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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土地关系的演变是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重要因素,中国开始现代化进程以来,共产党领导了三次土地制度变迁,本文以三种制度的演变历程为依据,力求探究在中国现代化不断推进的过程当中,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现代化发挥的巨大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迈向深水区,回顾历史,从制度变迁的历程中为今后现代化的不断向前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 现代化
近代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 土地关系先后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迁过程,伴随着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迁, 土地所有制关系也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首先进行土地改革,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的农业合作化,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前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不断的在向前发展。
一、建国前——地主土地所有制
建国以前,我国土地制度特点:第一,所有关系很不平等。土地占有关系是土地制度的表层体现。因此,通过调整土地生产关系,为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打下基础。杜润生的观点认为,土改前地主控制着农村一半以上的土地。第二,剥削程度较为严重。以租佃制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地主,这种经营方式是所有权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而使用权出租分散给农民,地主控制土地,出租使用权,收取畸高地租。租佃制的利益分配不公,在地主与农民之间造成对立关系,使农业停滞和农村凋敝。第三,地主阶级的自身的落后性。在现代化潮流冲击之下,地主阶级内部中接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大部分流入城市,转变为资产阶级的成员或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留在乡村的成员是地主阶级中相对落后的成员。所以说,土地过于集中于地主手中和利益分配不公的租佃制,成了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巨大障碍。消灭土地过分集中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解放生产力,是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实现农民政治解放的必要前提。中国共产党在1925年首次提出明确的土地政纲,即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经过六届四中全会,王明等人推行激进的土地政策。长征结束,到达陕北以后,转变“富农分坏田”的政策,逐渐转变为较为温和的土地政策,即只没收地主出租的土地。抗战时期,在根据地两种土地关系同时存在:一是经过土地革命的调整,农民土地所有制得到了建立。另外一种没有经过土地革命调整生产关系,由于需要团结开明地主共同抗日,土地制度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对于农民租佃地主土地,对农民实行减租减息。到了国共内战时期,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如火如荼的进行,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经过土地改革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土地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土地过分集中的局面得到解决,1952年底,土地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二、建国左右至改革开放前——土地集体化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在1953-1957年再次进行土地关系的调整,农民土地通过合作化改造为集体所。
现代化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实现中国现代化必须优先发展工业化,实现工业化,必须改变土地制度,以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为节点,土地集体化进程可大致分前后两个阶段:一是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以前,经历了土地改革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后,农民分到土地,农村土地关系得到捋顺,但是在当时社会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工具较为落后,生产力受生产工具的限制,农业发展水平依然较为落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民以一己之力完成生产的全过程的难度较大。由此,一些地区的农民自发的进行互组合作,经过经验推广,使互助组得到了发展,并产生了初级社和高级社。第二个阶段从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之后到公社体制的全面形成。
新中国成立开始着手进行经济建设,在发展工业,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工业与农业之间爆发出新的矛盾。而工业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由于国内外形势严峻,因此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了短时间内实现工业化,需要农业进行集体化。农业集体化相对于小农经济一方面可以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积累,农业合作化过渡到集体化可以为工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的积累。1958—1966年,从合作社到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逐步推广,最终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
为积累工业化所需大量资金,农业由合作化转变为集体化,这个变化过程是由政府引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可否认的是,是通过建立集体土地所有制,这种变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速中国现代化。
三、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
18位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农民,在1978年12月共同按下手印,分田到户,开启了土地制度变迁新篇章。家庭承包制的出现,一度引发争议,中共中央在1980年肯定了“包產到户”的制度。
中央政府在1994年明确表示:土地承包期将再延长“30年不变”,1998年,进一步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规。[4]农户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中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直接的利益关系在农民和土地之间建立,劳动程度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极大的鼓舞了农民的积极性。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广阔的中华大地上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仅是转变土地关系,而且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增添新的动力。
第一,我国农业生产发生重大转变,解决温饱,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二,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农民对农产品有了支配权,农产品的自由流通,使农村充分释放出经济活力,为市场经济在未来数十年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牢固的基础。
第三,释放出巨大的人口红利,土地对农民的牵制作用得到削弱,农村剩余人口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向城镇转移,为中国的经济腾飞创造出巨大的人口红利。
家庭承包责任制一方面极大的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温饱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另一方面,更活跃了农村市场,并向城市提供大量剩余劳动力,为中国的腾飞提供强大动力。
四、结语
在农业的发展中,土地关系尤为重要,因此中国现代化进程受土地制度的直接影响。中国共产党正确把握了中国现代化与土地制度之间内在的联系,从土地制度变迁着力,推动中国现代化向前进步。经过多年实践得出的经验:土地关系与生产力的实际情况一定要契合,当二者不相适应,我们必须调整生产关系,所有的生产关系都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依据和标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又将迎接新问题,面对新挑战。但是我们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坚持“三个有利于”和“实事求是”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找到农业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参考文献:
[1]《中国的土地改革》.杜润生.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8.
[2]《告农民书》中国共产党.1925.10.
[3]《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共产党.1947.10.10.
[4]《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1998.10.14.
作者简介:导师:韩越 沈阳工业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 现代化
近代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 土地关系先后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迁过程,伴随着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迁, 土地所有制关系也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首先进行土地改革,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的农业合作化,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前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不断的在向前发展。
一、建国前——地主土地所有制
建国以前,我国土地制度特点:第一,所有关系很不平等。土地占有关系是土地制度的表层体现。因此,通过调整土地生产关系,为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打下基础。杜润生的观点认为,土改前地主控制着农村一半以上的土地。第二,剥削程度较为严重。以租佃制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地主,这种经营方式是所有权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而使用权出租分散给农民,地主控制土地,出租使用权,收取畸高地租。租佃制的利益分配不公,在地主与农民之间造成对立关系,使农业停滞和农村凋敝。第三,地主阶级的自身的落后性。在现代化潮流冲击之下,地主阶级内部中接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大部分流入城市,转变为资产阶级的成员或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留在乡村的成员是地主阶级中相对落后的成员。所以说,土地过于集中于地主手中和利益分配不公的租佃制,成了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巨大障碍。消灭土地过分集中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解放生产力,是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实现农民政治解放的必要前提。中国共产党在1925年首次提出明确的土地政纲,即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经过六届四中全会,王明等人推行激进的土地政策。长征结束,到达陕北以后,转变“富农分坏田”的政策,逐渐转变为较为温和的土地政策,即只没收地主出租的土地。抗战时期,在根据地两种土地关系同时存在:一是经过土地革命的调整,农民土地所有制得到了建立。另外一种没有经过土地革命调整生产关系,由于需要团结开明地主共同抗日,土地制度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对于农民租佃地主土地,对农民实行减租减息。到了国共内战时期,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如火如荼的进行,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经过土地改革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土地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土地过分集中的局面得到解决,1952年底,土地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二、建国左右至改革开放前——土地集体化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在1953-1957年再次进行土地关系的调整,农民土地通过合作化改造为集体所。
现代化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实现中国现代化必须优先发展工业化,实现工业化,必须改变土地制度,以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为节点,土地集体化进程可大致分前后两个阶段:一是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以前,经历了土地改革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后,农民分到土地,农村土地关系得到捋顺,但是在当时社会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工具较为落后,生产力受生产工具的限制,农业发展水平依然较为落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民以一己之力完成生产的全过程的难度较大。由此,一些地区的农民自发的进行互组合作,经过经验推广,使互助组得到了发展,并产生了初级社和高级社。第二个阶段从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之后到公社体制的全面形成。
新中国成立开始着手进行经济建设,在发展工业,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工业与农业之间爆发出新的矛盾。而工业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由于国内外形势严峻,因此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了短时间内实现工业化,需要农业进行集体化。农业集体化相对于小农经济一方面可以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积累,农业合作化过渡到集体化可以为工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的积累。1958—1966年,从合作社到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逐步推广,最终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
为积累工业化所需大量资金,农业由合作化转变为集体化,这个变化过程是由政府引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可否认的是,是通过建立集体土地所有制,这种变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速中国现代化。
三、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
18位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农民,在1978年12月共同按下手印,分田到户,开启了土地制度变迁新篇章。家庭承包制的出现,一度引发争议,中共中央在1980年肯定了“包產到户”的制度。
中央政府在1994年明确表示:土地承包期将再延长“30年不变”,1998年,进一步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规。[4]农户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中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直接的利益关系在农民和土地之间建立,劳动程度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极大的鼓舞了农民的积极性。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广阔的中华大地上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仅是转变土地关系,而且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增添新的动力。
第一,我国农业生产发生重大转变,解决温饱,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二,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农民对农产品有了支配权,农产品的自由流通,使农村充分释放出经济活力,为市场经济在未来数十年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牢固的基础。
第三,释放出巨大的人口红利,土地对农民的牵制作用得到削弱,农村剩余人口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向城镇转移,为中国的经济腾飞创造出巨大的人口红利。
家庭承包责任制一方面极大的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温饱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另一方面,更活跃了农村市场,并向城市提供大量剩余劳动力,为中国的腾飞提供强大动力。
四、结语
在农业的发展中,土地关系尤为重要,因此中国现代化进程受土地制度的直接影响。中国共产党正确把握了中国现代化与土地制度之间内在的联系,从土地制度变迁着力,推动中国现代化向前进步。经过多年实践得出的经验:土地关系与生产力的实际情况一定要契合,当二者不相适应,我们必须调整生产关系,所有的生产关系都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依据和标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又将迎接新问题,面对新挑战。但是我们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坚持“三个有利于”和“实事求是”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找到农业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参考文献:
[1]《中国的土地改革》.杜润生.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8.
[2]《告农民书》中国共产党.1925.10.
[3]《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共产党.1947.10.10.
[4]《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1998.10.14.
作者简介:导师:韩越 沈阳工业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