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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法中包括一种形式较为传统的制度,那就是法定连带责任。这是典型的连带责任制度,其主要目的和其他相关法律一样,都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现实生活中,总不乏投机取巧之人,试图寻找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但是在实际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发现当前的法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关于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制度存在着漏洞,因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对当前的法定连带责任制度进行修正和改进,才能真正发挥其法律效力。
【关键词】法定连带责任;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2-0298-01
连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主要用于合同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内部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由成年当事人共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债務。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相关法律案件中出现了利用这一概念与其他相似或相关法律概念,为自己减轻或者摆脱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分析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法定连带责任的责任范围,确定其功能及目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的概念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该法律就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热烈拥护。作为专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双重保障。
我们所说的连带责任,则是民事立法中,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制度,属于共同责任的一种。它的本质就是多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目的在于补偿、救济,牢固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它其实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一般提到的连带责任是指约定连带责任。实际上,除了约定连带责任,根据不同分类方法、分类角度,还有许多类型的连带责任。
二、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条款
《劳动合同法》在已有的《劳动法》基础上,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其中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分别规定了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分别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三种情况的规定。
而连带责任,在不同情况下又有许多种分类,本文将要论述的法定连带责任只是其中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种分类:
1.根据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分为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
2.根据连带责任的内容,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3.根据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4.根据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
三、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在法定连带责任这方面的规定仍有所遗漏,导致了部分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例如,在内容规定相似的合同法第267条与合同法第409条中,前者特别说明了当事人额外的约定情况,而后者没有说明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如果有共同受托人甲和乙,甲和乙事先约定,若出现事故,由甲全额赔偿。则在出现赔偿案件处理时,甲就可以利用合同法第409条为自己进行辩护,争取到乙和甲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乙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此外,在常见的存在雇佣关系的案件中,如何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系,一直存有争议。例如,甲雇用乙、丙为甲工作,而乙在工作中对丙造成了伤害,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甲和乙告上法庭。那么对于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存在以下分歧:
1.乙一人导致了事故发生,负全责,由乙进行赔偿。
2.作为雇员乙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损害,由雇主甲承担责任;若乙故意伤害或造成重大损失,则与雇主甲承担连带责任。
3.丙作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甲承担责任。
此种情形,涉及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受害人丙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自行选择起诉被告,来解决自己的赔偿问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包含雇用关系的案件中,连带责任关系并不能明确,因此也无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的规定对被告执行判决。可见在这样的雇佣关系连带责任案件中,不能简单有效地通过连带责任来解决问题。
四、连带责任案件中合同法的法定连带责任问题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重新详细分析现行的相关法律,找出其中的不足,然后根据实际做出针对性的修改建议和处理办法,同时尽量对相关案件做出公正的处理。
其次,在当前无法对法律内容进行优化修正情况下,优化劳动争议程序与诉讼程序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手办法。精简合同法的诉讼程序,删除其中的多余环节。一个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不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还能减少这其中各类资源的消耗。当需要的诉讼难度降低之后,当事人就不必因复杂的诉讼程序而感到麻烦,且能更方便快捷地通过诉讼程序,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
护。
最后,我们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寻找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仔细分析整理之后进行总结,出台相关问题暂行办法,以防不法分子牟取利益。在有了相关实践和处理经验,确定相关法律确实存在漏洞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正相关法律的议案,彻底解决法律条款中的问题。
五、结束语
对于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劳动者合同,我们必须在法律上给予保障。而从当前的形势分析不难发现,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其不断进行完善和监督,以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建设以及社会的和平稳定。因此修正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势在必行。此举不仅不会使合同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还能保证合同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规范和约束当事人以及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对违约者进行有效处罚,以保证合同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龚凯.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19):187.[2017-10-10].
[2]尹彦品,谢雯.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研究——以《劳动合同法(草案)》为中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6):66-69.[2017-10-10].
[3]柳经纬.关于中国民法学体系构建问题的思考——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三[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04):24-39+158.[2017-10-10].
【关键词】法定连带责任;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2-0298-01
连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主要用于合同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内部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由成年当事人共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债務。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相关法律案件中出现了利用这一概念与其他相似或相关法律概念,为自己减轻或者摆脱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分析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法定连带责任的责任范围,确定其功能及目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的概念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该法律就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热烈拥护。作为专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双重保障。
我们所说的连带责任,则是民事立法中,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制度,属于共同责任的一种。它的本质就是多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目的在于补偿、救济,牢固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它其实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一般提到的连带责任是指约定连带责任。实际上,除了约定连带责任,根据不同分类方法、分类角度,还有许多类型的连带责任。
二、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条款
《劳动合同法》在已有的《劳动法》基础上,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其中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分别规定了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分别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三种情况的规定。
而连带责任,在不同情况下又有许多种分类,本文将要论述的法定连带责任只是其中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种分类:
1.根据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分为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
2.根据连带责任的内容,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3.根据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4.根据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
三、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在法定连带责任这方面的规定仍有所遗漏,导致了部分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例如,在内容规定相似的合同法第267条与合同法第409条中,前者特别说明了当事人额外的约定情况,而后者没有说明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如果有共同受托人甲和乙,甲和乙事先约定,若出现事故,由甲全额赔偿。则在出现赔偿案件处理时,甲就可以利用合同法第409条为自己进行辩护,争取到乙和甲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乙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此外,在常见的存在雇佣关系的案件中,如何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系,一直存有争议。例如,甲雇用乙、丙为甲工作,而乙在工作中对丙造成了伤害,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甲和乙告上法庭。那么对于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存在以下分歧:
1.乙一人导致了事故发生,负全责,由乙进行赔偿。
2.作为雇员乙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损害,由雇主甲承担责任;若乙故意伤害或造成重大损失,则与雇主甲承担连带责任。
3.丙作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甲承担责任。
此种情形,涉及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受害人丙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自行选择起诉被告,来解决自己的赔偿问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包含雇用关系的案件中,连带责任关系并不能明确,因此也无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的规定对被告执行判决。可见在这样的雇佣关系连带责任案件中,不能简单有效地通过连带责任来解决问题。
四、连带责任案件中合同法的法定连带责任问题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重新详细分析现行的相关法律,找出其中的不足,然后根据实际做出针对性的修改建议和处理办法,同时尽量对相关案件做出公正的处理。
其次,在当前无法对法律内容进行优化修正情况下,优化劳动争议程序与诉讼程序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手办法。精简合同法的诉讼程序,删除其中的多余环节。一个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不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还能减少这其中各类资源的消耗。当需要的诉讼难度降低之后,当事人就不必因复杂的诉讼程序而感到麻烦,且能更方便快捷地通过诉讼程序,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
护。
最后,我们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寻找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仔细分析整理之后进行总结,出台相关问题暂行办法,以防不法分子牟取利益。在有了相关实践和处理经验,确定相关法律确实存在漏洞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正相关法律的议案,彻底解决法律条款中的问题。
五、结束语
对于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劳动者合同,我们必须在法律上给予保障。而从当前的形势分析不难发现,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其不断进行完善和监督,以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建设以及社会的和平稳定。因此修正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势在必行。此举不仅不会使合同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还能保证合同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规范和约束当事人以及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对违约者进行有效处罚,以保证合同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龚凯.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19):187.[2017-10-10].
[2]尹彦品,谢雯.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研究——以《劳动合同法(草案)》为中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6):66-69.[2017-10-10].
[3]柳经纬.关于中国民法学体系构建问题的思考——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三[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04):24-39+158.[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