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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的用人观强调“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一原则有积极的一面,可以增强下属的主动性和信任感,但单纯强调“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会导致用人的片面性。“用人当疑,疑人当用”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反映了现实社会的需要,是现代领导者应当建立的用人新理念。它的核心在于监督管理,要树立“科学用人,依法监督”的理念,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
关键词:用人当疑 疑人当用 监督管理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自古以来作为选拔干部使用人才的一个原则,一直被世人称道。这一原则在古代农业社会政治权利私相授受、信息沟通困难的情况下,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即使在今天,“用人不疑”作为行政管理、行政授权原则,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也有积极的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一原则越来越体现出其局限性,它忽视了用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用人需要“疑”,“疑人”也有可以用的一面。
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导致了用人的片面性
自古以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被奉为用人要则,几乎成了一个千古不变的信条。虽然它也有积极的一面,但总的来说,是一种封闭、与实际相脱节的用人观,片面强调“用人要疑,疑人要用”必然导致用人的片面性。
“用人不疑”是形而上学的思想,容易导致用人的腐败。所谓“用人不疑”是指一旦将人纳为部下,便不必对其存有疑虑,更无需什么制约、控制、监督,相信他会一直走在社会主义的阳光大道上。在现代社会,假如把“用人不疑”继续作为选拔任用人才的一项原则,则会带来较大的损害。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些年来我们有大量这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不少上级领导在“用人不疑”原则的错误导向下,对自己的部属疏于管理、失于监督,一味地表扬,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错误不批评、不提醒,不愿意得罪人,对不同意见听不见、不愿听,最后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骄傲自满,私欲膨胀,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疑人不用”是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容易埋没真正的人才。所谓“疑人不用”,是指领导者对自己不能确定为十分了解和十分信任的人要弃用,即使是人才也万不可用。按照这种理念,领导者的主观见地和个人好恶就成了选拔人才的标准。这样大量的“疑人”就被闲置了起来,得不到重用。其实“疑人”仍然属于劳动力资源,他们依然拥可以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不使用他们,本身就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仔细分析,“疑人不用”实际上还隐含着对人才的选拔设置了不合理的门槛,特别是设置了脱离实际的道德要求。在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下,许多真正有才能的“疑人”就会被排除在外,得不到重用。
二、“用人当疑,疑人当用”反映了现实的需要性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我们没有理由恪守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样一句古训中。毛泽东说过:“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用人当疑,疑人当用”亦是在积极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疑与不疑的对立统一,在用人上做到应付自如。
“用人当疑”是现代监督机制的需要,可以合理降低用人风险。所谓“用人当疑”的疑,不是通常理解的怀疑、盯梢之类的主观性暗地里的举措。疑,是指依据在给定下属权限下可能发生的不良行为而预先设定的具有规范、限制、监督机能的防范性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说的明白一点,“疑”就是一种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与信任机制相结合,共同构成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两个车轮。二者并行而不悖。疑,并不等于不相信人,客观的、相对的疑恰恰是最现实的信任。只要疑而有据,不是主观臆断;疑而有度,不是横加干预;疑而有效,不是空有其势。那么,好同志不会缩手缩脚、心有余悸;腐败分子也甭想在“用人不疑”的“遮阴伞”下窃取人民的果实。党和国家制定并厉行一系列纪律监察制度,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也是“用人要疑”的一种表现。
“疑人当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可以广开招贤纳才之门。能否敢于启用这种人,往往是领导者是否有远见卓识的说明。清代学者魏源曾说:“不知人之短,不知人之长,不知人长中之短,不知人短中之长,则不可以用人,不可以教人”。按着他的观点,惟对了如指掌的人才可启用,这未免求全责备,太难为领导者了。用人,原本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凡基本条件符合者,均可用。中国的改革开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对人何尝不能边用、边看、边教?风浪打造人才,实践显露才华。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需要成千上万各行各业的人才。为了使社会主义事业获得最大的人才效益,对“疑人”要敢用,要吸纳“疑人”身上的优势,做到“为我所用”。80年代的深圳,汇集了不少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才。这些人一到了深圳这个特殊的环境,就放射出了巨大的能量。
三、用人贵在监督管理
无论是用人要“疑”,还是“疑人”要用,其核心都是要建立对人才的监督管理。在用人的过程中,通过制度规范约束权力的使用,使人才在有效的监督约束下自我校正,远离错误。
要树立“用人当疑,疑人当用,善用疑人”的用人观。“用人当疑”,就要针对“疑”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完备的权力制约机制,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权力。通过认真考察没有发现问题的人,仍然要疑,仍然要加强对他们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敢用“疑人”,还要善用“疑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皆有所长,亦有所短。任何人,对于他们的长处要大胆去用。用人的长处去干好工作。对于他们的短处,则必须制约它、限制它。唐代政治家魏征说,选人用人要因其才而取之,审其能而用之,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扬长避短,把人才放到能充分发挥其长处的位置上。这样,各种人才就能避短扬长,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环境科学上有个说法,叫做“垃圾就是放错了地方的财富”。
要树立“科学用人、依法监督”的法制观。要加强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组织监督,要建立一套经常性的考核制度和严密的管理制度,将人才的使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和条件,努力为领导干部提供良好的从政环境,使他们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更好地人尽其才。特别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着力改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局面,依靠人民群众特别是新闻舆论来监督领导干部。
关键词:用人当疑 疑人当用 监督管理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自古以来作为选拔干部使用人才的一个原则,一直被世人称道。这一原则在古代农业社会政治权利私相授受、信息沟通困难的情况下,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即使在今天,“用人不疑”作为行政管理、行政授权原则,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也有积极的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一原则越来越体现出其局限性,它忽视了用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用人需要“疑”,“疑人”也有可以用的一面。
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导致了用人的片面性
自古以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被奉为用人要则,几乎成了一个千古不变的信条。虽然它也有积极的一面,但总的来说,是一种封闭、与实际相脱节的用人观,片面强调“用人要疑,疑人要用”必然导致用人的片面性。
“用人不疑”是形而上学的思想,容易导致用人的腐败。所谓“用人不疑”是指一旦将人纳为部下,便不必对其存有疑虑,更无需什么制约、控制、监督,相信他会一直走在社会主义的阳光大道上。在现代社会,假如把“用人不疑”继续作为选拔任用人才的一项原则,则会带来较大的损害。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些年来我们有大量这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不少上级领导在“用人不疑”原则的错误导向下,对自己的部属疏于管理、失于监督,一味地表扬,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错误不批评、不提醒,不愿意得罪人,对不同意见听不见、不愿听,最后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骄傲自满,私欲膨胀,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疑人不用”是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容易埋没真正的人才。所谓“疑人不用”,是指领导者对自己不能确定为十分了解和十分信任的人要弃用,即使是人才也万不可用。按照这种理念,领导者的主观见地和个人好恶就成了选拔人才的标准。这样大量的“疑人”就被闲置了起来,得不到重用。其实“疑人”仍然属于劳动力资源,他们依然拥可以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不使用他们,本身就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仔细分析,“疑人不用”实际上还隐含着对人才的选拔设置了不合理的门槛,特别是设置了脱离实际的道德要求。在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下,许多真正有才能的“疑人”就会被排除在外,得不到重用。
二、“用人当疑,疑人当用”反映了现实的需要性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我们没有理由恪守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样一句古训中。毛泽东说过:“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用人当疑,疑人当用”亦是在积极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疑与不疑的对立统一,在用人上做到应付自如。
“用人当疑”是现代监督机制的需要,可以合理降低用人风险。所谓“用人当疑”的疑,不是通常理解的怀疑、盯梢之类的主观性暗地里的举措。疑,是指依据在给定下属权限下可能发生的不良行为而预先设定的具有规范、限制、监督机能的防范性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说的明白一点,“疑”就是一种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与信任机制相结合,共同构成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两个车轮。二者并行而不悖。疑,并不等于不相信人,客观的、相对的疑恰恰是最现实的信任。只要疑而有据,不是主观臆断;疑而有度,不是横加干预;疑而有效,不是空有其势。那么,好同志不会缩手缩脚、心有余悸;腐败分子也甭想在“用人不疑”的“遮阴伞”下窃取人民的果实。党和国家制定并厉行一系列纪律监察制度,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也是“用人要疑”的一种表现。
“疑人当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可以广开招贤纳才之门。能否敢于启用这种人,往往是领导者是否有远见卓识的说明。清代学者魏源曾说:“不知人之短,不知人之长,不知人长中之短,不知人短中之长,则不可以用人,不可以教人”。按着他的观点,惟对了如指掌的人才可启用,这未免求全责备,太难为领导者了。用人,原本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凡基本条件符合者,均可用。中国的改革开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对人何尝不能边用、边看、边教?风浪打造人才,实践显露才华。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需要成千上万各行各业的人才。为了使社会主义事业获得最大的人才效益,对“疑人”要敢用,要吸纳“疑人”身上的优势,做到“为我所用”。80年代的深圳,汇集了不少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才。这些人一到了深圳这个特殊的环境,就放射出了巨大的能量。
三、用人贵在监督管理
无论是用人要“疑”,还是“疑人”要用,其核心都是要建立对人才的监督管理。在用人的过程中,通过制度规范约束权力的使用,使人才在有效的监督约束下自我校正,远离错误。
要树立“用人当疑,疑人当用,善用疑人”的用人观。“用人当疑”,就要针对“疑”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完备的权力制约机制,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权力。通过认真考察没有发现问题的人,仍然要疑,仍然要加强对他们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敢用“疑人”,还要善用“疑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皆有所长,亦有所短。任何人,对于他们的长处要大胆去用。用人的长处去干好工作。对于他们的短处,则必须制约它、限制它。唐代政治家魏征说,选人用人要因其才而取之,审其能而用之,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扬长避短,把人才放到能充分发挥其长处的位置上。这样,各种人才就能避短扬长,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环境科学上有个说法,叫做“垃圾就是放错了地方的财富”。
要树立“科学用人、依法监督”的法制观。要加强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组织监督,要建立一套经常性的考核制度和严密的管理制度,将人才的使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和条件,努力为领导干部提供良好的从政环境,使他们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更好地人尽其才。特别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着力改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局面,依靠人民群众特别是新闻舆论来监督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