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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王霸义利”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家长期论辩的主题之一。可以说,认识王霸义利之辩,对于了解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由此入手,探讨王霸义利之辩。
【关键词】:王霸;儒法;先秦
一、初识“王霸”
所谓“王霸”即“王道”与“霸道”。王道,亦称王术、王政,即以仁义德教治国之道,其主张代表主要为先秦儒家。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尚书·洪范》,其言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王道代表的是一种德治理想,是整个社会之行为准则与道德准则,王道之实现在于君主要赐福百姓,以身作则,使臣民心服,还要刑罚有度,任用贤能等。战国时期,王道成为被频繁使用的术语,当时儒家所说的王道,首先是往古圣王遗法,其次是以仁义服天下之道,即 “义立而王,信立而霸”。可以看到王道的特征是以德行仁,其最终政治目的是实现“天下为公”。
霸道是与王道相对的一个概念,其内涵是以法术刑名治国,其主张代表主要为先秦法家。《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鞍语云:“吾说(秦孝)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霸道代表的是一种强权法治理念,是通过强烈的刑罚使得百姓服从国家安定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力假仁”,最终政治目的则是实现“天下为私”,使私家权力世代相传。
二、 “王霸”之辩
(一)先秦儒法之辩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变法图强,相互侵伐兼并,最终出现“春秋五霸”,管仲相齐而使桓公成为五霸之首。在《管子》一书中,我们可以发现此时已经开始讨论关于“王霸”的问题,《霸言》中说:“夫王霸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强调无论成就王业还是霸业,得民心是最重要的。而作为法家的先驱,管子主张“法治”、“轻罪重罚”、树立君主绝对权威,这些在事实上表明其崇尚“霸道”的治国方略,可以说此为霸道之始。
对于管子或者法家的“霸道”主张,孟子将王与霸对立,首倡“王霸之辩”。他对王与霸作了明确的区分:“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他认为王与霸的根本区别在于王道“以德行仁者”,而霸道则是“以力假仁者”,虽然两者的目的皆在于对民众的征服,而王道是凭借德行征服民心,故能达到民众心悦诚服的政治局面;霸道则假借仁义之名,其实质上则是凭借暴力达到对民众之征服,所达到的只是武力征服而非心服。
可以说,先秦儒法辨析王霸,其内在的价值尺度是“义利”。在义利关系上,传统儒家的基本思路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而法家则是重利轻义。
(二)陈朱王霸义利之辩
朱陈从义理之辩的角度对王道与霸道进行阐述。朱熹认为,王与霸的标准在于基于“仁义”还是“私欲”,即是讲“义”还是讲“利”,以此标准朱熹区分了王道与霸道,他说:“古之圣人致诚心以顺天理,而天下自服,王者之道也。……若夫齐桓晋文,则假仁义以济私欲而已。设使侥幸于一时,遂得王者之位而居之,然其所由则固霸者之道也。”(《孟子或问》卷一)即王道顺天理,讲仁义,而天下自服;霸道则假仁义之名以济私欲,即使能够侥幸一时,然终究也还是霸道。而陈亮认为“王道”与“霸道”,“义”与“利”从来就不是孤立的,更不是截然对立的。他们的分歧首先表现在对于三代之治及秦汉以后政治的评价上。朱熹表示:“古之圣贤,从根本上便有惟精惟一功夫,所以能执其中,彻头彻尾,无不尽善。后来所谓英雄,则未尝有此功夫,但在利欲场中,头出头没”。(《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
对于这样的观点,陈亮显然不能同意。他认为并非只有三代行“王道”,而汉唐行“霸道”,“然谓三代以道治天下,汉唐以智力把持天下,其说固不能使人心服。”(《陈亮集》卷二十)。像汉高祖、唐太宗这样的汉唐君王也有“禁暴戢乱,爱人利物而不可掩者”(同上)。汉唐虽不及三代德化之美,然也并非仅凭智力把持天下,更非纯任人欲而无仁义之心。同时他表示三代并非纯正王道而治,如“禹启始以天下为一家而自为之,有扈氏不以为是也,启大战而胜之。汤放桀于南巢而为商,武王伐纣取之而为周,……五霸之纷纷,岂无所因而能哉?……使若三皇五帝相与共安无事,则安得有是纷纷乎?”(同上)。所以他批评了当时诸儒褒三代贬汉唐之观点,认为自古以来就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义利与王霸不可相分。
可以说,陈朱思想的碰撞是双方学派理论主张的碰撞也是其个人气质的碰撞,将“王霸义利之辩”推向高潮。
三、 “王霸”之梁
在我看来关于“王”与“霸”的争论是政治统治手段的争论,两者的本质目的是近似的即维护民族安定、推动国家兴盛发展。而在方式的选择上,两者真的不可调和吗?
首先来看“王道”,可以说这是儒家的经典之义。以德行仁,以仁行政,政治统治者需要以德服人,其决策、方针政策均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福祉。事实上,这样的策略是从儒家在培养君子上要求人“修身”而衍生出来的政治主张,统治者的政治实践过程可以说是其成君子的个人修为过程。这样的主张是基于人性善的基础,更是基于儒家君子观的基础。毫无疑问这带有较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统治者是否真的能做到不为私欲全权为民?民众在轻徭薄赋、政治环境较为宽松的状态下是否还能遵循社会法则,全心全意进行社会生产?可以说从君主到民众“王道”的实现是需要全体高度的自觉性和觉悟度。但不可否认的是“王道”之治确有它内在的魅力或者说是国家可长久的潜在力,尤其在和平年代。时至今日,我们仍在探讨如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不得不说把人民放在首位的思想有其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关于“霸道”,用强力的手段比如严刑酷罚、文化高压、经济全面计划等,它使得统治者的政治诉求显得更为直观与明显。这更像是一种短时的战时高压政策,虽然简单粗暴,却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得国内的人力、物力、财力汇聚起来并在表面上使得一个国家出现极有凝聚力的状态。如果是在国家内患纷纷、外部战乱连连的时代背景下,采用“霸道”之治或许确实能在更短的时间内达到保家卫国的政治目的。但如果长期是纯粹的“霸道之治”,我想采用这样的方式的背后或多或少隐藏着治理者懒于动脑治理抑或索求个人利益的私欲,这种无端的简单粗暴最终也一定会遭到一群人的反击。
现实证明,“王霸”是有其桥梁的。在“法治”的外部框架下“爱民”,不止是社会主义的中国,当代西方也是。“王道”之治,仁政爱民一定是政治治理走得更远的催化剂,没有一种改朝换代不是因为新兴或原有的群体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的。因此在理想上,只要“王道”贯彻得足够全面和到位,政治局面只会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然而事态的发展永远复杂多变,人这种动物因为存在欲望和主观能动性而可怕,没有一定的框架和制约,所谓“无法无天”可能就会被演绎得极为经典。或许人的伟大之处恰恰在这里:用自己的头脑武装出一套限制自己的东西,社会的运行个人的发展被束缚在一个看似无形实则有网的大框架内。这里的“霸道”或许已经没了原来极端的暴政之意,但的的确确它是一种压制。在我看来,“王道”和“霸道”是“本”与“末”的关系,而“末”并不是不要,而是存在的分量更少,而重要的是,无论是“本”还是“末”它们均在一棵树上,所谓存在“梁”。
参考文献:
[1]孙晓春.《王霸义利之辩论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03).
[2] 贾庆军.《黄宗羲的王霸义利之辩》.宁波大学学报,2012(03).
【关键词】:王霸;儒法;先秦
一、初识“王霸”
所谓“王霸”即“王道”与“霸道”。王道,亦称王术、王政,即以仁义德教治国之道,其主张代表主要为先秦儒家。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尚书·洪范》,其言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王道代表的是一种德治理想,是整个社会之行为准则与道德准则,王道之实现在于君主要赐福百姓,以身作则,使臣民心服,还要刑罚有度,任用贤能等。战国时期,王道成为被频繁使用的术语,当时儒家所说的王道,首先是往古圣王遗法,其次是以仁义服天下之道,即 “义立而王,信立而霸”。可以看到王道的特征是以德行仁,其最终政治目的是实现“天下为公”。
霸道是与王道相对的一个概念,其内涵是以法术刑名治国,其主张代表主要为先秦法家。《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鞍语云:“吾说(秦孝)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霸道代表的是一种强权法治理念,是通过强烈的刑罚使得百姓服从国家安定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力假仁”,最终政治目的则是实现“天下为私”,使私家权力世代相传。
二、 “王霸”之辩
(一)先秦儒法之辩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变法图强,相互侵伐兼并,最终出现“春秋五霸”,管仲相齐而使桓公成为五霸之首。在《管子》一书中,我们可以发现此时已经开始讨论关于“王霸”的问题,《霸言》中说:“夫王霸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强调无论成就王业还是霸业,得民心是最重要的。而作为法家的先驱,管子主张“法治”、“轻罪重罚”、树立君主绝对权威,这些在事实上表明其崇尚“霸道”的治国方略,可以说此为霸道之始。
对于管子或者法家的“霸道”主张,孟子将王与霸对立,首倡“王霸之辩”。他对王与霸作了明确的区分:“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他认为王与霸的根本区别在于王道“以德行仁者”,而霸道则是“以力假仁者”,虽然两者的目的皆在于对民众的征服,而王道是凭借德行征服民心,故能达到民众心悦诚服的政治局面;霸道则假借仁义之名,其实质上则是凭借暴力达到对民众之征服,所达到的只是武力征服而非心服。
可以说,先秦儒法辨析王霸,其内在的价值尺度是“义利”。在义利关系上,传统儒家的基本思路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而法家则是重利轻义。
(二)陈朱王霸义利之辩
朱陈从义理之辩的角度对王道与霸道进行阐述。朱熹认为,王与霸的标准在于基于“仁义”还是“私欲”,即是讲“义”还是讲“利”,以此标准朱熹区分了王道与霸道,他说:“古之圣人致诚心以顺天理,而天下自服,王者之道也。……若夫齐桓晋文,则假仁义以济私欲而已。设使侥幸于一时,遂得王者之位而居之,然其所由则固霸者之道也。”(《孟子或问》卷一)即王道顺天理,讲仁义,而天下自服;霸道则假仁义之名以济私欲,即使能够侥幸一时,然终究也还是霸道。而陈亮认为“王道”与“霸道”,“义”与“利”从来就不是孤立的,更不是截然对立的。他们的分歧首先表现在对于三代之治及秦汉以后政治的评价上。朱熹表示:“古之圣贤,从根本上便有惟精惟一功夫,所以能执其中,彻头彻尾,无不尽善。后来所谓英雄,则未尝有此功夫,但在利欲场中,头出头没”。(《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
对于这样的观点,陈亮显然不能同意。他认为并非只有三代行“王道”,而汉唐行“霸道”,“然谓三代以道治天下,汉唐以智力把持天下,其说固不能使人心服。”(《陈亮集》卷二十)。像汉高祖、唐太宗这样的汉唐君王也有“禁暴戢乱,爱人利物而不可掩者”(同上)。汉唐虽不及三代德化之美,然也并非仅凭智力把持天下,更非纯任人欲而无仁义之心。同时他表示三代并非纯正王道而治,如“禹启始以天下为一家而自为之,有扈氏不以为是也,启大战而胜之。汤放桀于南巢而为商,武王伐纣取之而为周,……五霸之纷纷,岂无所因而能哉?……使若三皇五帝相与共安无事,则安得有是纷纷乎?”(同上)。所以他批评了当时诸儒褒三代贬汉唐之观点,认为自古以来就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义利与王霸不可相分。
可以说,陈朱思想的碰撞是双方学派理论主张的碰撞也是其个人气质的碰撞,将“王霸义利之辩”推向高潮。
三、 “王霸”之梁
在我看来关于“王”与“霸”的争论是政治统治手段的争论,两者的本质目的是近似的即维护民族安定、推动国家兴盛发展。而在方式的选择上,两者真的不可调和吗?
首先来看“王道”,可以说这是儒家的经典之义。以德行仁,以仁行政,政治统治者需要以德服人,其决策、方针政策均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福祉。事实上,这样的策略是从儒家在培养君子上要求人“修身”而衍生出来的政治主张,统治者的政治实践过程可以说是其成君子的个人修为过程。这样的主张是基于人性善的基础,更是基于儒家君子观的基础。毫无疑问这带有较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统治者是否真的能做到不为私欲全权为民?民众在轻徭薄赋、政治环境较为宽松的状态下是否还能遵循社会法则,全心全意进行社会生产?可以说从君主到民众“王道”的实现是需要全体高度的自觉性和觉悟度。但不可否认的是“王道”之治确有它内在的魅力或者说是国家可长久的潜在力,尤其在和平年代。时至今日,我们仍在探讨如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不得不说把人民放在首位的思想有其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关于“霸道”,用强力的手段比如严刑酷罚、文化高压、经济全面计划等,它使得统治者的政治诉求显得更为直观与明显。这更像是一种短时的战时高压政策,虽然简单粗暴,却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得国内的人力、物力、财力汇聚起来并在表面上使得一个国家出现极有凝聚力的状态。如果是在国家内患纷纷、外部战乱连连的时代背景下,采用“霸道”之治或许确实能在更短的时间内达到保家卫国的政治目的。但如果长期是纯粹的“霸道之治”,我想采用这样的方式的背后或多或少隐藏着治理者懒于动脑治理抑或索求个人利益的私欲,这种无端的简单粗暴最终也一定会遭到一群人的反击。
现实证明,“王霸”是有其桥梁的。在“法治”的外部框架下“爱民”,不止是社会主义的中国,当代西方也是。“王道”之治,仁政爱民一定是政治治理走得更远的催化剂,没有一种改朝换代不是因为新兴或原有的群体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的。因此在理想上,只要“王道”贯彻得足够全面和到位,政治局面只会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然而事态的发展永远复杂多变,人这种动物因为存在欲望和主观能动性而可怕,没有一定的框架和制约,所谓“无法无天”可能就会被演绎得极为经典。或许人的伟大之处恰恰在这里:用自己的头脑武装出一套限制自己的东西,社会的运行个人的发展被束缚在一个看似无形实则有网的大框架内。这里的“霸道”或许已经没了原来极端的暴政之意,但的的确确它是一种压制。在我看来,“王道”和“霸道”是“本”与“末”的关系,而“末”并不是不要,而是存在的分量更少,而重要的是,无论是“本”还是“末”它们均在一棵树上,所谓存在“梁”。
参考文献:
[1]孙晓春.《王霸义利之辩论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03).
[2] 贾庆军.《黄宗羲的王霸义利之辩》.宁波大学学报,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