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需要合法的政府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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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很主要的一层意思是指要在经济生活中相当大程度地排除政府的控制和干预,使政府不再靠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指夸来控制和干预经济。但是,排除政府的控制和干预不能绝对化。理论和实践都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是需要有政府来加强调控的经济,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自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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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冲突》一文是美国哈佛大学约翰·奥秫战略研究所所长塞缪尔·亨廷顿教授主持的“变化中的安全环境与美国国家利益”研究项目的直接成果。我第一次听到他阐述这观点是1993年2月在卢森堡举行的以“东西方格局结束后的世界体系”为主题的一次国际讨论会上。亨廷顿教授在会议的第二天上午作了25分钟的基调发言,题目就是《文明的冲突》。
失业现象是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和市场配置资源变动过程中的伴生物,它的出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几十年来我们曾真诚而坚定地为消灭失业而努力.结果表面上一时消灭了显性失业,可冒出了日益严重的隐性失业,到了一定的时候甚至连显性失业也消除不了。这也从反面证明:只要技术在进步.只要市场和价值规律还在起作用,失业就不可避免。
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教育的发展一直是受到重视的,在政府部门与教育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进展,这也是有目共睹的。因而,在这里提出“我们要培养什么人?”之类的问题似乎有点不合事宜。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冷静思考一下当前基础教育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中动机与效果的反差,这个问题也许就不会显得有什么不可思议了。
1994年是90年代我国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的第三个年头,也是改革开放的关键一年,1993年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曾出现投资过度膨胀、金融秩序混乱和严重通货膨胀三大问题。经过中央果断的整治,混乱的金融秩序基本得以纠正,过度膨胀的投资规模有所抑制,但通货膨胀的势头并没有得到多大改观,反而在1994年有愈来愈严重的趋势。
理论界关于市场经济是不是法治经济的问题,过去存有争议。主张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以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相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经济,如将其视为法治经济,那就意味着要增强国家干预,这在中国极易导致权力经济的产生。
经济的运行必须具有秩序性。不同的经济形态.其维持经济秩序的权威是不同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自身的需要。经济的运行为封闭性.“家庭、村社为单位.各经济单位之间不存在交换,彼此无社会化生产的依存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血缘、宗法制度等方式来调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中国的通货膨胀,自1986年始已所时十年.程度日趋严重,今天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为国内外所关注。十年间为治理通胀从理论到政策。经济学界和经济决策层出谋划策作出了极大努力,但未见根本性成。原因不外乎对通帐的成因认识不足.以致屡屡出台沿标不治本的措施。因此有必要要作探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机制是发展市场经祷的必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时下理论上有一种观念上的误区,即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调整主要依靠民法、经济法及行政法等.但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功能非但不能削弱,而必须强化,这是因为:调整市场经济的运作固然离不开其他法律,但刑法从惩罚犯罪的强制性角度出发,
市场经济是指生产者根据市场供需的状况和价值规律来组织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价值规律.当某一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便呈上升趋势,这种情形势必会吸引资金进入该市场。相反,当某一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便呈下跌趋势.这种情形又会使部分资金退出该市场。由市场经济组织和调整生产者的生产.然市场经济并不是一种十全十美的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