经病。他决定明天去把妻子接回来,哪怕让他赔那个昂贵的机器。但是,第二天,院方对他的要求却置之不理。
接下来的经历,成为许艳平一辈子的噩梦。
她不甘与一群精神病人共处一室,便对着医生叫喊:“如果你们不放我出去,我就把你们的东西全扔到外面去。”医生们马上叫来几个人把她绑起来,拿来药逼她喝。许艳平苦苦哀求:“我有肾病,不能乱吃药。”可医生哪里信她的话。
更让许艳平想不到的是,这里吃饭不用碗,却用铁盆。她不敢吃,医生就将她的头摁到铁盆里。许艳平坚决不吃,医生就拿来一根竹竿,不吃就打。她只有流着泪将这份屈辱的饭吃下去。
夜幕降临,外面的世界安静了,而精神病院里仍然嘈声一片:有人手舞足蹈,有人喃喃自语,有人放声高歌。许艳平觉得非常恐怖,蜷缩在床位上,死死闭着眼睛。半夜,一阵恶臭突然将她熏醒——一个披头散发的病人睡在她身边,正用那双空洞的大眼睛盯着她。许艳平大叫一声。从床上跳了起来,好一会才缓过神。想到这地狱般的生活不知要熬到什么时候,泪水再次汹涌而出……
许艳平被强行“治疗”了22天,在王国庆三番五次强烈要求下,医院终于为许艳平办理了出院手续。许艳平共花去3400多元钱,被诊断为“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许艳平在丈夫的搀扶下,噙着泪离开了这个噩梦般的地方。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许艳平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的事,像长了翅膀,熟人都知道她得了精神病,在她背后指指点点。许艳平痛苦不堪。
几天后,许艳平去上班。刚进厂区大门,就被告知自己遭辞退了,单位的理由是:她有病,不适宜留厂工作。许艳平彻底被击垮了,一家人的日子往后怎么过呀?
六年上诉,正义终落槌
2004年12月28日,许艳平向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申请,要求撤销有关她罹患精神病的诊断。厦门市医学会作出医学鉴定,认为第一医院对许艳平“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诊断是正确的,将患者转院治疗符合医疗程序:仙岳医院在病人精神症状尚未缓解时,采取强制性医疗护理措施,符合专科诊疗常规。
许艳平认为,厦门市医学会本身属于医疗系统,难免胳膊肘向里拐。为了洗刷不白之冤,2005年12月29日,她将厦门第一医院和仙岳医院告到思明区法院,要求撤销诊断,赔偿21.3295万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所列证据能证明诊断治疗符合医疗常规,没有给许艳平造成可估算的实际损害。
许艳平不服,又提起上诉。2006年12月5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效力,许艳平要求赔偿缺乏依据。
许艳平不信这世上没公理,随后经人介绍,她找到了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的杨毅律师。杨毅律师十分同情她,决定免费打这场官司。
这个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了,想让法院重新审理,必须有新证据。杨毅建议许艳平重新做司法鉴定。
2007年3月16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许艳平的精神状况进行了仔细、全面的鉴定,认为许艳平患“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诊断依据不足,“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不能成立。拿到结果,许艳平百感交集,立即向厦门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家医院都不认可鼎力的鉴定结论。2008年8月底,法院委托国内最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许艳平的精神状况做鉴定。
两个月后,新的鉴定结论出来了,认为仙岳医院诊断许艳平患病依据不足。
2009年2月19日,厦门中院开庭再审此案。庭审中,杨毅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认为第一医院强制转院、仙岳医院不经确诊就强制治疗等行为,构成了医疗侵权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都有关于特殊检查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规定。“但是,在本案中,第一医院动用保安强制押送许艳平转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据。”杨毅进一步指出,“仙岳医院没有对许艳平做行为能力鉴定或评估,仅凭事后家属签字,就强制隔离治疗,两家医院已构成侵权。”
2009年7月13日,厦门中院最终判决:仙岳医院构成医疗过错,应赔偿许艳平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工资收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58512.70元。
听到判决结果时,许艳平哭了,她为自己终于摘掉“精神病人”的帽子而高兴,但她心里更多的是委屈。她打了六年官司,不仅花了大量时间,还花去近20万元,导致家里一贫如洗,女儿因不能忍受沉重的压力离家出走了。这种种,仅仅用5万元就能抚慰得了吗?如果不是这个事件,再过一年,她就可以享受劳保了,女儿也该大学毕业了……这一切的美好都被一纸“精神病”鉴定结论给毁了。
10月9日,记者采访杨毅时,他告诉记者:许艳平已将这几年打官司所有花费的证据统统交给了他,不日将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仙岳医院承担一部分。
后记:
许艳平的遭遇并非个案,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在我国,精神病医院收治病人通常的程序是:病人亲属陈述病史,医院作出诊断,亲属签字。然而。现实生活中。亲属可能因为各种私利,出现不真实的陈述;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随意诊断、收治。
许艳平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规范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程序及建立相应法律的工作迫在眉睫。
2009年5月。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在成都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与会专家建议,对“准精神病人”,经医生诊断后,还应有一道严格的复核程序。对病情做一个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人被强行收治。我们真切地希望。通过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许艳平这样的悲剧从此不再上演。
(编辑 赵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