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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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部中国古代史无不浸透着这一潜规则。“唐尧虞舜夏商周,春秋战国乱悠悠;秦汉三国晋统一,南朝北朝是对头;隋唐五代又十国,宋元明清帝王休”。华夏文明就是在这分分合合之中演绎出了多姿多彩的辉煌。   分则乱,合则统,分分合合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影响极大,虽说“乱”与“统”各有千秋,但中国文化的总体发展势头却是一直向前的。仅就春秋战国而言,尽管“乱悠悠”,却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文化盛况——儒墨法道,争长论短,一较高下;兵农杂名,各展所长,百花齐放……既开了思想文化论战的先河,也加快了文化知识普及的进程,既为中华文明谱写了辉煌的一页,也为中国文化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灿烂文明,大家辈出,思想争鸣,学派纷起,虽说终为儒表法里所一统,可毕竟留下了让后人流连忘返挖掘不尽的思想文化宝藏,学以致用,古为今用,前人的思想火花总能在焚烧故纸堆的反思中给人以深刻的启示,而依法治国的践行也使我们不得不去清算古代的法家思想。   法家者,春秋战国之学派也,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其先驱为管仲,创始人为李悝,代表人物有商鞅、慎到、申不害等,集大成者则是韩非子。法家有“法”、“术”、“势”之说,故有三派之分,即“法治派”(商鞅为其代表)、“术治派”(申不害为其代表)、“势治派”(慎到为其代表)。法家三派,其根同一,皆以认同法治为根本,而在推行中各有侧重,法家“术治派”是在行法根基之上注重整肃吏治,强化查勘官吏;法家“势治派”则是以强化君权为法治轴心,以君主至高无上的威势推行法治;法家“法治派”却是强调以律法为唯一准则,治国惟法是从,举国法无二出。法、术、势终归韩非子集以大成。   法家思想产生的根基乃是源于对“人性恶”的认知:“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商君书·算地》)。“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利益之所同也”;“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管子·禁藏》)。恶,人之本性,因人有恶,才有法度。天下人生而好利,才有财货土地之争夺;生而贪欲,才有盗賊暴力与杀戮;生而有奢望,才有声色犬马。所以,人性之恶,必以律法而后正。以法治防范恶欲,以法治疏导人性,人性才能向善有序。   人性之善恶,历来争议颇多,既有言善者,也有说恶者,亦有无善无恶之说,而持善恶兼有者更是不乏其人。姑且不论质疑者何,单就人性之善恶而言,有善有恶才是最终的证果。唯有惩恶扬善方能引导社会归于和谐,基于此,法之惩恶、抑恶的治国功效肯定是功不可没!   法家主张“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君书·更法》)。提出“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商君书·修权》)。并要求统治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君书·慎法》)。“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商君书·修权》)。韩非也在其《定法》中有言:“法者,宪令著之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同时强调“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史记》)。惟有如此才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最终达到“刑于无刑”的理想境界。   法家理论,实绩卓著,不仅促成强秦之一统,而且亦支撑我国封建帝制达两千余年。管仲改革,促成齐国霸业;李悝变法,使弱魏国富兵强;申不害治韩,让小国得以图存;而商鞅变法则为秦灭六国一统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秦历二世而亡,法家遂招致恶名,以“严刑峻法”“刻薄寡恩”而为世人所不容。汉武临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假崇儒之名,而行专制之实,弃法家法治之学而取其术治、势治之道,为政罔遵法度,诛赏率由好恶,名为儒表法里,实则一人之私!此后虽多有改朝换代,却仍是人治为主,以致发展迟缓,外人欺凌,华夏文明几陷危境。如此人治,弃瑰宝而用糟粕,流恶欲而随喜好,治国不尚法度,为世裙带恣意,出明主良臣则治,遇昏君佞臣必乱,循环往复,内耗不止。泱泱华夏,堂堂文明,沦落如斯,岂不悲哉?看文明大厦,几近倾覆,见数典忘祖,得无慎乎?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今天要构建以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为首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把法治与公平放入政治和谐的视野中加以研究解决,只有政治和谐发展,法治才能走向公平,公平才能得到最大实现,这对当前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现实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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