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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日益突出,各国、地区对此未能达成统一的立法、司法态度,有关国际公约也采取了回避态度。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平行进口所带来的影响会越来越突出,而我国目前除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外,商标法、著作权法均未作出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在既尊重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保护社会公众之利益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进行立法,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立知识产权转让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与我国现实相适应的平行进口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