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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进而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新途径,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高校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广东工业大学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告诉我们:选好代表是前提,发挥作用是根本,建立制度是关键,促进发展是目的。
关键词:党代表任期制 党内民主 政治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1)06-0035-04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央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重大决策,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并将党代表任期制明确写入党章。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代表任期制条例。紧接着,2008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
一、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践
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被罢免、撤换者例外)。任期的时间与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届期是一致的。广东工业大学自2006年以来,特别是十七大召开以来,一直在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些做法和成果。
(一)试行党代会年会制
年会制是党代会常任制制度架构的基础。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就是党代会闭会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履行党代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责。2009年6月,在学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学校试行召开了第三次党代会第一次年会,党代表在年会上听取并审议了学校党委书记作的学校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报告、校长作的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处处长作的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党代表第一次在年会上行使了自己的审议权(听取和审议党委年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的重大问题等)、表达权(履行适当程序,代表在年会上做专题发言)、决策权(讨论和决定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等权利。
(二)拓宽联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通过开展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党内民主恳谈等活动,畅通党代表与党员和群众联系的渠道,更好地维护党员和群众利益,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完善党务公开、民意收集等制度。
(三)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参谋助手作用
通过实行党代表列席学校党委有关会议、列席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党代表全程参与学校校情通报、党情通报和“双代会”等重大会议,党代表参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等环节,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提议等制度,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管理的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作用。
(四)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组织党代表参与对党委、纪委委员民主测评,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参与民主推荐重要干部工作等,确立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拓展和丰富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五)强化党代表意识,不断提高党代表素质
党代表自身素质和参与决策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代表议事的质量和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党代表任期制的成效。学校注重加强对党代表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加强党代表的理论素养,如列席学校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列席参加学校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活动等。
(六)确立为省党代会常任制高校唯一试点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从2011年7月起启动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广东工业大学党代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工作制度(试行)》、《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提案暂行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提议暂行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询问暂行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质询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初步收获
尽管党代表任期制的探索尚未完全成熟,但其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并被看作是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一个改革取向。
(一)扩大了党内民主,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党代表任期制的试行,拓宽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了党员对学校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心,提高了党代表的工作积极性;通畅了党内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渠道,使校党委能更广泛地听取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意见,使党委的意图与全校党员的意志结合起来,形成了党内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的良好局面。学校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地提交党代会讨论,广泛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由大会做出决策,大大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增加了党委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建立了对党委工作的监督机制
在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仅靠四年一次党代会上由党委做工作报告、代表来审议评议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党委每年要向全体代表汇报工作,能使代表乃至广大党员及时知晓党委的工作思路,了解党委工作的着力点及措施、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等等,适时提出建议和意见。这样,不仅增加了党委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及时纠正党委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使党委的工作始终处于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
(三)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党代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受党员委托,向党员负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反映上来,代表就自然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和纽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之后,学校党建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交代表们讨论,就是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和检验党委工作标准的具体实践。
三、党代表任期制的研究和探索
2008年7月,广东工业大学受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的委托,开始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研究,课题组成员设置了调查问卷,先后实地调研了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学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等4个省区的11所高校,同时函调了26个省市区的51所高校,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 了一个适合广东省各高校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为课题成果。《实施办法》主要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规定了党代会年会制度
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党代表大会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并对高校党代会年会的内涵、内容、党代表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党代表大会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党委向全体代表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就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党内及学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党内主要情况向全体代表通报;党代会代表就通报事项进行审查,并就需要代表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党代会代表同时可以听取和审查列入大会的学校行政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年度报告等。
(二)明确了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审议权(听取和审查学校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提交的报告)、表决权(参与讨论和表决学校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以及学校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选举和被选举权(参与选举学校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参与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自身有被选举权)、提案权(按规定程序向党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学校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权利和职责,主要包括:知情权(了解学校党委、纪委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提议权(向学校党委和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提出属于学校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质询权(对学校党委、纪委及其成员和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质询)、监督权(对学校党委、纪委及其成员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学校及所在选举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党内重大问题决策、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健全了保障机制
《实施办法》在做好与中央、省委文件衔接的同时,重在结合高校党建的特点,在操作层面更加细化、具体化。如在代表日常活动方面,在落实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監督权方面,建立健全了学校党委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邀请代表列席、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征求代表意见和重要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制度等;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方面,初步形成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制度;在机构设置方面,设立党代表大会联络工作办公室等。在任期制制度设计中,党代表负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联系的桥梁作用。《实施办法》规定,原则上每名代表都应当有委员联系,而作为代表,既是学校党委委员联系的对象,同时也要履行联系党员群众的职责。党代表还应主动与本选举单位内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加强联系,并提出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了解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实施办法》还对代表提案、提议和质询及其回复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代表提案和提议的内容应限于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职权范围内。对于党代表提案、提议和质询的回复,《实施办法》提出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和督办,同时还明确了予以回复的时限,提案的回复时限为3个月,提议的回复时限为2个月,质询的回复时限为1个月。党代表任期制还保证了党代表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实施办法》提出,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可以参加对学校各层次干部的民主推荐,参加对学校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学校党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参加对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
四、有待继续思考探索的几个问题
在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操作上的困难和缺少相应的制度,工作的推进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如现行工作做法还有待制度化,宏观指导还较缺乏,工作机制还不规范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三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从推动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上,深化对党代表任期制的认识
试行党代表任期制在广东高校尚属“新生事物”,是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创新。目前,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政治理论研究有许多成果,上级党组织对此也更加重视,可供借鉴的相关经验也越来越多,这些都增强了学校坚持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信心。但是,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尚无明确政策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坚定信心,排除顾虑,统一认识,把正确的理论取向贯穿于实践的过程中,体现在实践的结果中。
(二)从加强高校党委班子执政能力的高度和要求。努力使党代表任期制向深层次迈进
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的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在执政能力上的创造性。同时,党代表任期制要向深层次迈进,必然会与原有体制和模式发生冲突,因此,党代表任期制的推进必须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不能使党代表任期制只停留在现有状态或形式的层面上。只有这样,高校党委班子才能够在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新角色时沉着应对,发挥出应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对高校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和把握程度,促进高校党委班子的执政能力提高。
(三)以年会制为重点抓好配套制度建设
广东工业大学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试行)》,但是一直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文件将党代表任期制制度化、规范化。因此,要围绕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以年会制为重点的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代表管理、服务、履职、监督等多方面的制度体系,有效规范和保障代表任期内的履职,使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从一开始就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此,我们认为主要是坚持和完善以下几个关键制度:建立党代表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建立党代表提案、提议办理制度,建立党代表质询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建立党代表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建立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同时,结合学校的工作特点,建立发挥专家学者代表、一线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作用的制度。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
[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8.
[3]王长江,张晓燕,张荣臣.党代会常任制理论与实践探索[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55.
关键词:党代表任期制 党内民主 政治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1)06-0035-04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央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重大决策,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并将党代表任期制明确写入党章。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代表任期制条例。紧接着,2008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
一、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践
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被罢免、撤换者例外)。任期的时间与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届期是一致的。广东工业大学自2006年以来,特别是十七大召开以来,一直在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些做法和成果。
(一)试行党代会年会制
年会制是党代会常任制制度架构的基础。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就是党代会闭会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履行党代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责。2009年6月,在学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学校试行召开了第三次党代会第一次年会,党代表在年会上听取并审议了学校党委书记作的学校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报告、校长作的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处处长作的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党代表第一次在年会上行使了自己的审议权(听取和审议党委年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的重大问题等)、表达权(履行适当程序,代表在年会上做专题发言)、决策权(讨论和决定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等权利。
(二)拓宽联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通过开展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党内民主恳谈等活动,畅通党代表与党员和群众联系的渠道,更好地维护党员和群众利益,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完善党务公开、民意收集等制度。
(三)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参谋助手作用
通过实行党代表列席学校党委有关会议、列席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党代表全程参与学校校情通报、党情通报和“双代会”等重大会议,党代表参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等环节,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提议等制度,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管理的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作用。
(四)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组织党代表参与对党委、纪委委员民主测评,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参与民主推荐重要干部工作等,确立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拓展和丰富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五)强化党代表意识,不断提高党代表素质
党代表自身素质和参与决策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代表议事的质量和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党代表任期制的成效。学校注重加强对党代表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加强党代表的理论素养,如列席学校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列席参加学校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活动等。
(六)确立为省党代会常任制高校唯一试点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从2011年7月起启动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广东工业大学党代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工作制度(试行)》、《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提案暂行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提议暂行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询问暂行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质询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初步收获
尽管党代表任期制的探索尚未完全成熟,但其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并被看作是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一个改革取向。
(一)扩大了党内民主,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党代表任期制的试行,拓宽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了党员对学校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心,提高了党代表的工作积极性;通畅了党内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渠道,使校党委能更广泛地听取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意见,使党委的意图与全校党员的意志结合起来,形成了党内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的良好局面。学校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地提交党代会讨论,广泛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由大会做出决策,大大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增加了党委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建立了对党委工作的监督机制
在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仅靠四年一次党代会上由党委做工作报告、代表来审议评议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党委每年要向全体代表汇报工作,能使代表乃至广大党员及时知晓党委的工作思路,了解党委工作的着力点及措施、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等等,适时提出建议和意见。这样,不仅增加了党委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及时纠正党委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使党委的工作始终处于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
(三)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党代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受党员委托,向党员负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反映上来,代表就自然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和纽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之后,学校党建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交代表们讨论,就是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和检验党委工作标准的具体实践。
三、党代表任期制的研究和探索
2008年7月,广东工业大学受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的委托,开始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研究,课题组成员设置了调查问卷,先后实地调研了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学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等4个省区的11所高校,同时函调了26个省市区的51所高校,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 了一个适合广东省各高校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为课题成果。《实施办法》主要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规定了党代会年会制度
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党代表大会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并对高校党代会年会的内涵、内容、党代表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党代表大会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党委向全体代表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就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党内及学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党内主要情况向全体代表通报;党代会代表就通报事项进行审查,并就需要代表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党代会代表同时可以听取和审查列入大会的学校行政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年度报告等。
(二)明确了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审议权(听取和审查学校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提交的报告)、表决权(参与讨论和表决学校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以及学校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选举和被选举权(参与选举学校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参与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自身有被选举权)、提案权(按规定程序向党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学校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权利和职责,主要包括:知情权(了解学校党委、纪委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提议权(向学校党委和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提出属于学校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质询权(对学校党委、纪委及其成员和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质询)、监督权(对学校党委、纪委及其成员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学校及所在选举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党内重大问题决策、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健全了保障机制
《实施办法》在做好与中央、省委文件衔接的同时,重在结合高校党建的特点,在操作层面更加细化、具体化。如在代表日常活动方面,在落实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監督权方面,建立健全了学校党委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邀请代表列席、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征求代表意见和重要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制度等;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方面,初步形成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制度;在机构设置方面,设立党代表大会联络工作办公室等。在任期制制度设计中,党代表负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联系的桥梁作用。《实施办法》规定,原则上每名代表都应当有委员联系,而作为代表,既是学校党委委员联系的对象,同时也要履行联系党员群众的职责。党代表还应主动与本选举单位内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加强联系,并提出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了解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实施办法》还对代表提案、提议和质询及其回复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代表提案和提议的内容应限于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职权范围内。对于党代表提案、提议和质询的回复,《实施办法》提出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和督办,同时还明确了予以回复的时限,提案的回复时限为3个月,提议的回复时限为2个月,质询的回复时限为1个月。党代表任期制还保证了党代表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实施办法》提出,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可以参加对学校各层次干部的民主推荐,参加对学校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学校党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参加对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
四、有待继续思考探索的几个问题
在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操作上的困难和缺少相应的制度,工作的推进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如现行工作做法还有待制度化,宏观指导还较缺乏,工作机制还不规范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三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从推动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上,深化对党代表任期制的认识
试行党代表任期制在广东高校尚属“新生事物”,是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创新。目前,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政治理论研究有许多成果,上级党组织对此也更加重视,可供借鉴的相关经验也越来越多,这些都增强了学校坚持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信心。但是,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尚无明确政策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坚定信心,排除顾虑,统一认识,把正确的理论取向贯穿于实践的过程中,体现在实践的结果中。
(二)从加强高校党委班子执政能力的高度和要求。努力使党代表任期制向深层次迈进
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的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在执政能力上的创造性。同时,党代表任期制要向深层次迈进,必然会与原有体制和模式发生冲突,因此,党代表任期制的推进必须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不能使党代表任期制只停留在现有状态或形式的层面上。只有这样,高校党委班子才能够在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新角色时沉着应对,发挥出应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对高校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和把握程度,促进高校党委班子的执政能力提高。
(三)以年会制为重点抓好配套制度建设
广东工业大学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试行)》,但是一直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文件将党代表任期制制度化、规范化。因此,要围绕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以年会制为重点的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代表管理、服务、履职、监督等多方面的制度体系,有效规范和保障代表任期内的履职,使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从一开始就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此,我们认为主要是坚持和完善以下几个关键制度:建立党代表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建立党代表提案、提议办理制度,建立党代表质询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建立党代表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建立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同时,结合学校的工作特点,建立发挥专家学者代表、一线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作用的制度。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
[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8.
[3]王长江,张晓燕,张荣臣.党代会常任制理论与实践探索[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