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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道光二十年湖广总督周天爵革职遣戍案,為探究道光朝吏治整饬中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典型范本。在官场疲玩的环境下,道光帝试图重整朝纲,办事严猛的周天爵屡受重用与提拔。然随着道光帝派遣侍郎吴其濬等为钦差赴楚审理“他塔拉氏京控案”,以及“知县禀讦总督案”的重审、“御史参奏案”的升级,引发了湖北官场大员降革。在该案背后,既反映了湖北官场中总督与巡抚及地方普通官员间的复杂关系,又透过道光帝对周天爵态度的流转,窥见其在绥靖地方层面的捉襟见肘,以及鸦片战争期间其在“战”与“和”态度的摇摆对案件审理进程的潜在影响。尤其是在专制皇权统治下,监察体制与吏治整饬中以道光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征,隐喻了中华帝国晚期的时代困局。
关键词 道光二十年,周天爵,道光帝,吏治整饬,鸦片战争
中图分类号 K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04-0027-09
鸦片战争前夜,为整饬朝纲起见,周天爵因严缉盗匪、办事果敢受道光帝重用、提拔,道光十九年(1839年)六月周已官至湖广总督。然而,道光二十年,随着御史参奏、宣维屏案、知县禀讦总督案、民妇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先后发生,周天爵违例用人、量刑过重等问题逐渐暴露。同年九月,道光帝派侍郎吴其濬、麟魁为钦差赴楚审案,导致周天爵及湖北巡抚伍长华分别被遣戍与革职,藩臬两司亦被降级调用。湖北官场的轩然大波,在道光朝甚属罕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案件的发生不仅揭示了道光朝匪乱频发的社会现状、错综复杂的官场生态,并且同鸦片战争期间的朝野变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目前学术界对于该选题鲜有涉猎,仅分散于部分人物传记、人名辞典中间。①笔者拟深入挖掘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朱批奏折和军机处录副奏折,并结合《上谕档》《清实录》以及时人日记、文集、书信等丰富史料,在还原周天爵革职遣戍案的基础上,分析湖广总督与巡抚、湖北督抚与地方普通官吏之间的微妙关系,并通过观察道光帝对周天爵从任用、提拔到加恩留任,再到革职遣戍这一态度的变化,解读道光帝在绥靖地方层面的策略,以及鸦片战争期间“主战”与“主和”势力消长与案件审理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探究道光朝多元复杂的政治生态,以及道光帝在整饬吏治、缓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心无力。
1820年道光帝即位时,清朝社会矛盾潜滋暗长。一方面,自乾隆朝中叶王伦起义伊始,随之的川楚白莲教起义及林清之变,尽管在嘉庆末年已渐趋平静,但零星的“教党”“会党”起义依旧间或上演,并与盐枭结合,严重威胁清廷盐政收入及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官府“讳盗规避”“惮于缉捕”导致官民冲突不断,由此造成了“京控”繁兴,使得清廷无力应对。在此背景下,道光帝试图提拔一批能力卓著的官员以重整朝纲。基于此,周天爵因严于治匪,随同王鼎、陶澍、林则徐等皆在重用之列。
周天爵(1772—1853年),字敬修,山东东阿人,嘉庆十六年(1811年)进士,道光四年至十七年,先后由知县擢升宿州知州、安徽按察使、陕西布政使、漕运总督,并于道光十八年十一月署理湖广总督,次年六月,实授总督。①然而,仅半年光景,自道光二十年起,周天爵在官场晋升之路的重挫,随着御史参劾、宣维屏案、匿名揭帖案与知县禀讦案揭开了帷幕。
其一是御史参奏案。道光二十年二月,御史陈光亨参奏,周天爵违例委派举人江开办理盐务,②道光帝下旨仅令周天爵将该人饬回原籍。③其二是宣维屏案。道光二十年四月,襄阳县巡检宣维屏因严刑审讯,致使民人受辱自缢;周天爵拒绝遵照刑部重审要求,坚持将其拟定死刑,故被吏部议降一级调用,道光帝宽免其过。④其三是匿名揭帖案。道光二十年五月,周天爵收到有人拾获的匿名揭帖,执意审办其中所涉大冶县知县孔广义劣迹。然按道光朝惯例,匿名揭帖属“例不查办”之范围,吏部遂因周天爵违例查办揭帖,奏请将其革职,但道光帝改为革职留任。⑤其四是知县禀讦总督案。前述案件中孔广义因遭受查办,反讦周天爵不法,所列事项包括民人董耀雄被关入总督署内“严刑审死”,周天爵之子周光岳干涉公事等,但道光帝视此“属地方官应办之事”,遂于六月初五日令湖北巡抚伍长华督同藩臬查办。⑥
然而,“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发生,成为道光帝与周天爵关系的转折点。同年九月初四日,他塔拉氏遣仆人向都察院递交呈词,控诉其夫郧阳府知府李嘉祥被周天爵错拟“敛财入己”罪名,判为绞监候。⑦九月初七日,道光帝命户部左侍郎吴其濬、刑部左侍郎麟魁为钦差,赴楚重审该案。⑧几与此同时,道光帝收悉伍长华审理“知县禀讦总督案”的奏报,但对其认定孔广义为“诬揭”的结论存疑,故于九月十七日续令吴、麟二人重审。⑨随之事件再度升级,御史陈光亨又参奏周天爵任用署武昌府同知、候补知县楚镛,在审案中滥用非刑。十月初九日,道光帝复命钦差查明弹劾楚镛情形是否属实。⑩
经近两月的审理,吴其濬与麟魁将上述三案分别查实,奏报称:一方面,周天爵确实存在错拟李嘉祥罪名、“创造非刑”、其子周光岳干预公事等严重情况;另一方面,周天爵不仅委派楚镛动用酷刑审讯人犯,导致董耀雄等多人因伤身死,且违例任用楚镛管理盐卡。?輥?輯?訛十一月二十八日,道光帝降旨将周天爵、楚镛革职,分别发往伊犁、乌鲁木齐充当苦差。?輥?輰?訛十二月十八日,道光帝调转矛头,追究湖北巡抚及藩臬查办“知县禀讦总督案”失责,将巡抚伍长华革职,藩司孙善宝、臬司林绂降四级调用。?輥?輱?訛随之湖南巡抚裕泰擢升湖广总督,钦差吴其濬接任湖南巡抚。由此引发的湖北官场连锁性反应,成为道光朝轰动一时的重大历史事件。
透过周天爵案前后关联的史事,湖北官场各方的因应与态度迥然不同:巡抚伍长华并未按照道光帝谕旨彻查“知县禀讦总督案”,且袒护周天爵;而其他地方官员先是冷眼旁观,继则是额手称庆。在此背后,一方面反映了湖北巡抚与湖广总督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涉及湖北督抚与地方普通官员的关系,由此亦可揭示湖北官场内部错综复杂的矛盾,进而窥见道光朝地方吏治整饬中的弊病与困局。 关于前者,道光帝从最初令湖北巡抚伍长华调查周天爵,转为派钦差赴楚,促使案件升级的导火索则是“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发生。在此之前,面对“知县禀讦总督案”,道光帝仅是发交巡抚伍长华查办案情,但伍却未按照审案程序提集人证。一方面,关于孔广义禀词中所涉董耀雄“严刑审死”一节,伍长华仅依据原案卷宗内容,即奏称董耀雄非由非刑致死,乃“在押因病身故”;另一方面,对于周天爵之子周光岳干预公事一项,伍长华仅将周天爵并无此事的“咨覆”作为调查结论。在人证缺席、偏听周天爵片面之词的情况下,伍长华即草率认定:孔广义禀讦“殊属谬妄,未便仅予革职致滋轻纵,请发往军台效力赎罪”。①由此可见,伍长华“徇私”审案,以及对孔广义的重惩打击,显系有袒护周天爵的用意。
从表面上看,面对周天爵被禀讦,伍长华在奏报中“态度暧昧”系基于私人感情,②因二人在为官之道方面有着共通理念。伍长华认同周天爵重惩匪犯的严猛作风,曾担任湖北黄州府知府的万贡珍称二人“一猛一刻”,甚至湖北官绅中“谤周者十之二三,谤伍者十之五六”。③然究其实质,背后则隐喻着更为深刻的原因。
其一,道光帝的微妙态度似为伍长华偏袒周天爵提供了可能性空间。一方面,道光帝虽要求调查“知县禀讦总督案”,却又认为此事“不值钦派大臣前往”,仅令伍长华予以调查,可见其对于孔广义之禀词最初并未予以特别重视;另一方面,道光帝尽管批评了周天爵违例调查匿名揭帖的行为,但谕令:“孔广义各项劣迹……既称先有风闻,即应采访确实,按律惩办”,且将孔广义革职,并令伍长华严审,仍似流露出对周天爵调查匿名揭帖默许的一面。④
其二,从某种意义而言,伍长华实际上也牵涉孔广义禀词之列。因其先前亦支持周天爵调查含有孔广义劣迹匿名揭帖之行径,⑤况且作为同城督抚,二人本有相互监督之责。倘若查实周天爵罪名,则伍长华先前“徇庇迁就”亦“终不能贷”,⑥并且禀词之外所关涉的其他问题或将随之浮出水面,如周天爵动用非刑不止一案,滥用酷刑“委系众目昭彰之事”。⑦故而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量,伍长华袒护周天爵的动机,在所难免。
其三,伍长华在调查“知县禀讦总督案”之际的进退失据,既与其此前徇庇周天爵的一贯行径不无关联,又反映出督抚制度层面的缺陷以及二人间构成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内在缘由。
就清代的督抚体制论,“巡抚例归总督节制,督抚同城,巡抚无敢自专者。于是一切大政,悉听主持”。⑧故而伍长华对于周天爵所审之案亦姑息宽纵,“未经详查,率行会同具奏”。⑨可见内中亦折射出清朝督抚之间在相互监督、权力制约方面的作用极为有限。
就周、伍二人的利益元素论,伍长华系嘉庆十九年探花,道光二年即外放道台,⑩然周天爵虽于道光四年始任知县,但其升迁之速远胜于仕途起点较高的伍长华。故而伍长华向周天爵的靠拢与追随亦是对道光帝倚重周天爵的积极回应。加之伍长华“性格孤僻,不善交际”,?輥?輯?訛虽早于周天爵赴鄂任职,但在湖北官场并无稳固的权力根基,在朝廷亦无奥援,因此无意与周天爵纷争。这突出体现在伍对待楚镛的矛盾态度上:一方面,对于周天爵违例任用楚镛总司盐卡,伍长华非但未提出反对意见,亦未向朝廷参奏该事,在事实层面上纵容了周天爵滥用职权;另一方面,尽管伍长华对楚镛滥用私刑一节颇有微词,曾批饬“明白禀覆”,力图限制楚行为,①但却未向周天爵直接陈明意见。最后,伍长华将调查结果拖延近三月之久始上奏,试图以此淡化道光帝之印象,从这种似含有“冒险性”色彩的反常行径看,周、伍二人之间利益关系,可见一斑。
然而,“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发生,使道光帝在任命查办案件人选问题上出现明显转折。钦差审理是清廷处理“京控案”的一种重要方式。自乾隆朝后期以来,乾隆帝虽谓“朕轸恤民隐,凡有赴京控告者,无不钦派大臣前往审办”,②却已疲于应付。至嘉庆朝,随着“京控”繁兴,嘉庆帝一面表达“控案繁多,又安能一一派员前往”的苦衷,③一面将“京控案”的审理权下放督抚。至道光朝,督抚审理“京控案”已成为普遍现象,道光帝为此常勉励地方大员“凡遇特旨交审之案……即与钦差无异”。④
相较而言,“他塔拉氏京控案”之所以能引起道光帝重视,突派钦差前往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其一,该案情况特殊,他塔拉氏之夫李嘉祥即将秋后处绞,家属此际控告视同“处决人犯,临刑呼冤”;其二,李嘉祥为汉军正蓝旗,其父巴哈布官至湖南巡抚、伯父李奉翰曾为两江总督,⑤如此身份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道光帝的重视程度;其三,据他塔拉氏呈词,李嘉祥的“认罪”或系刑讯逼供之故。该案同前述“知县禀讦总督案”的相继发生,不免令道光帝将二者建立联系。尽管两案的具体情形不同,但均反映了周天爵或存在动用非刑,因此道光帝决定派出钦差彻查此案。
九月初七日,道光帝命钦差侍郎吴其濬、麟魁赴楚审理“他塔拉氏京控案”。此案曾经周天爵及伍长华联衔具奏,称已革郧阳知府李嘉祥于派买仓谷时,“科敛入己,依枉法赃律,拟绞监候”。⑥然欽差调查后发现:周天爵在审理此案时“并未详查”案情,而李嘉祥在此过程中因恐受刑,故违心承认罪名,但实际上其“浮买勒折”之收入乃用于填补官府亏空。故钦差回禀称:将李嘉祥拟定绞监候之罪“不足以折服其心,应请酌减一等”。⑦十二月,道光帝议决将李嘉祥改判发往新疆充当苦差。⑧
戏剧性的是,在道光帝谕令钦差赴楚后的第十天,即九月十七日,原本已由巡抚伍长华审理了结的“知县禀讦总督案”再度浮出水面。道光帝令钦差复审,尤其“周天爵之子周光岳并未到案,著提同全案人证,一并讯究”。⑨钦差此后的系列奏报证实了孔广义禀讦周天爵的大部分呈词。第一,董耀雄之死系楚镛在周天爵唆使下动用非刑制造的一起冤案。⑩第二,周光岳倚仗其父权势,致使“众议沸腾”。?輥?輯?訛除周天爵被革职遣戍、周光岳被革去举人外,?輥?輰?訛十二月十八日,道光帝颁发上谕,亦将伍长华革职,并训斥其“未将应提人证到案质讯,仅据周天爵咨覆结案,殊属阿附不职”。?輥?輱?訛
表面上看,伍长华系因有违审案程序而遭惩处,但令道光帝愤怒的实质,则是在其偏袒周天爵言行的背后暴露出地方督抚之间私袒的官场弊病,以及欺君罔上的潜在隐患。在严处伍长华的前夜,赴楚钦差业已查明周天爵动用非刑、任用私人等严重问题,而与周天爵身处同城的伍长华却始终隐瞒未报,即便对于道光帝钦派其调查“知县禀讦总督案”也敢徇纵。伍长华包庇周天爵行径的内在缘由,非如道光帝所简单归结的“阿附不职”。事实上,在时人的认知中,伍长华乃“风骨严峻”之官员,①林则徐亦目其为朋辈中“望之若在霄汉”者。②最为隐秘的是,在伍长华私袒周天爵的背后,所关联者乃是二人在为官理念方面的共通性,尤其是清代督抚同城关系中的职权限制,以及周、伍对政治利益的共同诉求。换言之,周天爵的官场升降之路同样关乎并影响着伍长华的政治命运。 关于后者,与巡抚伍长华竭力私袒周天爵的姿态截然相反,湖北地方普通官员则因“他塔拉氏京控案”的激化,流露出对周天爵的不满情绪,由此折射出湖北官场中下属官员与督抚之间的离心倾向。其实,湖北官场的离心倾向早已存在,劳崇光曾赴湖北主持乡试,在同当地官员接触过程中便发现该省官场早已“上下离心”。钦差在武昌审案期间亦察觉地方官员对周天爵此前行径颇为不满,却也“无可如何”。③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其一,周天爵重惩匪犯的行事作风在湖北官场并未获得有效认同。原任湖北藩司的李宗传即时常为此与之“抵牾”,以致借故称病去官。荆宜道陶樑亦忌惮周天爵的刚猛,私下赋词,用“惊涛万派”诠释周之威势。④其二,周天爵侵夺湖北地方官员权力导致非议重重。在盐务问题上,周天爵与湖北盐法道于克襄关系不睦,⑤由此委任江开处理盐务,不惟对盐法道权力掣肘,甚或有凌驾于上之意,经御史陈光亨参奏,道光帝命周天爵饬回江开。然周天爵并未终止对盐务问题的干预,随之复命楚镛总司盐卡。在缉盗问题上,周天爵也常有侵越地方官权力之举。如其认为地方官捕盗不力,故亲自择选“干员、练卒带同眼线暗行侦访”,⑥而将地方官置于“协助”者位置。凡此种种,皆为独立于固有地方官制之外的“官外设官”,由此构成了湖北官场中督抚与地方普通官员矛盾的基本动因。其三,周天爵弹劾、处罚官吏的举措令下属如履薄冰。在惩办汉口镇盗贼之际,周天爵过度追责,奏请将所涉官员“概予褫职”;⑦在修筑堤坝时,责令督修官绅限期内确保稳固,否则“失事者罚”,甚至“绅董亦如之”。⑧周天爵的参奏虽在道光帝一方赢得了褒扬,却导致湖北官场人人自危。其四,周天爵量刑粗暴,甚至“拿人性命”。道光十九年六月,周天爵拟判李嘉祥绞监候。道光二十年三月,复拟判巡检宣维屏死罪,并无意遵照刑部重审改判之意旨。基于诸多官员为周天爵严处,故而当孔广义得知周天爵欲查“匿名揭帖”中涉己劣迹时,愈觉周天爵“必欲置伊死地”,⑨为求自保起见,始有禀讦周天爵案之发生。
尤为注意的是,周天爵在湖北官场作风之弊,终因“知县禀讦总督案”以及“他塔拉氏京控案”得以揭发,但实际上并非全然出于匡正时弊的正气,当事人的直接动机系“自保”起见。曾于湖北任官的万贡珍虽深知周天爵之严猛,却仅限于私下议及,然获悉钦差赴楚,则流露出对钦差“明察秋毫”的期待。⑩持有上述心理的官员并非罕见。周天爵案所揭示的官场之弊,虽为道光朝之冰山一角,但内中折射出督抚之间徇私,分歧中存有利益,以及督抚与地方官员之矛盾生态,由此可见。值得一提的是,与周天爵并无私人恩怨的李星沅听闻其被革职遣戍,于日记中欢欣记录:“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但其所关注者实并非周天爵案本身,而是湖北官场大吏的更替,推断“必晋山翁为总制”,?輥?輯?訛山翁所指即为与其私人关系较为紧密的裕泰。果不其然,裕泰取代周天爵擢任湖广总督,内中隐喻了道光朝地方官场晋升之路中的利益集团元素。
道光帝对待周天爵的态度经历了从最初的赏识、提拔,到总督任内的宽免其过,最终转而革职遣戍,在此关系演变的背后,亦可窥见道光朝吏治整饬中的困局,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道光帝在绥靖地方层面的有心无力,二是道光帝对周天爵案的处理进程,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鸦片战争时局下朝野关于“主战”与“主和”论争势力消长的影响,三是皇权专制下,清廷在监察体制实施进程中以道光帝本人意志为转移的专断性。
首先,周天爵仕途之升迁与贬黜,实与道光帝在绥靖地方层面的策略密切相关。周天爵最初凭借严于治匪为道光帝重用,然又因濫用非刑而遭革职遣戍,内中固然与其严酷作风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但在此背后则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仕途起伏既反映出道光帝在因应社会乱象方面的疲软无力,又折射出中华帝国晚期叛乱与冲突并存的时代困局。
道光帝统治时期清朝已呈中衰之势,官场上下因循苟安与地方矛盾丛生,致使其唯有屡次撤换官员,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危机。例如,在湖南一带,道光十一年,巡抚康绍镛因“诸事废弛,不能整顿”,乃被降四品顶带休致;①在台湾地区,道光十二年,张丙揭竿起义,道台平庆虽“操守尚好”,仍因镇压不力遭严加议处;②在山西一省,道光十五年,先天教暴动,巡抚鄂顺安因未能肃清“逆匪”被降级调离。③与之相对,道光帝对治乱有功者,则不吝褒扬与重用。道光四年,署理山东巡抚的琦善因拿获临清“教匪”,被道光帝称赞“明干有为”,次年加总督衔。④可见整顿吏治与民风之效力成为道光帝任免官员的重要标准,其试图通过提拔勇于任事、为政严猛之人疏导官民矛盾,绥靖地方。
正是由于周天爵之严苛作风,合乎了道光帝整饬吏治的政治诉求,在一次参案中竟“受上知”,从官场中脱颖而出。⑤道光八年十二月,御史沈巍皆参劾署理安徽阜阳县知县周天爵滥用酷刑,⑥道光帝责令两江总督蒋攸铦严查该案。然而,蒋攸铦覆奏称,周天爵“实未尝滥及寻常之犯”,其采取“用刑稍严”的策略,使得拿获盗匪效果显著。道光帝遂欣喜于发现一位勇于任事之能臣,朱批:“此等不避嫌怨之员最为难得……较之因循疲玩、窃禄苟安者不啻霄壤。”⑦道光十二年,周天爵凭借拿获教匪之功,复擢升至安徽庐凤道。⑧随之经数度升转,道光十七年九月,晋至漕运总督,其在任上扭转漕运积弊,水手“自是无敢为非”。⑨道光十八年十一月,道光帝任用周天爵署理湖广总督,担负绥靖两湖地方之责。对此,周天爵试图继续形塑其“严酷作风”“果敢从公”的能臣形象,以回报道光帝的信任。道光帝夸奖云:“督抚若能皆似汝之不避嫌怨,尽心公事,何患良不安而暴不除?吁,朕不能多得其人,实为愤恨也!”⑩
诚然,周天爵的行事作风颇有可议之处,不过鉴于绥靖地方的需要,道光帝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持宽纵态度。例如,道光九年,尽管两江总督蒋攸铦曾奏及周天爵用刑过重,应交吏部议处,但道光帝不以为然,称其“虽有小过,宥之可也,何庸付之吏议”。?輥?輯?訛另,道光帝于御史陈光亨参奏周天爵任用私人办理盐务之际,予以温言抚慰;又,对于其错拟宣维屏罪名一节,道光帝并未按律给予“降一级调用”之处分;周天爵违例查办“匿名揭帖”,本应照例革职,但道光帝则“加恩”将其改为革职留任;在“知县禀讦总督案”发生之初,道光帝既知巡抚与总督存在“被节制”的权力关系,但仍将该案交由与周天爵同城的伍长华审理,难免有“走过场”的用意。 然而,随着“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发生,道光帝派遣吴其濬、麟魁为钦差赴楚,继而复有重审“知县禀讦总督案”的升级,钦差关于周天爵滥用非刑“残酷之状播于道路”,人犯“因伤身死,累累相望”之回奏,①使得道光帝已全然知晓周天爵之行径所酿的严重后果,这无疑违背了其任命周天爵整顿湖北官场疲玩习气的初衷。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正值鸦片战争吃紧之际,湖北作为通粤的运兵要地,稳定的后方环境,更乃道光帝亟须追求者。但从御史参奏、钦差回禀以及地方普通官员的反应看,周天爵不仅难收绥靖地方之效,反而激化了与官绅民的矛盾。“民怨沸腾”使道光帝唯有革职遣戍周天爵,以换取地方秩序之稳固。
其次,在道光帝与周天爵关系流转的背后,周天爵的“酷吏”角色始终并未改易,态度变动者则为道光帝一方,除了绥靖地方的需要外,由于“周天爵案”发生于鸦片战争期间,这使得其背后还隐喻着朝野内部“主战”与“主和”论战势力之消长,并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道光帝最终在处置周天爵问题上的态度抉择。
值得注意的是,九月初七日,吴其濬、麟魁赴楚审理“他塔拉氏京控案”,就在次日,道光帝下旨将林则徐、邓廷桢革职,②这一现象耐人寻味。八月二十二日,琦善被道光帝任命为钦差大臣,赴广东“主抚外夷”。上述两者,皆表明道光帝在鸦片战争中关于“主战”与“主和”立场之间摇摆的天平,逐渐向“主和”一方倾斜。其时,“主战”一方以林则徐、邓廷桢为代表,“主和”一方以穆彰阿、琦善为代表。如果解读周天爵与林则徐、邓廷桢、琦善,以及钦差大臣吴其濬与穆彰阿之间人物关系,似可瞥见道光帝对周天爵从“宽免其过”到决议查办之态度逆转,与其在“战”与“和”问题上的抉择存在着某种潜在关联。
其一,从周天爵的人际关系网络看,其与“主战”的林则徐、邓廷桢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一方面,周天爵与林则徐有同年之谊,二人皆为嘉庆十六年进士,其署理湖广总督之前任即为林则徐,并且其对于林则徐的禁烟及“主战”颇为赞同,既在湖北沿袭禁烟政策,又于鸦片战争初兴之际声援“主战”主张。据《周文忠公神道碑铭》记载:“惟公(周天爵)与林文忠公力言和不可恃”,③并在两湖“捐资添造军器”,积极备战,④复于七月间与伍长华一同查拿潜入湖北传教的西洋人。⑤特别是十一月,已被革职的林则徐虽滞留广东,自身前途未卜,但在与姻亲叶申芗的函札往来中,仍不忘关切尚处于钦差调查状态中的周天爵,并流露出对其在湖北为官掣肘颇多的同情。⑥另一方面,邓廷桢对于周天爵则有知遇之恩,在安徽巡抚任上,曾对周天爵多有提携之助。⑦
其二,若考察钦差大臣吴其濬的人际关系网络,一方面,其出身仕宦,与“主和”的穆彰阿有师生名分,其兄吴其彦还曾与穆彰阿同任翰林院教习。⑧另一方面,周天爵之挚友汤鹏则因不愿阿附穆彰阿等权贵,而在政治上长期不得志。⑨周天爵与吴其濬在政见上并不融洽,亦为人熟知。吴其濬任江西学政之际,即对周天爵在湖广总督任上的作为颇有微词,故此次赴楚利用钦差身份“罗织”周天爵罪名,⑩在所难免。
其三,周天爵由于与林则徐声气相投之故,使得“主和”的琦善对其素无好感。早在钦差赴楚之前,琦善即对周天爵在湖广总督任上的“酷吏”作风颇持异议,曾表示如道光帝询及周天爵时,须“直陈”其“风厉非中道”的酷虐情节。?輥?輯?訛而九月间,恰逢琦善面聆圣训,与道光帝在同英方的“主和”问题上从长计议。
其四,周天爵并未及时捕捉到道光帝已由“主战”向“主和”渐趋转变这一微妙态度。八月间琦善已取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处理中英交涉事宜。在此情形下,周天爵仍力持“主战”说辞,甚至向道光帝上疏,为火攻英船、收复定海等方面进言献策。只是道光帝回覆的态度颇为冷淡,仅在奏折中朱批“览”字。①“主和”风向的骤起,使得周天爵的上奏显然已为道光帝不悦。
从某种意义而言,道光帝于此际派遣穆彰阿的门生吴其濬赴楚查办,显然含有特别的政治用意,即决心惩办周天爵,以示“主和”姿态,这与林则徐被革职有着极为相似的命运。“周天爵案”的结局与鸦片战争之际清廷内部势力分野之间的潜在关联,在翁心存的日记中亦有所体现,在记录江汉官场降革情形后,其意味深长地写下“此外亦大有调动也”。②无独有偶,咸丰帝主政之初,在罢免曾“主和”的穆彰阿之同时,周天爵则是最早被重新起用的官员之一,特别是周天爵在面圣之际痛斥“大学士穆彰阿、宗室耆英误国罪”。③
最后,透过“周天爵案”审理的演进与结局,可知道光帝的“徇纵”立场,使得案情于前期并未浮出水面,随着朝野时势的变化,案情于后期迅速升级。尤其是接续而至的御史弹劾与钦差彻查,皆系以揣度道光帝态度的变化为转移。
道光二十年五月,“知县禀讦总督案”发生初期,正逢鸦片战争初兴,林则徐、邓廷桢等“主战”声浪日益高涨之际。与林、邓二人同一立场的周天爵,自然迎合了道光帝的意愿。故而,道光帝仅谕令伍长华查办该案,且称此案系周天爵“被属员挟制”遭遇“反噬”之故,内中偏袒之意,不言自明。④然战事的急转直下使得道光帝开始发生态度的位移,其派遣吴其濬等赴楚即是“主和”言论渐居上风的暗示。朝野各方势力消长这一信号,为御史陈光亨所觉察。
十月初三日,紧随道光帝派遣吴其濬等赴楚,湖北阳新县籍御史陈光亨趁势参奏周天爵,称其纵容楚镛动用非刑。⑤对此,道光帝于十月初九日再下谕旨,责令钦差查明真相。事实上,陈光亨已并非首次弹劾周天爵。道光十九年五月,其利用京畿雨泽愆期,道光帝清理庶狱之机,奏请严禁凌虐人犯,称“臣来自田间,深悉其惨。湖北如此,他省可知”,⑥内中实暗示湖北存在动用非刑的情况,但道光帝并未追问。道光二十年二月,陈光亨又以周天爵任用江开办理盐务不妥为由上疏,只是道光帝仍不为所动,虽令周天爵饬回江开,却以其“初至湖北,地方官员未及周知,是以暂留该举人襄办盐务”为回护之词。⑦从陈光亨前述两次上奏无效至此次弹劾奏效看,御史监察能否收效,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道光帝本人的意愿。
进而言之,钦差对于“周天爵案”审理的进展,亦同样配合了道光帝意志的流转。钦差于十月二十一日初次上奏在楚审案情况时,仅重点汇报了楚镛动用非刑的情况,并在奏报末尾对周天爵亦“时常施用”非刑的情况略加提及,⑧藉此试探道光帝对周天爵的态度。十一月初一日,道光帝下旨将楚镛“革职拿问”,⑨其惩办周天爵委派的楚镛,暗示了钦差可以加大“周天爵案”的审理力度。对此,周天爵试图申辩,禀奏道光帝称,施用非刑并未伤及无辜,力求博得道光帝的同情。只是此次道光帝转变了先前从宽处理的态度,严厉训责称:“例外非刑,有是理乎?自古严明之吏,未闻创造非刑。即使情真罪当,已为过举。若有不白于其间,于心忍乎,于法平乎?”并明確表示对周天爵的处置,“俟吴其濬等审明定案后再降谕旨”。①既已揣摩道光帝对周天爵的不满情绪,吴、麟二人于十一月十八日续奏,揭露周天爵“违例”委任楚镛总司盐卡,“徇纵”其伤及无辜,②且将周天爵本人滥用刑罚等一系列情形“和盘托出”。③在此之后,道光帝对周天爵态度急转直下,在将其革职遣戍的上谕中,训斥其“负恩任性”。④基于对吴其濬、麟魁审案政绩的赏识,道光帝将吴其濬擢升为湖南巡抚,麟魁尚未归京,即由刑部左侍郎调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⑤ 实际上,无论是御史陈光亨的参奏,抑或是钦差吴其濬、麟魁的究查,并非简单意义的“据实以陈”,⑥而是对道光帝心态变迁的心领神会,并且政治前途、自身利益,亦是影响其在处置该案件中的重要考量。由此可以看出,在封建专制皇权体制下,道光帝个人意愿实为左右官僚监督机制的重要因素,這种负面作用显露无遗。
综而述之,道光二十年“周天爵革职遣戍案”引发的湖北官场之轩然大波,不仅是道光朝一次普通意义的吏治整饬,其背后反映出的是嘉道以降清王朝统治的衰落、官场疲玩、地方叛乱与矛盾丛生的社会现实,预示了中华帝国的晚期走向。道光帝为整肃吏治起见,试图通过提拔以“不避嫌怨”“果敢从公”著称的周天爵,以肃清地方潜滋暗长的动荡因素。周天爵的一路升迁,恰是因为合乎了道光帝稳固统治的政治诉求,由此官至湖广总督。
然而,在总督任上的周天爵,其“廉悍近酷”的行事风格造成了湖北地方官员的离心,并酿成了制造非刑等种种恶果。钦差赴楚审理的“他塔拉氏京控案”“知县禀讦总督案”,以及“御史参奏楚镛案”等系列事件共同构成了“周天爵革职遣戍案”之始末。在案情演进的背后,既反映了湖广总督周天爵与湖北巡抚伍长华之间包庇徇纵的关系,也显露出湖北督抚与地方普通官员之间的离心倾向,由此折射出地方督抚制衡与监督机制的无效性。进而言之,道光帝从提拔到宽免再至罢黜周天爵的态度流转,不仅揭示了其在绥靖地方层面有心无力的现实,而且与鸦片战争之际朝野内部“主战”与“主和”势力更替存在某种内在的关联。值得深思的是,周天爵的革职遣戍同当时林则徐、邓廷桢等“主战”官员先后遭遇排挤的命运不谋而合,而钦差吴其濬、麟魁随之的升擢,则受到了道光帝“妥协”转向之影响。由此可以窥见,鸦片战争时期朝野的风云变幻关乎着湖北官场格局的调整。此外,御史陈光亨及钦差吴其濬、麟魁在弹劾及审理“周天爵案”的作为,亦系建立在揣摩道光帝意旨的基础上。一方面,中央与地方情形的隔膜固然培育了“周天爵案”发酵的土壤,致使周天爵违例任人、滥用非刑愈演愈烈,但另一方面,透过道光帝与周天爵关系逆转的背后,也暴露出专制皇权体制下监察机制以皇帝个人意愿为转移的天然缺陷。
诚然,在道光帝训斥周天爵“负恩任性”的话语之下,透露了其已无法通过调动官员的固有方式疏解社会矛盾的挫败感。由此可知,“周天爵案”的历史结局不仅深刻揭示了官场积弊已成积重难返之势,以及道光帝在整饬吏治中有心无力的一面,而且隐喻了从传统走向近代转折之交的中国在内政与外交层面的历史困局。
【作者简介】张艺维,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清史、中国近代史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
关键词 道光二十年,周天爵,道光帝,吏治整饬,鸦片战争
中图分类号 K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04-0027-09
鸦片战争前夜,为整饬朝纲起见,周天爵因严缉盗匪、办事果敢受道光帝重用、提拔,道光十九年(1839年)六月周已官至湖广总督。然而,道光二十年,随着御史参奏、宣维屏案、知县禀讦总督案、民妇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先后发生,周天爵违例用人、量刑过重等问题逐渐暴露。同年九月,道光帝派侍郎吴其濬、麟魁为钦差赴楚审案,导致周天爵及湖北巡抚伍长华分别被遣戍与革职,藩臬两司亦被降级调用。湖北官场的轩然大波,在道光朝甚属罕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案件的发生不仅揭示了道光朝匪乱频发的社会现状、错综复杂的官场生态,并且同鸦片战争期间的朝野变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目前学术界对于该选题鲜有涉猎,仅分散于部分人物传记、人名辞典中间。①笔者拟深入挖掘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朱批奏折和军机处录副奏折,并结合《上谕档》《清实录》以及时人日记、文集、书信等丰富史料,在还原周天爵革职遣戍案的基础上,分析湖广总督与巡抚、湖北督抚与地方普通官吏之间的微妙关系,并通过观察道光帝对周天爵从任用、提拔到加恩留任,再到革职遣戍这一态度的变化,解读道光帝在绥靖地方层面的策略,以及鸦片战争期间“主战”与“主和”势力消长与案件审理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探究道光朝多元复杂的政治生态,以及道光帝在整饬吏治、缓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心无力。
1820年道光帝即位时,清朝社会矛盾潜滋暗长。一方面,自乾隆朝中叶王伦起义伊始,随之的川楚白莲教起义及林清之变,尽管在嘉庆末年已渐趋平静,但零星的“教党”“会党”起义依旧间或上演,并与盐枭结合,严重威胁清廷盐政收入及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官府“讳盗规避”“惮于缉捕”导致官民冲突不断,由此造成了“京控”繁兴,使得清廷无力应对。在此背景下,道光帝试图提拔一批能力卓著的官员以重整朝纲。基于此,周天爵因严于治匪,随同王鼎、陶澍、林则徐等皆在重用之列。
周天爵(1772—1853年),字敬修,山东东阿人,嘉庆十六年(1811年)进士,道光四年至十七年,先后由知县擢升宿州知州、安徽按察使、陕西布政使、漕运总督,并于道光十八年十一月署理湖广总督,次年六月,实授总督。①然而,仅半年光景,自道光二十年起,周天爵在官场晋升之路的重挫,随着御史参劾、宣维屏案、匿名揭帖案与知县禀讦案揭开了帷幕。
其一是御史参奏案。道光二十年二月,御史陈光亨参奏,周天爵违例委派举人江开办理盐务,②道光帝下旨仅令周天爵将该人饬回原籍。③其二是宣维屏案。道光二十年四月,襄阳县巡检宣维屏因严刑审讯,致使民人受辱自缢;周天爵拒绝遵照刑部重审要求,坚持将其拟定死刑,故被吏部议降一级调用,道光帝宽免其过。④其三是匿名揭帖案。道光二十年五月,周天爵收到有人拾获的匿名揭帖,执意审办其中所涉大冶县知县孔广义劣迹。然按道光朝惯例,匿名揭帖属“例不查办”之范围,吏部遂因周天爵违例查办揭帖,奏请将其革职,但道光帝改为革职留任。⑤其四是知县禀讦总督案。前述案件中孔广义因遭受查办,反讦周天爵不法,所列事项包括民人董耀雄被关入总督署内“严刑审死”,周天爵之子周光岳干涉公事等,但道光帝视此“属地方官应办之事”,遂于六月初五日令湖北巡抚伍长华督同藩臬查办。⑥
然而,“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发生,成为道光帝与周天爵关系的转折点。同年九月初四日,他塔拉氏遣仆人向都察院递交呈词,控诉其夫郧阳府知府李嘉祥被周天爵错拟“敛财入己”罪名,判为绞监候。⑦九月初七日,道光帝命户部左侍郎吴其濬、刑部左侍郎麟魁为钦差,赴楚重审该案。⑧几与此同时,道光帝收悉伍长华审理“知县禀讦总督案”的奏报,但对其认定孔广义为“诬揭”的结论存疑,故于九月十七日续令吴、麟二人重审。⑨随之事件再度升级,御史陈光亨又参奏周天爵任用署武昌府同知、候补知县楚镛,在审案中滥用非刑。十月初九日,道光帝复命钦差查明弹劾楚镛情形是否属实。⑩
经近两月的审理,吴其濬与麟魁将上述三案分别查实,奏报称:一方面,周天爵确实存在错拟李嘉祥罪名、“创造非刑”、其子周光岳干预公事等严重情况;另一方面,周天爵不仅委派楚镛动用酷刑审讯人犯,导致董耀雄等多人因伤身死,且违例任用楚镛管理盐卡。?輥?輯?訛十一月二十八日,道光帝降旨将周天爵、楚镛革职,分别发往伊犁、乌鲁木齐充当苦差。?輥?輰?訛十二月十八日,道光帝调转矛头,追究湖北巡抚及藩臬查办“知县禀讦总督案”失责,将巡抚伍长华革职,藩司孙善宝、臬司林绂降四级调用。?輥?輱?訛随之湖南巡抚裕泰擢升湖广总督,钦差吴其濬接任湖南巡抚。由此引发的湖北官场连锁性反应,成为道光朝轰动一时的重大历史事件。
透过周天爵案前后关联的史事,湖北官场各方的因应与态度迥然不同:巡抚伍长华并未按照道光帝谕旨彻查“知县禀讦总督案”,且袒护周天爵;而其他地方官员先是冷眼旁观,继则是额手称庆。在此背后,一方面反映了湖北巡抚与湖广总督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涉及湖北督抚与地方普通官员的关系,由此亦可揭示湖北官场内部错综复杂的矛盾,进而窥见道光朝地方吏治整饬中的弊病与困局。 关于前者,道光帝从最初令湖北巡抚伍长华调查周天爵,转为派钦差赴楚,促使案件升级的导火索则是“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发生。在此之前,面对“知县禀讦总督案”,道光帝仅是发交巡抚伍长华查办案情,但伍却未按照审案程序提集人证。一方面,关于孔广义禀词中所涉董耀雄“严刑审死”一节,伍长华仅依据原案卷宗内容,即奏称董耀雄非由非刑致死,乃“在押因病身故”;另一方面,对于周天爵之子周光岳干预公事一项,伍长华仅将周天爵并无此事的“咨覆”作为调查结论。在人证缺席、偏听周天爵片面之词的情况下,伍长华即草率认定:孔广义禀讦“殊属谬妄,未便仅予革职致滋轻纵,请发往军台效力赎罪”。①由此可见,伍长华“徇私”审案,以及对孔广义的重惩打击,显系有袒护周天爵的用意。
从表面上看,面对周天爵被禀讦,伍长华在奏报中“态度暧昧”系基于私人感情,②因二人在为官之道方面有着共通理念。伍长华认同周天爵重惩匪犯的严猛作风,曾担任湖北黄州府知府的万贡珍称二人“一猛一刻”,甚至湖北官绅中“谤周者十之二三,谤伍者十之五六”。③然究其实质,背后则隐喻着更为深刻的原因。
其一,道光帝的微妙态度似为伍长华偏袒周天爵提供了可能性空间。一方面,道光帝虽要求调查“知县禀讦总督案”,却又认为此事“不值钦派大臣前往”,仅令伍长华予以调查,可见其对于孔广义之禀词最初并未予以特别重视;另一方面,道光帝尽管批评了周天爵违例调查匿名揭帖的行为,但谕令:“孔广义各项劣迹……既称先有风闻,即应采访确实,按律惩办”,且将孔广义革职,并令伍长华严审,仍似流露出对周天爵调查匿名揭帖默许的一面。④
其二,从某种意义而言,伍长华实际上也牵涉孔广义禀词之列。因其先前亦支持周天爵调查含有孔广义劣迹匿名揭帖之行径,⑤况且作为同城督抚,二人本有相互监督之责。倘若查实周天爵罪名,则伍长华先前“徇庇迁就”亦“终不能贷”,⑥并且禀词之外所关涉的其他问题或将随之浮出水面,如周天爵动用非刑不止一案,滥用酷刑“委系众目昭彰之事”。⑦故而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量,伍长华袒护周天爵的动机,在所难免。
其三,伍长华在调查“知县禀讦总督案”之际的进退失据,既与其此前徇庇周天爵的一贯行径不无关联,又反映出督抚制度层面的缺陷以及二人间构成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内在缘由。
就清代的督抚体制论,“巡抚例归总督节制,督抚同城,巡抚无敢自专者。于是一切大政,悉听主持”。⑧故而伍长华对于周天爵所审之案亦姑息宽纵,“未经详查,率行会同具奏”。⑨可见内中亦折射出清朝督抚之间在相互监督、权力制约方面的作用极为有限。
就周、伍二人的利益元素论,伍长华系嘉庆十九年探花,道光二年即外放道台,⑩然周天爵虽于道光四年始任知县,但其升迁之速远胜于仕途起点较高的伍长华。故而伍长华向周天爵的靠拢与追随亦是对道光帝倚重周天爵的积极回应。加之伍长华“性格孤僻,不善交际”,?輥?輯?訛虽早于周天爵赴鄂任职,但在湖北官场并无稳固的权力根基,在朝廷亦无奥援,因此无意与周天爵纷争。这突出体现在伍对待楚镛的矛盾态度上:一方面,对于周天爵违例任用楚镛总司盐卡,伍长华非但未提出反对意见,亦未向朝廷参奏该事,在事实层面上纵容了周天爵滥用职权;另一方面,尽管伍长华对楚镛滥用私刑一节颇有微词,曾批饬“明白禀覆”,力图限制楚行为,①但却未向周天爵直接陈明意见。最后,伍长华将调查结果拖延近三月之久始上奏,试图以此淡化道光帝之印象,从这种似含有“冒险性”色彩的反常行径看,周、伍二人之间利益关系,可见一斑。
然而,“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发生,使道光帝在任命查办案件人选问题上出现明显转折。钦差审理是清廷处理“京控案”的一种重要方式。自乾隆朝后期以来,乾隆帝虽谓“朕轸恤民隐,凡有赴京控告者,无不钦派大臣前往审办”,②却已疲于应付。至嘉庆朝,随着“京控”繁兴,嘉庆帝一面表达“控案繁多,又安能一一派员前往”的苦衷,③一面将“京控案”的审理权下放督抚。至道光朝,督抚审理“京控案”已成为普遍现象,道光帝为此常勉励地方大员“凡遇特旨交审之案……即与钦差无异”。④
相较而言,“他塔拉氏京控案”之所以能引起道光帝重视,突派钦差前往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其一,该案情况特殊,他塔拉氏之夫李嘉祥即将秋后处绞,家属此际控告视同“处决人犯,临刑呼冤”;其二,李嘉祥为汉军正蓝旗,其父巴哈布官至湖南巡抚、伯父李奉翰曾为两江总督,⑤如此身份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道光帝的重视程度;其三,据他塔拉氏呈词,李嘉祥的“认罪”或系刑讯逼供之故。该案同前述“知县禀讦总督案”的相继发生,不免令道光帝将二者建立联系。尽管两案的具体情形不同,但均反映了周天爵或存在动用非刑,因此道光帝决定派出钦差彻查此案。
九月初七日,道光帝命钦差侍郎吴其濬、麟魁赴楚审理“他塔拉氏京控案”。此案曾经周天爵及伍长华联衔具奏,称已革郧阳知府李嘉祥于派买仓谷时,“科敛入己,依枉法赃律,拟绞监候”。⑥然欽差调查后发现:周天爵在审理此案时“并未详查”案情,而李嘉祥在此过程中因恐受刑,故违心承认罪名,但实际上其“浮买勒折”之收入乃用于填补官府亏空。故钦差回禀称:将李嘉祥拟定绞监候之罪“不足以折服其心,应请酌减一等”。⑦十二月,道光帝议决将李嘉祥改判发往新疆充当苦差。⑧
戏剧性的是,在道光帝谕令钦差赴楚后的第十天,即九月十七日,原本已由巡抚伍长华审理了结的“知县禀讦总督案”再度浮出水面。道光帝令钦差复审,尤其“周天爵之子周光岳并未到案,著提同全案人证,一并讯究”。⑨钦差此后的系列奏报证实了孔广义禀讦周天爵的大部分呈词。第一,董耀雄之死系楚镛在周天爵唆使下动用非刑制造的一起冤案。⑩第二,周光岳倚仗其父权势,致使“众议沸腾”。?輥?輯?訛除周天爵被革职遣戍、周光岳被革去举人外,?輥?輰?訛十二月十八日,道光帝颁发上谕,亦将伍长华革职,并训斥其“未将应提人证到案质讯,仅据周天爵咨覆结案,殊属阿附不职”。?輥?輱?訛
表面上看,伍长华系因有违审案程序而遭惩处,但令道光帝愤怒的实质,则是在其偏袒周天爵言行的背后暴露出地方督抚之间私袒的官场弊病,以及欺君罔上的潜在隐患。在严处伍长华的前夜,赴楚钦差业已查明周天爵动用非刑、任用私人等严重问题,而与周天爵身处同城的伍长华却始终隐瞒未报,即便对于道光帝钦派其调查“知县禀讦总督案”也敢徇纵。伍长华包庇周天爵行径的内在缘由,非如道光帝所简单归结的“阿附不职”。事实上,在时人的认知中,伍长华乃“风骨严峻”之官员,①林则徐亦目其为朋辈中“望之若在霄汉”者。②最为隐秘的是,在伍长华私袒周天爵的背后,所关联者乃是二人在为官理念方面的共通性,尤其是清代督抚同城关系中的职权限制,以及周、伍对政治利益的共同诉求。换言之,周天爵的官场升降之路同样关乎并影响着伍长华的政治命运。 关于后者,与巡抚伍长华竭力私袒周天爵的姿态截然相反,湖北地方普通官员则因“他塔拉氏京控案”的激化,流露出对周天爵的不满情绪,由此折射出湖北官场中下属官员与督抚之间的离心倾向。其实,湖北官场的离心倾向早已存在,劳崇光曾赴湖北主持乡试,在同当地官员接触过程中便发现该省官场早已“上下离心”。钦差在武昌审案期间亦察觉地方官员对周天爵此前行径颇为不满,却也“无可如何”。③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其一,周天爵重惩匪犯的行事作风在湖北官场并未获得有效认同。原任湖北藩司的李宗传即时常为此与之“抵牾”,以致借故称病去官。荆宜道陶樑亦忌惮周天爵的刚猛,私下赋词,用“惊涛万派”诠释周之威势。④其二,周天爵侵夺湖北地方官员权力导致非议重重。在盐务问题上,周天爵与湖北盐法道于克襄关系不睦,⑤由此委任江开处理盐务,不惟对盐法道权力掣肘,甚或有凌驾于上之意,经御史陈光亨参奏,道光帝命周天爵饬回江开。然周天爵并未终止对盐务问题的干预,随之复命楚镛总司盐卡。在缉盗问题上,周天爵也常有侵越地方官权力之举。如其认为地方官捕盗不力,故亲自择选“干员、练卒带同眼线暗行侦访”,⑥而将地方官置于“协助”者位置。凡此种种,皆为独立于固有地方官制之外的“官外设官”,由此构成了湖北官场中督抚与地方普通官员矛盾的基本动因。其三,周天爵弹劾、处罚官吏的举措令下属如履薄冰。在惩办汉口镇盗贼之际,周天爵过度追责,奏请将所涉官员“概予褫职”;⑦在修筑堤坝时,责令督修官绅限期内确保稳固,否则“失事者罚”,甚至“绅董亦如之”。⑧周天爵的参奏虽在道光帝一方赢得了褒扬,却导致湖北官场人人自危。其四,周天爵量刑粗暴,甚至“拿人性命”。道光十九年六月,周天爵拟判李嘉祥绞监候。道光二十年三月,复拟判巡检宣维屏死罪,并无意遵照刑部重审改判之意旨。基于诸多官员为周天爵严处,故而当孔广义得知周天爵欲查“匿名揭帖”中涉己劣迹时,愈觉周天爵“必欲置伊死地”,⑨为求自保起见,始有禀讦周天爵案之发生。
尤为注意的是,周天爵在湖北官场作风之弊,终因“知县禀讦总督案”以及“他塔拉氏京控案”得以揭发,但实际上并非全然出于匡正时弊的正气,当事人的直接动机系“自保”起见。曾于湖北任官的万贡珍虽深知周天爵之严猛,却仅限于私下议及,然获悉钦差赴楚,则流露出对钦差“明察秋毫”的期待。⑩持有上述心理的官员并非罕见。周天爵案所揭示的官场之弊,虽为道光朝之冰山一角,但内中折射出督抚之间徇私,分歧中存有利益,以及督抚与地方官员之矛盾生态,由此可见。值得一提的是,与周天爵并无私人恩怨的李星沅听闻其被革职遣戍,于日记中欢欣记录:“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但其所关注者实并非周天爵案本身,而是湖北官场大吏的更替,推断“必晋山翁为总制”,?輥?輯?訛山翁所指即为与其私人关系较为紧密的裕泰。果不其然,裕泰取代周天爵擢任湖广总督,内中隐喻了道光朝地方官场晋升之路中的利益集团元素。
道光帝对待周天爵的态度经历了从最初的赏识、提拔,到总督任内的宽免其过,最终转而革职遣戍,在此关系演变的背后,亦可窥见道光朝吏治整饬中的困局,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道光帝在绥靖地方层面的有心无力,二是道光帝对周天爵案的处理进程,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鸦片战争时局下朝野关于“主战”与“主和”论争势力消长的影响,三是皇权专制下,清廷在监察体制实施进程中以道光帝本人意志为转移的专断性。
首先,周天爵仕途之升迁与贬黜,实与道光帝在绥靖地方层面的策略密切相关。周天爵最初凭借严于治匪为道光帝重用,然又因濫用非刑而遭革职遣戍,内中固然与其严酷作风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但在此背后则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仕途起伏既反映出道光帝在因应社会乱象方面的疲软无力,又折射出中华帝国晚期叛乱与冲突并存的时代困局。
道光帝统治时期清朝已呈中衰之势,官场上下因循苟安与地方矛盾丛生,致使其唯有屡次撤换官员,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危机。例如,在湖南一带,道光十一年,巡抚康绍镛因“诸事废弛,不能整顿”,乃被降四品顶带休致;①在台湾地区,道光十二年,张丙揭竿起义,道台平庆虽“操守尚好”,仍因镇压不力遭严加议处;②在山西一省,道光十五年,先天教暴动,巡抚鄂顺安因未能肃清“逆匪”被降级调离。③与之相对,道光帝对治乱有功者,则不吝褒扬与重用。道光四年,署理山东巡抚的琦善因拿获临清“教匪”,被道光帝称赞“明干有为”,次年加总督衔。④可见整顿吏治与民风之效力成为道光帝任免官员的重要标准,其试图通过提拔勇于任事、为政严猛之人疏导官民矛盾,绥靖地方。
正是由于周天爵之严苛作风,合乎了道光帝整饬吏治的政治诉求,在一次参案中竟“受上知”,从官场中脱颖而出。⑤道光八年十二月,御史沈巍皆参劾署理安徽阜阳县知县周天爵滥用酷刑,⑥道光帝责令两江总督蒋攸铦严查该案。然而,蒋攸铦覆奏称,周天爵“实未尝滥及寻常之犯”,其采取“用刑稍严”的策略,使得拿获盗匪效果显著。道光帝遂欣喜于发现一位勇于任事之能臣,朱批:“此等不避嫌怨之员最为难得……较之因循疲玩、窃禄苟安者不啻霄壤。”⑦道光十二年,周天爵凭借拿获教匪之功,复擢升至安徽庐凤道。⑧随之经数度升转,道光十七年九月,晋至漕运总督,其在任上扭转漕运积弊,水手“自是无敢为非”。⑨道光十八年十一月,道光帝任用周天爵署理湖广总督,担负绥靖两湖地方之责。对此,周天爵试图继续形塑其“严酷作风”“果敢从公”的能臣形象,以回报道光帝的信任。道光帝夸奖云:“督抚若能皆似汝之不避嫌怨,尽心公事,何患良不安而暴不除?吁,朕不能多得其人,实为愤恨也!”⑩
诚然,周天爵的行事作风颇有可议之处,不过鉴于绥靖地方的需要,道光帝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持宽纵态度。例如,道光九年,尽管两江总督蒋攸铦曾奏及周天爵用刑过重,应交吏部议处,但道光帝不以为然,称其“虽有小过,宥之可也,何庸付之吏议”。?輥?輯?訛另,道光帝于御史陈光亨参奏周天爵任用私人办理盐务之际,予以温言抚慰;又,对于其错拟宣维屏罪名一节,道光帝并未按律给予“降一级调用”之处分;周天爵违例查办“匿名揭帖”,本应照例革职,但道光帝则“加恩”将其改为革职留任;在“知县禀讦总督案”发生之初,道光帝既知巡抚与总督存在“被节制”的权力关系,但仍将该案交由与周天爵同城的伍长华审理,难免有“走过场”的用意。 然而,随着“他塔拉氏京控案”的发生,道光帝派遣吴其濬、麟魁为钦差赴楚,继而复有重审“知县禀讦总督案”的升级,钦差关于周天爵滥用非刑“残酷之状播于道路”,人犯“因伤身死,累累相望”之回奏,①使得道光帝已全然知晓周天爵之行径所酿的严重后果,这无疑违背了其任命周天爵整顿湖北官场疲玩习气的初衷。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正值鸦片战争吃紧之际,湖北作为通粤的运兵要地,稳定的后方环境,更乃道光帝亟须追求者。但从御史参奏、钦差回禀以及地方普通官员的反应看,周天爵不仅难收绥靖地方之效,反而激化了与官绅民的矛盾。“民怨沸腾”使道光帝唯有革职遣戍周天爵,以换取地方秩序之稳固。
其次,在道光帝与周天爵关系流转的背后,周天爵的“酷吏”角色始终并未改易,态度变动者则为道光帝一方,除了绥靖地方的需要外,由于“周天爵案”发生于鸦片战争期间,这使得其背后还隐喻着朝野内部“主战”与“主和”论战势力之消长,并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道光帝最终在处置周天爵问题上的态度抉择。
值得注意的是,九月初七日,吴其濬、麟魁赴楚审理“他塔拉氏京控案”,就在次日,道光帝下旨将林则徐、邓廷桢革职,②这一现象耐人寻味。八月二十二日,琦善被道光帝任命为钦差大臣,赴广东“主抚外夷”。上述两者,皆表明道光帝在鸦片战争中关于“主战”与“主和”立场之间摇摆的天平,逐渐向“主和”一方倾斜。其时,“主战”一方以林则徐、邓廷桢为代表,“主和”一方以穆彰阿、琦善为代表。如果解读周天爵与林则徐、邓廷桢、琦善,以及钦差大臣吴其濬与穆彰阿之间人物关系,似可瞥见道光帝对周天爵从“宽免其过”到决议查办之态度逆转,与其在“战”与“和”问题上的抉择存在着某种潜在关联。
其一,从周天爵的人际关系网络看,其与“主战”的林则徐、邓廷桢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一方面,周天爵与林则徐有同年之谊,二人皆为嘉庆十六年进士,其署理湖广总督之前任即为林则徐,并且其对于林则徐的禁烟及“主战”颇为赞同,既在湖北沿袭禁烟政策,又于鸦片战争初兴之际声援“主战”主张。据《周文忠公神道碑铭》记载:“惟公(周天爵)与林文忠公力言和不可恃”,③并在两湖“捐资添造军器”,积极备战,④复于七月间与伍长华一同查拿潜入湖北传教的西洋人。⑤特别是十一月,已被革职的林则徐虽滞留广东,自身前途未卜,但在与姻亲叶申芗的函札往来中,仍不忘关切尚处于钦差调查状态中的周天爵,并流露出对其在湖北为官掣肘颇多的同情。⑥另一方面,邓廷桢对于周天爵则有知遇之恩,在安徽巡抚任上,曾对周天爵多有提携之助。⑦
其二,若考察钦差大臣吴其濬的人际关系网络,一方面,其出身仕宦,与“主和”的穆彰阿有师生名分,其兄吴其彦还曾与穆彰阿同任翰林院教习。⑧另一方面,周天爵之挚友汤鹏则因不愿阿附穆彰阿等权贵,而在政治上长期不得志。⑨周天爵与吴其濬在政见上并不融洽,亦为人熟知。吴其濬任江西学政之际,即对周天爵在湖广总督任上的作为颇有微词,故此次赴楚利用钦差身份“罗织”周天爵罪名,⑩在所难免。
其三,周天爵由于与林则徐声气相投之故,使得“主和”的琦善对其素无好感。早在钦差赴楚之前,琦善即对周天爵在湖广总督任上的“酷吏”作风颇持异议,曾表示如道光帝询及周天爵时,须“直陈”其“风厉非中道”的酷虐情节。?輥?輯?訛而九月间,恰逢琦善面聆圣训,与道光帝在同英方的“主和”问题上从长计议。
其四,周天爵并未及时捕捉到道光帝已由“主战”向“主和”渐趋转变这一微妙态度。八月间琦善已取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处理中英交涉事宜。在此情形下,周天爵仍力持“主战”说辞,甚至向道光帝上疏,为火攻英船、收复定海等方面进言献策。只是道光帝回覆的态度颇为冷淡,仅在奏折中朱批“览”字。①“主和”风向的骤起,使得周天爵的上奏显然已为道光帝不悦。
从某种意义而言,道光帝于此际派遣穆彰阿的门生吴其濬赴楚查办,显然含有特别的政治用意,即决心惩办周天爵,以示“主和”姿态,这与林则徐被革职有着极为相似的命运。“周天爵案”的结局与鸦片战争之际清廷内部势力分野之间的潜在关联,在翁心存的日记中亦有所体现,在记录江汉官场降革情形后,其意味深长地写下“此外亦大有调动也”。②无独有偶,咸丰帝主政之初,在罢免曾“主和”的穆彰阿之同时,周天爵则是最早被重新起用的官员之一,特别是周天爵在面圣之际痛斥“大学士穆彰阿、宗室耆英误国罪”。③
最后,透过“周天爵案”审理的演进与结局,可知道光帝的“徇纵”立场,使得案情于前期并未浮出水面,随着朝野时势的变化,案情于后期迅速升级。尤其是接续而至的御史弹劾与钦差彻查,皆系以揣度道光帝态度的变化为转移。
道光二十年五月,“知县禀讦总督案”发生初期,正逢鸦片战争初兴,林则徐、邓廷桢等“主战”声浪日益高涨之际。与林、邓二人同一立场的周天爵,自然迎合了道光帝的意愿。故而,道光帝仅谕令伍长华查办该案,且称此案系周天爵“被属员挟制”遭遇“反噬”之故,内中偏袒之意,不言自明。④然战事的急转直下使得道光帝开始发生态度的位移,其派遣吴其濬等赴楚即是“主和”言论渐居上风的暗示。朝野各方势力消长这一信号,为御史陈光亨所觉察。
十月初三日,紧随道光帝派遣吴其濬等赴楚,湖北阳新县籍御史陈光亨趁势参奏周天爵,称其纵容楚镛动用非刑。⑤对此,道光帝于十月初九日再下谕旨,责令钦差查明真相。事实上,陈光亨已并非首次弹劾周天爵。道光十九年五月,其利用京畿雨泽愆期,道光帝清理庶狱之机,奏请严禁凌虐人犯,称“臣来自田间,深悉其惨。湖北如此,他省可知”,⑥内中实暗示湖北存在动用非刑的情况,但道光帝并未追问。道光二十年二月,陈光亨又以周天爵任用江开办理盐务不妥为由上疏,只是道光帝仍不为所动,虽令周天爵饬回江开,却以其“初至湖北,地方官员未及周知,是以暂留该举人襄办盐务”为回护之词。⑦从陈光亨前述两次上奏无效至此次弹劾奏效看,御史监察能否收效,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道光帝本人的意愿。
进而言之,钦差对于“周天爵案”审理的进展,亦同样配合了道光帝意志的流转。钦差于十月二十一日初次上奏在楚审案情况时,仅重点汇报了楚镛动用非刑的情况,并在奏报末尾对周天爵亦“时常施用”非刑的情况略加提及,⑧藉此试探道光帝对周天爵的态度。十一月初一日,道光帝下旨将楚镛“革职拿问”,⑨其惩办周天爵委派的楚镛,暗示了钦差可以加大“周天爵案”的审理力度。对此,周天爵试图申辩,禀奏道光帝称,施用非刑并未伤及无辜,力求博得道光帝的同情。只是此次道光帝转变了先前从宽处理的态度,严厉训责称:“例外非刑,有是理乎?自古严明之吏,未闻创造非刑。即使情真罪当,已为过举。若有不白于其间,于心忍乎,于法平乎?”并明確表示对周天爵的处置,“俟吴其濬等审明定案后再降谕旨”。①既已揣摩道光帝对周天爵的不满情绪,吴、麟二人于十一月十八日续奏,揭露周天爵“违例”委任楚镛总司盐卡,“徇纵”其伤及无辜,②且将周天爵本人滥用刑罚等一系列情形“和盘托出”。③在此之后,道光帝对周天爵态度急转直下,在将其革职遣戍的上谕中,训斥其“负恩任性”。④基于对吴其濬、麟魁审案政绩的赏识,道光帝将吴其濬擢升为湖南巡抚,麟魁尚未归京,即由刑部左侍郎调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⑤ 实际上,无论是御史陈光亨的参奏,抑或是钦差吴其濬、麟魁的究查,并非简单意义的“据实以陈”,⑥而是对道光帝心态变迁的心领神会,并且政治前途、自身利益,亦是影响其在处置该案件中的重要考量。由此可以看出,在封建专制皇权体制下,道光帝个人意愿实为左右官僚监督机制的重要因素,這种负面作用显露无遗。
综而述之,道光二十年“周天爵革职遣戍案”引发的湖北官场之轩然大波,不仅是道光朝一次普通意义的吏治整饬,其背后反映出的是嘉道以降清王朝统治的衰落、官场疲玩、地方叛乱与矛盾丛生的社会现实,预示了中华帝国的晚期走向。道光帝为整肃吏治起见,试图通过提拔以“不避嫌怨”“果敢从公”著称的周天爵,以肃清地方潜滋暗长的动荡因素。周天爵的一路升迁,恰是因为合乎了道光帝稳固统治的政治诉求,由此官至湖广总督。
然而,在总督任上的周天爵,其“廉悍近酷”的行事风格造成了湖北地方官员的离心,并酿成了制造非刑等种种恶果。钦差赴楚审理的“他塔拉氏京控案”“知县禀讦总督案”,以及“御史参奏楚镛案”等系列事件共同构成了“周天爵革职遣戍案”之始末。在案情演进的背后,既反映了湖广总督周天爵与湖北巡抚伍长华之间包庇徇纵的关系,也显露出湖北督抚与地方普通官员之间的离心倾向,由此折射出地方督抚制衡与监督机制的无效性。进而言之,道光帝从提拔到宽免再至罢黜周天爵的态度流转,不仅揭示了其在绥靖地方层面有心无力的现实,而且与鸦片战争之际朝野内部“主战”与“主和”势力更替存在某种内在的关联。值得深思的是,周天爵的革职遣戍同当时林则徐、邓廷桢等“主战”官员先后遭遇排挤的命运不谋而合,而钦差吴其濬、麟魁随之的升擢,则受到了道光帝“妥协”转向之影响。由此可以窥见,鸦片战争时期朝野的风云变幻关乎着湖北官场格局的调整。此外,御史陈光亨及钦差吴其濬、麟魁在弹劾及审理“周天爵案”的作为,亦系建立在揣摩道光帝意旨的基础上。一方面,中央与地方情形的隔膜固然培育了“周天爵案”发酵的土壤,致使周天爵违例任人、滥用非刑愈演愈烈,但另一方面,透过道光帝与周天爵关系逆转的背后,也暴露出专制皇权体制下监察机制以皇帝个人意愿为转移的天然缺陷。
诚然,在道光帝训斥周天爵“负恩任性”的话语之下,透露了其已无法通过调动官员的固有方式疏解社会矛盾的挫败感。由此可知,“周天爵案”的历史结局不仅深刻揭示了官场积弊已成积重难返之势,以及道光帝在整饬吏治中有心无力的一面,而且隐喻了从传统走向近代转折之交的中国在内政与外交层面的历史困局。
【作者简介】张艺维,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清史、中国近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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