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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一旦创制生成便开始了宪法价值的实现过程。与宪法实施、宪法实现不同的是,宪法价值实现既关注宪法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对宪法主体发生效应,也强调业已发生的效应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为宪法主体所认知、体悟和认同。宪法价值实现是一个由宪法主体、宪法客体、宪法中介构成的系统,这一系统不仅在一定宪法环境中呈现不同的形态(模式),而且是在宪法实践中发生两重双面作用的有机过程。宪法价值实现是法律机制和非法律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通过诸多具体途径或方式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