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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区分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公共利益性质的房屋征收行为定性为行政法律关系,并规范了房屋征收程序,总体上体现了私权保护的立法理念。但在立法权限、公共利益界定、征收对象等方面仍有争议,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将土地使用权纳入征收补偿对象,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界定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征收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