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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大学生是各行各业的生力军,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其法治意识的高低,影响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公民法治水平。契约精神,在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 法治观念 契约精神
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法治观念”则是指“不是依据个人意志、而是依据法律来进行治理国家”的观念。契约精神应当是社会化的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为了从事社会生活而具有的不可或缺的意识。只要有社会存在,人只要生活在社会当中,就应当具有这样的精神。因此,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契约精神应当主要体现为在社会化生活中当中的规则意识,以及内含在这种规则意识之下的另外两个意识,一个是权责意识,一个是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人从一种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后,要想在这种社会中和谐生活,其必然要具有规则意识。许多人生活在一起,就需要有规则。规则意识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权责意识,规则的重要内涵,应当是权利与责任。在社会化生活过程中,每个人只要享受一定的权利,就一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这是永恒的规则。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与权责意识的基础,都是诚信意识。在社会化生活中,没有诚信意识,社会就会失序。
一、契约精神,在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实现中国梦,就需要在加快法治建设的同时,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的积极作用。这些来自于民间的公约、民约、规章等都是“规矩”,而“讲规矩”,就是在培育法治的“契约精神”。
一方面在市民社会权利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权利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第24条就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民有民约,使其深入人心,就会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夙愿。 第三,在生产实践生活中,如果大家都认为一些规矩应该有,就该传承下来,并加以完善。人们都想让使生产和生活安定,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而少了各种民约、公约和规章,就行不通。这些约定虽不具有官方性质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意义,但都符合当地的民俗和习惯,就应得到尊重。它们是法律的萌芽,稍加规范,就会带来理想的效果。 第四,生活中,不少地方的人从情感上来说都更加倾向哪些符合当地特色的公约、规章、民约等,因此,就该不断从中吸取法治的营养,进一步发掘乡规民约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的实用价值,发挥其应有的稳定社会的作用。
二、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必要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大学生是各行各业的生力军,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其法治意识的高低,影响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公民法治水平。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大学生显然需要不断提高其法治意识,培养法治观念。契约精神在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在市民社会,权利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权利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契约是法治的基础,培养法治观念需要同时培养契约精神。当代大学生处于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时期,大学生自身需要不断提高法治观念和培养契约精神。
高等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大学生迟早要走出校园,步入社会,需要及时进行法治、契约指导;大学生在校期间就有社会兼职、实习、创业等,现实中,受骗上当者、无合同者、违约者不乏少数。因此,在校期间就需要对其依法、依契约进行指导;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网络等各种媒体冲击着大学生,网络诈骗、网络受骗者越来越多,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差,违法犯罪现象上升,他们需要在新媒体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途径普遍狭窄,据调查显示,部分大学生出于对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比较倾向于学习一些实用性较强的法律,如《合同法》、《劳动法》、《经济法》等,而对于一些理论性较强的《宪法》、《法理学》等兴趣不高,有的甚至表现出厌恶、抵制的心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尤其是理工类的学生,他们认为学不学法无所谓,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触犯法律,法律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掌握法律知识更没有必要了;甚至有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出于自己兴趣和就业发展前景考虑,偏爱学习某门法律理论知识,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因此,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难以形成较强的法治观念。
理论和现实情况证明,需要针对大学生特点进行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培养,研究这一问题,显然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意识养成的有效途径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契约精神是法治的基础。当契约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时,契约精神就形成了。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的养成需要从“知”与“行”两方面培养。
1.对大学生进行“有效规则”教育,奠定契约精神基础。契约精神应当主要体现为在社会化生活中的规则意识,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各地的民俗、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在法治的框架下,制定、认可一些符合实际的校规等规则,对大学生进行有效规则教育,使学生有章可循。历史上,无论是古时的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还是其他乡规、社约等,都曾起到过积极作用。我国宪法第24条就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民有民约,校有校章,使其深入人心,就会 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夙愿。
2.构建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以切实提高大学生诚信水平。构建大学生诚信教育目标体系,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立身”的良好习惯。構建大学生诚信教育教学体系,这是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在诚信教育的实施过程它直接影响着诚信教育的成果。构建大学生诚信教育保障体系。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保障体系的建立,只有保障体系的构建才会为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提供坚定的支持,因此,大学生诚信教育保障体系的构建是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的一部分。
3.构建“立体化”法治教育模式,为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奠定“学法、知法”的基础。发挥课堂法治教学主阵地。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依托,提高其教学实效性,全院学生范围内开设常用法律法规选修课。优化法律教师结构,拓展第二课堂教学。例如开设法律大讲堂、法律工作者讲法、法庭旁听、模拟法庭、营造法治校园环境等。
4.学生为主,依规、依法自我管理,在行为习惯中培养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成立大学生议事委员会,大学生在法治框架下,可以制定学生自我管理的规则;指导大学生依规、依法办事,包括学生日常行为、社会兼职注意事项等。成立大学生调解委员会。这是大学生自我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地方。学生依规、依法,主要是通过调解的办法自主解决学生矛盾和纠纷,类似社会法庭。大学生自主进社会宣传法律。
关键词:大学生 法治观念 契约精神
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法治观念”则是指“不是依据个人意志、而是依据法律来进行治理国家”的观念。契约精神应当是社会化的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为了从事社会生活而具有的不可或缺的意识。只要有社会存在,人只要生活在社会当中,就应当具有这样的精神。因此,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契约精神应当主要体现为在社会化生活中当中的规则意识,以及内含在这种规则意识之下的另外两个意识,一个是权责意识,一个是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人从一种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后,要想在这种社会中和谐生活,其必然要具有规则意识。许多人生活在一起,就需要有规则。规则意识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权责意识,规则的重要内涵,应当是权利与责任。在社会化生活过程中,每个人只要享受一定的权利,就一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这是永恒的规则。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与权责意识的基础,都是诚信意识。在社会化生活中,没有诚信意识,社会就会失序。
一、契约精神,在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实现中国梦,就需要在加快法治建设的同时,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的积极作用。这些来自于民间的公约、民约、规章等都是“规矩”,而“讲规矩”,就是在培育法治的“契约精神”。
一方面在市民社会权利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权利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第24条就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民有民约,使其深入人心,就会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夙愿。 第三,在生产实践生活中,如果大家都认为一些规矩应该有,就该传承下来,并加以完善。人们都想让使生产和生活安定,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而少了各种民约、公约和规章,就行不通。这些约定虽不具有官方性质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意义,但都符合当地的民俗和习惯,就应得到尊重。它们是法律的萌芽,稍加规范,就会带来理想的效果。 第四,生活中,不少地方的人从情感上来说都更加倾向哪些符合当地特色的公约、规章、民约等,因此,就该不断从中吸取法治的营养,进一步发掘乡规民约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的实用价值,发挥其应有的稳定社会的作用。
二、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必要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大学生是各行各业的生力军,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其法治意识的高低,影响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公民法治水平。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大学生显然需要不断提高其法治意识,培养法治观念。契约精神在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在市民社会,权利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权利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契约是法治的基础,培养法治观念需要同时培养契约精神。当代大学生处于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时期,大学生自身需要不断提高法治观念和培养契约精神。
高等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大学生迟早要走出校园,步入社会,需要及时进行法治、契约指导;大学生在校期间就有社会兼职、实习、创业等,现实中,受骗上当者、无合同者、违约者不乏少数。因此,在校期间就需要对其依法、依契约进行指导;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网络等各种媒体冲击着大学生,网络诈骗、网络受骗者越来越多,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差,违法犯罪现象上升,他们需要在新媒体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途径普遍狭窄,据调查显示,部分大学生出于对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比较倾向于学习一些实用性较强的法律,如《合同法》、《劳动法》、《经济法》等,而对于一些理论性较强的《宪法》、《法理学》等兴趣不高,有的甚至表现出厌恶、抵制的心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尤其是理工类的学生,他们认为学不学法无所谓,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触犯法律,法律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掌握法律知识更没有必要了;甚至有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出于自己兴趣和就业发展前景考虑,偏爱学习某门法律理论知识,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因此,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难以形成较强的法治观念。
理论和现实情况证明,需要针对大学生特点进行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培养,研究这一问题,显然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意识养成的有效途径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契约精神是法治的基础。当契约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时,契约精神就形成了。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的养成需要从“知”与“行”两方面培养。
1.对大学生进行“有效规则”教育,奠定契约精神基础。契约精神应当主要体现为在社会化生活中的规则意识,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各地的民俗、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在法治的框架下,制定、认可一些符合实际的校规等规则,对大学生进行有效规则教育,使学生有章可循。历史上,无论是古时的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还是其他乡规、社约等,都曾起到过积极作用。我国宪法第24条就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民有民约,校有校章,使其深入人心,就会 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夙愿。
2.构建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以切实提高大学生诚信水平。构建大学生诚信教育目标体系,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立身”的良好习惯。構建大学生诚信教育教学体系,这是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在诚信教育的实施过程它直接影响着诚信教育的成果。构建大学生诚信教育保障体系。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保障体系的建立,只有保障体系的构建才会为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提供坚定的支持,因此,大学生诚信教育保障体系的构建是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的一部分。
3.构建“立体化”法治教育模式,为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奠定“学法、知法”的基础。发挥课堂法治教学主阵地。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依托,提高其教学实效性,全院学生范围内开设常用法律法规选修课。优化法律教师结构,拓展第二课堂教学。例如开设法律大讲堂、法律工作者讲法、法庭旁听、模拟法庭、营造法治校园环境等。
4.学生为主,依规、依法自我管理,在行为习惯中培养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成立大学生议事委员会,大学生在法治框架下,可以制定学生自我管理的规则;指导大学生依规、依法办事,包括学生日常行为、社会兼职注意事项等。成立大学生调解委员会。这是大学生自我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地方。学生依规、依法,主要是通过调解的办法自主解决学生矛盾和纠纷,类似社会法庭。大学生自主进社会宣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