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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双一流”政策是冲刺国际前列、打造顶尖学府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双一流”的相关政策,但其内容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高校的改革与发展。对我国“双一流”政策的内容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提出了我国“双一流”政策内容的改进建议。关键词:教育政策;“双一流”政策;内容分析
一、“双一流”政策的内容分析
(一)内容体系
根据搜集到的政策文本,可以看出关于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数量较少。2015年10月24日,《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出台,专门的双一流政策才真正出台。双一流政策应该由质量政策、体制政策、教师政策和经费政策构成。
关于双一流质量政策。《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规定了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但是所谓的目标是一个总体目标,过于模糊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具体措施也并不详尽。关于双一流体制政策。在组织实施方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规定,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承担相应的制度。关于制度,《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做了相应规定。关于双一流经费政策,《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规定了经费的筹措问题,中央财政将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相关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央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地方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但对于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没有加以说明。关于双一流教师政策。《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对教师的招聘和培养作了规定,但是相应待遇和退出机制没有加以说明。
(二)具体内容
曾经的“985”“211”工程选取的重点高校是基于政治因素、历史地位等因素的考量,由于选拔标准的不科学,使得一部分高校产生极大的不公平感,“双一流”旨在选拔重点高校助推为世界一流大学,但是具体怎样选拔,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选拔是应该着重考虑的事情。“双一流”的相关政策中虽明确了“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细则,但目前对“双一流”的认识尚未达成共识。纵观目前的“双一流”评选标准,很大程度上是由英美国家所引导,盲目追求所谓的高质量、高水平,没有什么具体明确的标准,仅倚重研究及相关指标就给一些大学贴上重点标签似乎有些草率。究竟哪些指标是评价世界一流大学的,是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还是社会服务理科、工科、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具有不同的特点,如何界定世界一流学科?我国目前的学科发展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科发展不平衡,理科和工科在学科建设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二是学科布局不够合理,同一个一级学科被同时建在多所学校。这种分散建设使得竞争有余而协作不足,从而失去了在同一个学科领域里面进行互补发展、系统发展的坚实基础。缺乏明确、科学、公平的评选标准,使得“双一流”大学的选拔更加倚重科研,片面强调科研成果,完全受限于“985”,“211”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985”,“211”工程强调了高校之间的层级,这种身份上的差异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非重点大学遭遇不公平,抑制了办学积极性,同时,资源稀缺造成办学质量的下降,两极分化尤为严重。
二、“双一流”政策的改进研究
(一)完善“双一流”政策的内容体系
关于质量政策。一是要明确“双一流”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双一流的总体目标是一个极具概括性的目标,但应用具体详细的目标加以阐述。关于完成目标的措施也应该详细阐述,结合目标和实际状况,详细阐述如何保障高校和学科的教育质量。关于体制政策。虽有有说明“双一流”政策的相关几个机构和其职责,但是并不清楚明确,只具备统筹规划的作用。因此,“双一流”政策要详细阐述所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并将其职责和各项制度公之于众,一目了然。尤其是在高校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制度规范更应该着重强调。关于经费政策。虽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规定了经费的筹措问题,但是中央高校是由中央财政统筹拨款,地方高校是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这种规定明显带有偏见,对地方高校是极大的不公。无论中央和地方高校都应该由中央统筹拨款,地方进行补充。另外还要提倡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经费,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投资办学。对于经费的分配和监管也应该在政策文本中进行阐述。关于教师政策,其内容应该包括教师的进、用、出、评、待,这五个方面都应该加以详细规定。《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对教师的招聘和培养作了规定,但是相应待遇和退出机制没有加以说明。因此,对教师的待遇问题和退出问题应该综合考虑,教师这一职业的性质问题、教师的待遇如何更加公平、教师的编制问题都应该妥善解决。
(二)改进“双一流”政策的具体内容
“双一流”建设的目的在于培养一流人才,所谓一流人才就是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入选“双一流”的高校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而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课程,因此要加快课程的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同时要成立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系统化的评价标准,对入选“双一流”的高校及学科进行动态的检测与评估,优胜劣汰,确保其教育质量。
对于非“双一流”高校,要采用分类推进的策略。一方面是不同层次高校的分类推进。根据高校办学层次和教育水平的不同,政府应相应地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保障學校和学科的发展,同时着重打造学校的优势学科和弱势学科。另一方面是不同地区的分类推进。首先,对于没有入选双一流的西部高校和个学科要给予政策倾斜;其次,建立区域政策补偿制度。东西部高校发展不均衡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资源分配存在问题。政府需要在经费和配套措施上给高等教育欠发达地区以补偿和倾斜。
一、“双一流”政策的内容分析
(一)内容体系
根据搜集到的政策文本,可以看出关于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数量较少。2015年10月24日,《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出台,专门的双一流政策才真正出台。双一流政策应该由质量政策、体制政策、教师政策和经费政策构成。
关于双一流质量政策。《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规定了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但是所谓的目标是一个总体目标,过于模糊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具体措施也并不详尽。关于双一流体制政策。在组织实施方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规定,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承担相应的制度。关于制度,《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做了相应规定。关于双一流经费政策,《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规定了经费的筹措问题,中央财政将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相关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央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地方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但对于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没有加以说明。关于双一流教师政策。《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对教师的招聘和培养作了规定,但是相应待遇和退出机制没有加以说明。
(二)具体内容
曾经的“985”“211”工程选取的重点高校是基于政治因素、历史地位等因素的考量,由于选拔标准的不科学,使得一部分高校产生极大的不公平感,“双一流”旨在选拔重点高校助推为世界一流大学,但是具体怎样选拔,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选拔是应该着重考虑的事情。“双一流”的相关政策中虽明确了“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细则,但目前对“双一流”的认识尚未达成共识。纵观目前的“双一流”评选标准,很大程度上是由英美国家所引导,盲目追求所谓的高质量、高水平,没有什么具体明确的标准,仅倚重研究及相关指标就给一些大学贴上重点标签似乎有些草率。究竟哪些指标是评价世界一流大学的,是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还是社会服务理科、工科、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具有不同的特点,如何界定世界一流学科?我国目前的学科发展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科发展不平衡,理科和工科在学科建设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二是学科布局不够合理,同一个一级学科被同时建在多所学校。这种分散建设使得竞争有余而协作不足,从而失去了在同一个学科领域里面进行互补发展、系统发展的坚实基础。缺乏明确、科学、公平的评选标准,使得“双一流”大学的选拔更加倚重科研,片面强调科研成果,完全受限于“985”,“211”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985”,“211”工程强调了高校之间的层级,这种身份上的差异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非重点大学遭遇不公平,抑制了办学积极性,同时,资源稀缺造成办学质量的下降,两极分化尤为严重。
二、“双一流”政策的改进研究
(一)完善“双一流”政策的内容体系
关于质量政策。一是要明确“双一流”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双一流的总体目标是一个极具概括性的目标,但应用具体详细的目标加以阐述。关于完成目标的措施也应该详细阐述,结合目标和实际状况,详细阐述如何保障高校和学科的教育质量。关于体制政策。虽有有说明“双一流”政策的相关几个机构和其职责,但是并不清楚明确,只具备统筹规划的作用。因此,“双一流”政策要详细阐述所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并将其职责和各项制度公之于众,一目了然。尤其是在高校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制度规范更应该着重强调。关于经费政策。虽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规定了经费的筹措问题,但是中央高校是由中央财政统筹拨款,地方高校是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这种规定明显带有偏见,对地方高校是极大的不公。无论中央和地方高校都应该由中央统筹拨款,地方进行补充。另外还要提倡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经费,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投资办学。对于经费的分配和监管也应该在政策文本中进行阐述。关于教师政策,其内容应该包括教师的进、用、出、评、待,这五个方面都应该加以详细规定。《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对教师的招聘和培养作了规定,但是相应待遇和退出机制没有加以说明。因此,对教师的待遇问题和退出问题应该综合考虑,教师这一职业的性质问题、教师的待遇如何更加公平、教师的编制问题都应该妥善解决。
(二)改进“双一流”政策的具体内容
“双一流”建设的目的在于培养一流人才,所谓一流人才就是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入选“双一流”的高校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而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课程,因此要加快课程的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同时要成立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系统化的评价标准,对入选“双一流”的高校及学科进行动态的检测与评估,优胜劣汰,确保其教育质量。
对于非“双一流”高校,要采用分类推进的策略。一方面是不同层次高校的分类推进。根据高校办学层次和教育水平的不同,政府应相应地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保障學校和学科的发展,同时着重打造学校的优势学科和弱势学科。另一方面是不同地区的分类推进。首先,对于没有入选双一流的西部高校和个学科要给予政策倾斜;其次,建立区域政策补偿制度。东西部高校发展不均衡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资源分配存在问题。政府需要在经费和配套措施上给高等教育欠发达地区以补偿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