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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的整个冬天,波士顿律师萨缪尔·沃伦都感到很苦恼,他的妻子——德拉瓦州参议员的女儿在家中举办了几场私人舞会,却招来了当地报纸绘声绘色的八卦。
萨缪尔·沃伦并不是唯一为此感到困扰的人。当时,几乎所有的名流与明星都被报纸不厌其烦地报道过隐私。
19世纪后期,正是美国的“镀金时代”,所有人都在为制造经济膨胀而疲于奔命,在工作之余人们想要获得一些轻松有趣的消遣。报纸作为当时最主要的讯息传播媒介,为了迎合大众读者的恶趣味,总是热衷于散播喧闹低级的八卦,甚至空穴来风的流言蜚语。
作为波士顿当地声望极高的沃伦家族继承人,沃伦律师显然无法容忍媒体对其私人生活的无礼侵犯。12月,他联合哈佛法学院的同窗好友,时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法学论文《隐私权》。在文中,他们写道“即时的图片和报业公司进犯了神圣的私人领域”,媒体“仅为了满足淫秽的品位,对性关系事无巨细都在每天的日报中散播”,而每一人都有一种“不被了解的权利”,即隐私权。
在这篇文章里,沃伦和布兰迪斯认为隐私权是“一种独处的权利”(right to be alone)。在这种意义下,隐私权实际上就是使得自己和这个社会隔离开,使得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隔离开的一种个人权利。当然,这仅仅是一种理论化的法学概念。隐私权真正进入美国司法领域是在三年后,发明家乔治·科里斯的遗孀向法院起诉一个名叫沃克的出版商出版的科里斯传记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遗憾的是,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驳回了她的起诉。
此后,美国法学界一直在为隐私权的界定寻求合理的阐释。直到1960年,威廉·普洛瑟(William L. Prosser)教授在《加州法学评论》明确提出:“法律上的隐私权侵害应包含4种侵权行为:对某人之隐居生活或私人事务所为之侵扰;公开揭发使人觉得难堪之私人数据;使某人处于人为误解情况之侵害;基于他人之利益,擅用某人之肖像。”
与此同时,美国司法界也积极寻求隐私权保护的途径。经过了众多的隐私权诉讼判例之后,美国于1974年通过了《隐私权法》,确立了“隐私权是合众国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自此之后,隐私权渐渐为世界各国熟知并相继确立符合本国法律理念的隐私权保护制度。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并发展,今天的网络已经不再是“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初级时代,前英特尔总裁安德鲁·格鲁乌曾说“网络文化的中心力量就是找到你的一切。”隐私权的保护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但在个人信息泄露泛滥的中国,隐私权的保护也许仍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
萨缪尔·沃伦并不是唯一为此感到困扰的人。当时,几乎所有的名流与明星都被报纸不厌其烦地报道过隐私。
19世纪后期,正是美国的“镀金时代”,所有人都在为制造经济膨胀而疲于奔命,在工作之余人们想要获得一些轻松有趣的消遣。报纸作为当时最主要的讯息传播媒介,为了迎合大众读者的恶趣味,总是热衷于散播喧闹低级的八卦,甚至空穴来风的流言蜚语。
作为波士顿当地声望极高的沃伦家族继承人,沃伦律师显然无法容忍媒体对其私人生活的无礼侵犯。12月,他联合哈佛法学院的同窗好友,时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法学论文《隐私权》。在文中,他们写道“即时的图片和报业公司进犯了神圣的私人领域”,媒体“仅为了满足淫秽的品位,对性关系事无巨细都在每天的日报中散播”,而每一人都有一种“不被了解的权利”,即隐私权。
在这篇文章里,沃伦和布兰迪斯认为隐私权是“一种独处的权利”(right to be alone)。在这种意义下,隐私权实际上就是使得自己和这个社会隔离开,使得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隔离开的一种个人权利。当然,这仅仅是一种理论化的法学概念。隐私权真正进入美国司法领域是在三年后,发明家乔治·科里斯的遗孀向法院起诉一个名叫沃克的出版商出版的科里斯传记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遗憾的是,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驳回了她的起诉。
此后,美国法学界一直在为隐私权的界定寻求合理的阐释。直到1960年,威廉·普洛瑟(William L. Prosser)教授在《加州法学评论》明确提出:“法律上的隐私权侵害应包含4种侵权行为:对某人之隐居生活或私人事务所为之侵扰;公开揭发使人觉得难堪之私人数据;使某人处于人为误解情况之侵害;基于他人之利益,擅用某人之肖像。”
与此同时,美国司法界也积极寻求隐私权保护的途径。经过了众多的隐私权诉讼判例之后,美国于1974年通过了《隐私权法》,确立了“隐私权是合众国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自此之后,隐私权渐渐为世界各国熟知并相继确立符合本国法律理念的隐私权保护制度。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并发展,今天的网络已经不再是“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初级时代,前英特尔总裁安德鲁·格鲁乌曾说“网络文化的中心力量就是找到你的一切。”隐私权的保护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但在个人信息泄露泛滥的中国,隐私权的保护也许仍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