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紹興三十年(1160)二月,高宗同宰執商議,欲立普安郡王瑗爲皇子。據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壬午内禪志》載:諭之曰:‘朕有一事,所當施行,似不可緩。普安郡王甚賢,欲與差别,卿等可議除少保、使相,仍封真王。’衆皆前賀。……戊辰,三省、樞密院進呈普安郡王加官、移鎮、進國名及宣制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