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计划视野下学期制改革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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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学期制改革由来已久,但是效果差异很大,辽宁大学从2013年开始试行夏季学期,即在春季学期后增设夏季学期,开设讲座、专业实验等实践型、研究型课程。学期制改革,一方面对于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暴露出的诸如教学备课较紧张,学生普遍反映学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也十分突出。本文试就辽宁大学夏季学期探索的经验,结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分析课程设置和学期制改革之间的关系,并就夏季学期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卓越计划 学期制改革 夏季学期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研究》(编号UPRP20140198)和辽宁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卓越法律人才课程体系改革研究》(课题编号JG2013ZD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印,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法学实验教学;路军,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实验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243-02
  一、学期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国内部分高校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成果探索实施了学期制改革,通过试行学期制,即改变传统的春秋两学期教学模式,在每年6月份左右增设夏季学期 :通过在夏季学期开设课程,聘请名师,拓展师生的视野;通过搭建夏季学期的平台,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学期制改革,称谓虽然有所不同,但内容是主要解决传统学期周期较长、课程总量不足,学生选课自主性较差等问题,夏季学期周期较短、开课类别多样,学生选课自主性较高。同时,“学期制的变革不仅是解放并优化学生的时间与空间,也推进了高校教师科研与教学的有机结合 ”,对于不参与夏季学期教学的教师,可以有相对集中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二、学期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时间安排
  2010年开始,辽宁大学试行通识教育课程改革,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原则,夏季学期改革与学校试行的通识教育改革高度融合,学校主导逐步调整本科教学计划中学分学时兑换比例,压缩理论教学周数,删减期末考试复习机动周,考试周时间基本保持不变。改革之后,春、秋两学期理论教学各16周,复习考试各2周。夏季学前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期4周,授课时间相对集中。
  (二)课程安排
  夏季学期开课类型主要包括:(1)通识课;(2)知名教授讲座、国际讲座;(3)重修课教学;(4)辅修课教学;(5)专业实习;(6)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7)开放型、研究型实验;(8)创新创业训练;(9)学术及科研训练;(10)研讨课、前沿课;(12)跨校选课等。
  从课程安排上,可以看出,夏季学期的课程有以下特点:
  一是学生自主选择性较大。夏季学期的课程,除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实践外,一般都是学生自主选课,考试(考查)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二是需要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空间比较大。夏季学生开设很多实践性课程,这也是很多学校通常的作法,把传统学期的专业实验集中放在夏季学期,利于学生利用充足的实践掌握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但是,以法学专业为代表的文科专业,专业实践和专业实验的开设亦应有特色、有别与理工科专业,下文将重点阐述。
  三是促进了高校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校外专家教授进课堂,有利于不同部门之间的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的协调和交流,对提升高校教师之间、教师与实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也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评价方式
  1.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夏季学期教学教学质量的考核和传统学期一样,都是由学校教学督导团、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网络考核三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夏季学期开设了大量的实验类课程,而且是集中性授课,对于教师的教学准备是一个挑战。
  2.学生成绩的考核。夏季学期开课,学生成绩评定一般是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开放性考查方式,课程一般不宜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普遍反映课业压力较小,成绩也普遍偏高。
  三、卓越基地在夏季学期课程设置的主要经验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着重指出,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的本科生存在能力不足,法治观念不强等诸多问题,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在培养方案中的比重,课程设置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积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等内容。
  针对教育部对卓越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辽宁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夏季学期的课程设置上,作出很多探索和尝试。
  (一)课程设置兼顾不同类别的学生
  在课程设置的设计上,坚持的原则就是针对不同类别学生的特点,设计不同类别课程,“课程体系强调‘前沿’与‘交叉’” ,教学内容体现夯实基础与能力提升相融合。
  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一年级开设物证技术学、(刑事、民事、行政)庭审观摩等课程;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开设司法考试训练课、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专题、民商事审判实务、法庭辩论实训、合同等非诉业务实训等课程。课程属性均为限选,学生可以在拟开设的课程中任意选择学院规定学分数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政法干警班的学生,开设司法考试训练、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
  夏季续期的课程一般都是专业核心课程之外的选修课,“这些基础课程的强化教学活动,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学生参与以后的创新实践活动提供了良好的能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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