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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必须遵循语文的特点和学生学习语文的特点;自主、合作、探究性的学习方式应得到积极的提倡和践行;语文课程必须容纳学生的生活经验,并有助于学生与课程文本的互动。”这一理念包含语文课程面向的对象——全体学生,语文课程的目的——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和学生反应的多元性、实践性,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和学生良好语感和整体把握能力、学习方式的改变,课程建设和文本解读等方面的问题。在“教材——学生——教师”三位一体的模式中,《标准》强调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学生。而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联邦德国兴起的接受美学文艺批评理论的核心是走向读者。“读者是一个社会符号束,他的社会经历、生活体验、性格、好恶、思想观念、阅读目的、阅读方式、阅读过程决定他对文学作品价值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其核心是走向读者。”在“读者——作品——作者”三位一体的模式中,接受美学更关注读者的反应,这与《标准》“以学生为主体”不谋而合,因而为语文课程基本理念的接受美学解读提供了可能。
首先,接受美学理论认为:“文艺作品是为读者的阅读而创作的,作品的价值只有通过阅读才能表现出来。”这就强调了“读者为中心”。在传统语文教学中,教师的“一言堂”、“讲堂”模式忽略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而只作为被动的接受者,根本感受不到学习的乐趣。这样的教学,如何面向全体学生呢?语文教学,只有当学生不仅由学习的结果而且由学习的过程体验到成功与失败、快乐与痛苦的时候,语文学习才真正成为与他休戚相关的事情。只有这样,语文才真正嵌入学生的生命历程,语文课堂才真正成为学生展现自我风采的“群言堂”、“学堂”。作品的价值只有通过读者(学生)的具体阅读体现出来,而作品不过是一个承载意义的载体而已,并不仅仅存在一种意义。只有通过阅读,作出种种不同的解释,才能体现作品的真正价值。当然,读者对作品的解读也不能完全离开文本、超越文本,正如伊索尔指出:“我们只能想见本文中没有的东西;本文写出的东西给我们以知识,但没有写出的部分才给我们想见事物的机会;的确,没有未定的成份,没有本文中的空白,我们就不能发挥想象。”作品就像一个“内核”,指示着读者。读者必须遵循作品构成过程的审美感受、形式特征等规律,来逐步完成对作品的解读。
其次,接受美学理论认为:“艺术作品并不是作者的附属品,它的意义并不是等于作者本人的理解,……而是一个包含着各种可能的开放的体系。”即作品存在意义上的空白与不确定性。学习的目的在于理解和运用。作品的词语、句子、段落和章节构成了文本的四个层次,具有美学价值的和谐,这四个层次依次展开,形成时间维面。层次与维面形成文本的框架,有待于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去完成。我们无法说出作品中某个特定的对象或场景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因而也无法用细节和暗示来填补作品本身存在的意义上的“空白”。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最重要的活动就是以个人经验等因素的介入,排除或填补作品中的未定点、空白或作品的框架结构,这就产生了阅读理解的多样性,但这种多样性不是意义阐释的无限性和随意性,它必须遵循审美的特定“逻辑”。
再次,接受美学理论认为:“读者对于作品的理解是由他的‘成见’决定的。这种成见,包括读者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思想水平、理论文化水平、业务能力、社会阅历、生活环境、个人特性和爱好等。”阅读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再创造过程,不同的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也就不同,不同的角度也会得出不同的探索结果。正如西方谚语所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为了这一千个“哈姆莱特”,教师怎可将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强加于学生身上呢?教师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关键不在“主”而在“导”上。教师只有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共同协作,进行探究,通过教师与文本、学生与文本、教师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建立双向互动的课堂教学秩序,引导学生阅读、理解,对课文进行再创造,完成对作品潜在意义的挖掘、补充,然后内化为自己进行新的文学创作的动力,从而获得语文基本素养。
最后,接受美学理论认为:“时间距离是读者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对于作品来说,只有在时间的展开过程中才能使它的意义充分呈现出来。对于读者来说,只有时间距离,才能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学识。为此,决定了作品的价值是由两极组合而成,一极是具有未定性的文本自身,一极是学生阅读过程中的具体化,两极合璧才是作品的完整价值。作为作品的文本,它本身的价值和视域是无限的。读者的具体化结果和填充的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是无限的,读者的视域也可以说是永无止境的。因为作为读者的学生,其生活经验、阅历是千差万别的,因而对文本的解读也就存在着个性差异,更因时代的不同,对文本的解读也就大异其趣。从这层意义上讲,如果离开了读者,离开了读者的具体化,任何作品都无法存在。因此,延续不断的读者所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了文本本身的价值。读者对文本的接受,就是对文本的一种再创造,是作品实现其价值的必要过程。
《标准》要求:“语文课程应致力于语文素养的形成和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课堂教学,教师必须从“传道”的模式中走出来,“寓道于文”,让学生从“文”中悟“道”,创设问题情景,建立师生平等的对话关系,引导学生认识语言的音乐美、文字的绘画美、词句的含蓄美、段落的匀称美、层次的结构美、篇章的完整美、文面的行款美、事物的本质美、人物的心灵美、意旨的哲理美、情感的真挚美、道德的崇高美等等,师生共同进入美的境界,与文章产生共鸣,实现审美主客体的和谐统一,从而获得美的享受并创造出新的美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
2、陈宏薇:符号学与文学翻译研究,外国文学研究,武汉,2003
3、孙浩良:当代西方艺术理论述要,学林,1998.3
4、金振邦:《文章解读论》,东北师大,2005
5、孙浩良:当代西方艺术理论述要,学林,1998.3
(作者单位:561400贵州省晴隆县民族中学)
首先,接受美学理论认为:“文艺作品是为读者的阅读而创作的,作品的价值只有通过阅读才能表现出来。”这就强调了“读者为中心”。在传统语文教学中,教师的“一言堂”、“讲堂”模式忽略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而只作为被动的接受者,根本感受不到学习的乐趣。这样的教学,如何面向全体学生呢?语文教学,只有当学生不仅由学习的结果而且由学习的过程体验到成功与失败、快乐与痛苦的时候,语文学习才真正成为与他休戚相关的事情。只有这样,语文才真正嵌入学生的生命历程,语文课堂才真正成为学生展现自我风采的“群言堂”、“学堂”。作品的价值只有通过读者(学生)的具体阅读体现出来,而作品不过是一个承载意义的载体而已,并不仅仅存在一种意义。只有通过阅读,作出种种不同的解释,才能体现作品的真正价值。当然,读者对作品的解读也不能完全离开文本、超越文本,正如伊索尔指出:“我们只能想见本文中没有的东西;本文写出的东西给我们以知识,但没有写出的部分才给我们想见事物的机会;的确,没有未定的成份,没有本文中的空白,我们就不能发挥想象。”作品就像一个“内核”,指示着读者。读者必须遵循作品构成过程的审美感受、形式特征等规律,来逐步完成对作品的解读。
其次,接受美学理论认为:“艺术作品并不是作者的附属品,它的意义并不是等于作者本人的理解,……而是一个包含着各种可能的开放的体系。”即作品存在意义上的空白与不确定性。学习的目的在于理解和运用。作品的词语、句子、段落和章节构成了文本的四个层次,具有美学价值的和谐,这四个层次依次展开,形成时间维面。层次与维面形成文本的框架,有待于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去完成。我们无法说出作品中某个特定的对象或场景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因而也无法用细节和暗示来填补作品本身存在的意义上的“空白”。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最重要的活动就是以个人经验等因素的介入,排除或填补作品中的未定点、空白或作品的框架结构,这就产生了阅读理解的多样性,但这种多样性不是意义阐释的无限性和随意性,它必须遵循审美的特定“逻辑”。
再次,接受美学理论认为:“读者对于作品的理解是由他的‘成见’决定的。这种成见,包括读者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思想水平、理论文化水平、业务能力、社会阅历、生活环境、个人特性和爱好等。”阅读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再创造过程,不同的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也就不同,不同的角度也会得出不同的探索结果。正如西方谚语所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为了这一千个“哈姆莱特”,教师怎可将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强加于学生身上呢?教师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关键不在“主”而在“导”上。教师只有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共同协作,进行探究,通过教师与文本、学生与文本、教师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建立双向互动的课堂教学秩序,引导学生阅读、理解,对课文进行再创造,完成对作品潜在意义的挖掘、补充,然后内化为自己进行新的文学创作的动力,从而获得语文基本素养。
最后,接受美学理论认为:“时间距离是读者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对于作品来说,只有在时间的展开过程中才能使它的意义充分呈现出来。对于读者来说,只有时间距离,才能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学识。为此,决定了作品的价值是由两极组合而成,一极是具有未定性的文本自身,一极是学生阅读过程中的具体化,两极合璧才是作品的完整价值。作为作品的文本,它本身的价值和视域是无限的。读者的具体化结果和填充的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是无限的,读者的视域也可以说是永无止境的。因为作为读者的学生,其生活经验、阅历是千差万别的,因而对文本的解读也就存在着个性差异,更因时代的不同,对文本的解读也就大异其趣。从这层意义上讲,如果离开了读者,离开了读者的具体化,任何作品都无法存在。因此,延续不断的读者所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了文本本身的价值。读者对文本的接受,就是对文本的一种再创造,是作品实现其价值的必要过程。
《标准》要求:“语文课程应致力于语文素养的形成和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课堂教学,教师必须从“传道”的模式中走出来,“寓道于文”,让学生从“文”中悟“道”,创设问题情景,建立师生平等的对话关系,引导学生认识语言的音乐美、文字的绘画美、词句的含蓄美、段落的匀称美、层次的结构美、篇章的完整美、文面的行款美、事物的本质美、人物的心灵美、意旨的哲理美、情感的真挚美、道德的崇高美等等,师生共同进入美的境界,与文章产生共鸣,实现审美主客体的和谐统一,从而获得美的享受并创造出新的美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
2、陈宏薇:符号学与文学翻译研究,外国文学研究,武汉,2003
3、孙浩良:当代西方艺术理论述要,学林,1998.3
4、金振邦:《文章解读论》,东北师大,2005
5、孙浩良:当代西方艺术理论述要,学林,1998.3
(作者单位:561400贵州省晴隆县民族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