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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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政治话语对司法改革的全面主导、政治口号直接作为司法政策、中国式“能动司法”的反复重申、司法人民性的过度强调、调解优先政策的持续强化、律师整风运动的开展、政府和司法机关对律师敌意的上升等,反映了司法理念的保守化和意识形态化倾向,司法改革的政治化逻辑在不断加强。尽管改革规划和实践显示,司法现代化仍然是改革的大方向,但较之于上一轮充满理想主义激情的司法现代化改革,新一轮司法改革显得更为保守、对政治的回应更为积极主动,导致民众和学者普遍认为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而对民众对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政法机关强调司法改革应立足国情,强调改革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考虑礼会的理解力和承受力,正确选择改革方式和时机,把握改革力度和节奏。司法改革攻坚,“坚”在何妙处?“坚”,集中体现于司法改革的政治化逻辑。因此,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当采取去政治化的技术和策略,实现司法与政治的相对分离。同时,鉴于司法可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司法改革也适合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之一。当然,从根本而言,司法改革的深化不能完全脱离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推进司法改革,具有广阔的空间。除了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的底线外,几乎所有的问题在理论上都可以转化为法律技术问题予以考虑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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