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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核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经过30年的探索与实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塑造了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精通、执法严格、拼搏进取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核能利用是人類能源科技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种清洁、低碳的能源,核能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减轻资源约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核能的应用不可避免要面临着核安全风险。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是实现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支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有效举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的开拓进取和不懈努力推动了监管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持续进步。安全监管是管理科学中的一个分支。要做好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遵循管理科学的一般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基本特性,深刻认识安全监管的目的及其面对的环境,构建科学的安全监管机制。
一、切实遵从核与辐射安全和监管的内在规律
遵从核与辐射安全的基本规律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不断取得成效的前提。遵从和理解基本规律是指认识一些特性,坚持一项方针,培育一种文化,建立一个体系,落实一个要求。认识一些特性,就是必须认识到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的复杂性、事故的突发性、影响的难以感知性、污染后果的难以消除性和社会公众的极度敏感性;坚持一项方针,就是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培育一种文化是指安全文化;建立一个体系是指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一个要求是指“纵深防御”的要求。遵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自有规律是监管领域不断取得突破的制胜法宝。其自有规律有10点:要有清晰的安全理念,要有明确的监管原则,要有足够的监管权威,要有强有力的安全许可制度,要有全程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要有先进和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要有详尽的管理规章制度,要有有效的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体系,要有充分的事故应急准备,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这也是监管活动的基本要素。
二、始终坚持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理念
秉承“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原则,贯彻“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理解并逐步深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理念:一是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核与辐射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三是核与辐射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四是严格的安全监管是对被监管者最有力的支持;五是一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活动都必须全面贯彻“独立、公开、法制、理性、有效”的原则;六是要努力形成“认真、严谨、质疑、保守”的思想、态度和作风。
三、持续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
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精神文化四大体系构成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和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组织机构的构建,在组织管理上做到职责清晰、指令明确、行动迅速,形成自主管理、扁平高效的组织架构;致力于建设以《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龙头和统领、各项管理条例为骨架、导则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并不断完善包含核安全、核设备、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辐射环境监测制度五大体系为核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框架,实行分阶段审批许可制度以及全过程监督模式;围绕“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原则,围绕“纵深防御、持续改进”的核安全文化内涵,培育和营造政府引导、行业遵循和公众认同的全社会核安全文化氛围,将维护核安全、保障核安全生发为从业人员的潜意识,将以“理性、协调、并进”国家核安全观为核心的核安全文化培育成为公众信任和广泛支持的主流社会文化。不断持续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形成组织高效、运转灵活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夯实围绕审评能力、监督能力、执法能力、事故应急能力、监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公共宣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八项能力”为支撑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能力基础,为监管体系和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发挥作用提供支撑。
新时期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更为迅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被赋予了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承载了越发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者围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持续扎实工作,形成强力屏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高效运作、积极谋划,以更为公正、科学、有序的新面貌为更加独立、权威、有效和专业地行使监管职能筑牢基础、科学发展,进而为确保核安全,保持辐射环境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一、切实遵从核与辐射安全和监管的内在规律
遵从核与辐射安全的基本规律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不断取得成效的前提。遵从和理解基本规律是指认识一些特性,坚持一项方针,培育一种文化,建立一个体系,落实一个要求。认识一些特性,就是必须认识到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的复杂性、事故的突发性、影响的难以感知性、污染后果的难以消除性和社会公众的极度敏感性;坚持一项方针,就是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培育一种文化是指安全文化;建立一个体系是指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一个要求是指“纵深防御”的要求。遵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自有规律是监管领域不断取得突破的制胜法宝。其自有规律有10点:要有清晰的安全理念,要有明确的监管原则,要有足够的监管权威,要有强有力的安全许可制度,要有全程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要有先进和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要有详尽的管理规章制度,要有有效的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体系,要有充分的事故应急准备,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这也是监管活动的基本要素。
二、始终坚持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理念
秉承“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原则,贯彻“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理解并逐步深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理念:一是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核与辐射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三是核与辐射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四是严格的安全监管是对被监管者最有力的支持;五是一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活动都必须全面贯彻“独立、公开、法制、理性、有效”的原则;六是要努力形成“认真、严谨、质疑、保守”的思想、态度和作风。
三、持续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
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精神文化四大体系构成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和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组织机构的构建,在组织管理上做到职责清晰、指令明确、行动迅速,形成自主管理、扁平高效的组织架构;致力于建设以《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龙头和统领、各项管理条例为骨架、导则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并不断完善包含核安全、核设备、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辐射环境监测制度五大体系为核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框架,实行分阶段审批许可制度以及全过程监督模式;围绕“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原则,围绕“纵深防御、持续改进”的核安全文化内涵,培育和营造政府引导、行业遵循和公众认同的全社会核安全文化氛围,将维护核安全、保障核安全生发为从业人员的潜意识,将以“理性、协调、并进”国家核安全观为核心的核安全文化培育成为公众信任和广泛支持的主流社会文化。不断持续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形成组织高效、运转灵活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夯实围绕审评能力、监督能力、执法能力、事故应急能力、监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公共宣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八项能力”为支撑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能力基础,为监管体系和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发挥作用提供支撑。
新时期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更为迅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被赋予了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承载了越发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者围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持续扎实工作,形成强力屏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高效运作、积极谋划,以更为公正、科学、有序的新面貌为更加独立、权威、有效和专业地行使监管职能筑牢基础、科学发展,进而为确保核安全,保持辐射环境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