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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随着人们质量意识的逐渐苏醒,质监局的社会职责也越来越被更多人重视和监督。面临新形势,质监的发展也犹为惹人关注。尤其是“双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加强基层质监局的发展已成为当今质监事业发展的主课题。基层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永恒的话题。作为基层质监局,如何紧跟形势变化,做好基层建设这篇大文章,无疑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在此,结合一些工作实际,浅谈一下自己的粗浅认识。
关键词:质量;基层质监;源头控制;区域监管
随着“质量兴省”、“质量兴市”、“质量兴县”战略的全面实施和人们对质量安全问题的日趋关注,质监部门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尤其是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对整个质监系统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冲击波,按照权责相依的原则,相关各级负责人受到了惩处,这触及到了我们绝大多数质监人员的灵魂,尤其是我们基层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是引起了深刻的思考。
从源头抓质量是质检系统的主要职责,而基层质监局作为整个质监系统的触角,走在市场的最前沿,以源头打假、市场监管和安全监察为己任,是行政相对人最直接和最常接触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执法行为承上启下,直接反映了市场面貌和群众需求。为了更好履行质监职责,完成质监使命,关键是抓基层,根本是抓县级局,核心是抓落实。也就是说,只有在抓县级局上做文章,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才能真正抓好源头、抓实源头。因此,作为质监系统的代表,基层质监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定位,加强“三抓”,打破“三种误区”,大力实施区域无缝隙监管,全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具体说,“三抓”,即抓观念转变、抓责任追究、抓制度创新。抓观念落实,就是说基层质监工作人员必须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两抓两提高”上,重点进行“四查”,即从文件中查职能到位,从源头上查差距问题,从问题中查主观原因,从差距中查思想认识,切实树立起从源头抓质量和服务当地经济是质监工作第一要务和首要之责的观念;抓责任追究就是要严格源头监管定责问责制,制定追究源头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不到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违规必追究;抓制度创新就是要建立和实行督查制度,认真抓好区域监管的实施,切实保证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而打破“三种惯性”就是要:第一,打破“下企业就是去找问题、缴罚款”的误区,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企业作为产品的制造者、提供者,必须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负直接的社会责任。而作为服务地方的保障军,我们基层质监局的职责即是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标准、法律、法规传达给企业,然后结合企业实际,面对面地组织和指导企业抓好落实。基层质监局抓企业,工作靠前是必要的,但不是越组代疱,事无巨细,更不是单纯的找问题、缴罚款。第二、打破“变通、忽悠”是艺术执法的误区,坚持说理式执法,让行政执法更有理有据。近期在基层质监行政执法队伍中流行着一个词“忽悠”,就是以罚款为目的而进行的所谓说理式执法活动,其主要方式就与行政相对人讲条件,讨价还价,商量着进行处罚。这种现象的存在是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更是权力私有化的一种形式,从本质上讲是因为执法人员还存在“官本位”及“衙门作风”,没有认清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步入正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一种“重利益、重罚款”的执法。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必须坚持“说理式执法”,让行政执法有理有据。为此我们要坚持证据采信说理、依据选择说理和相对自由裁量。说理是执法全程的说理,在执法中我们要讲证据,重依据,同时坚持合理的决定裁量。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权是相对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在处罚前将事实及法律、政策等情况说清、说明、说透,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真正地让相对人觉得行政机关不是在滥用自由裁量而是在规范裁量。第三、打破罚得越重、执法越有力,企业越正规的误区,坚持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是基层质监局行政执法一贯坚持的原则。但现在某些地区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主动和相对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这种现象从表现看,办案率高、结案快,但实际是一种以罚代法、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罚过放行的自由主义作风,一旦相对人提起复议或诉讼,质监部门将必败无疑。要纠正这种现象必须要走出罚得越重、执法越有力,企业越正规的误区,就必须要坚持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即做到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这一中心,落实国家总局关于“突出重点,监管下移”和“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包括保障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做好名牌产品申报和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基础工作,真正做到为企业大力、主动、有效和创新服务。
具体说来要做到:
(一),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要求上来。
三鹿奶粉事件对我们质监系统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县级局是落实源头抓质量和打假的关键。我们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重要性,重新找准自己的位置,明析自己的职责。
(二)在行动上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在工作领域上,从生产、流通领域并重向生产领域转变。二是在工作方法上,从着重对产品的事后监督和查处,转变到狠抓源头,着力于过程保证和执法把关相结合,具体讲,就是要严格市场准入的审查,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增加对食品、建材、农资等生产企业检查的频次。三是在工作机制上,从“单打独斗”向集中社会力量转变,要在社会上聘请质监信息员,对抽查不合格的,定期向社会公布,促进企业自律意识的增强。
(三)要认真实践“区域监管”的管理模式。
区域监管体制是当前加强质量监管,做到无缝隙覆盖的一种有效措施。平原县作为山东省的一个地方县,已率先实行,现已取得明显成效。要想实施区域监管,县级局可将全县乡镇划分三至四个区域,每个区域配备三至五名工作人员,代表该局在所辖区域内全面履行质监职能,执行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四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其优点一是质监工作迅速向乡镇、农村延伸,基本解决了横不到边,竖不到底的问题;二是有效整合了系统力量,优化了资源配置,避免了对企业的轮番检查和干扰;三是从源头抓质量的责任得到落实,工作人员问题看得清,情况摸得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服务工作也更加深入有效,充分发挥了基层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
关键词:质量;基层质监;源头控制;区域监管
随着“质量兴省”、“质量兴市”、“质量兴县”战略的全面实施和人们对质量安全问题的日趋关注,质监部门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尤其是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对整个质监系统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冲击波,按照权责相依的原则,相关各级负责人受到了惩处,这触及到了我们绝大多数质监人员的灵魂,尤其是我们基层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是引起了深刻的思考。
从源头抓质量是质检系统的主要职责,而基层质监局作为整个质监系统的触角,走在市场的最前沿,以源头打假、市场监管和安全监察为己任,是行政相对人最直接和最常接触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执法行为承上启下,直接反映了市场面貌和群众需求。为了更好履行质监职责,完成质监使命,关键是抓基层,根本是抓县级局,核心是抓落实。也就是说,只有在抓县级局上做文章,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才能真正抓好源头、抓实源头。因此,作为质监系统的代表,基层质监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定位,加强“三抓”,打破“三种误区”,大力实施区域无缝隙监管,全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具体说,“三抓”,即抓观念转变、抓责任追究、抓制度创新。抓观念落实,就是说基层质监工作人员必须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两抓两提高”上,重点进行“四查”,即从文件中查职能到位,从源头上查差距问题,从问题中查主观原因,从差距中查思想认识,切实树立起从源头抓质量和服务当地经济是质监工作第一要务和首要之责的观念;抓责任追究就是要严格源头监管定责问责制,制定追究源头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不到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违规必追究;抓制度创新就是要建立和实行督查制度,认真抓好区域监管的实施,切实保证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而打破“三种惯性”就是要:第一,打破“下企业就是去找问题、缴罚款”的误区,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企业作为产品的制造者、提供者,必须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负直接的社会责任。而作为服务地方的保障军,我们基层质监局的职责即是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标准、法律、法规传达给企业,然后结合企业实际,面对面地组织和指导企业抓好落实。基层质监局抓企业,工作靠前是必要的,但不是越组代疱,事无巨细,更不是单纯的找问题、缴罚款。第二、打破“变通、忽悠”是艺术执法的误区,坚持说理式执法,让行政执法更有理有据。近期在基层质监行政执法队伍中流行着一个词“忽悠”,就是以罚款为目的而进行的所谓说理式执法活动,其主要方式就与行政相对人讲条件,讨价还价,商量着进行处罚。这种现象的存在是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更是权力私有化的一种形式,从本质上讲是因为执法人员还存在“官本位”及“衙门作风”,没有认清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步入正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一种“重利益、重罚款”的执法。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必须坚持“说理式执法”,让行政执法有理有据。为此我们要坚持证据采信说理、依据选择说理和相对自由裁量。说理是执法全程的说理,在执法中我们要讲证据,重依据,同时坚持合理的决定裁量。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权是相对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在处罚前将事实及法律、政策等情况说清、说明、说透,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真正地让相对人觉得行政机关不是在滥用自由裁量而是在规范裁量。第三、打破罚得越重、执法越有力,企业越正规的误区,坚持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是基层质监局行政执法一贯坚持的原则。但现在某些地区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主动和相对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这种现象从表现看,办案率高、结案快,但实际是一种以罚代法、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罚过放行的自由主义作风,一旦相对人提起复议或诉讼,质监部门将必败无疑。要纠正这种现象必须要走出罚得越重、执法越有力,企业越正规的误区,就必须要坚持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即做到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这一中心,落实国家总局关于“突出重点,监管下移”和“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包括保障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做好名牌产品申报和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基础工作,真正做到为企业大力、主动、有效和创新服务。
具体说来要做到:
(一),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要求上来。
三鹿奶粉事件对我们质监系统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县级局是落实源头抓质量和打假的关键。我们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重要性,重新找准自己的位置,明析自己的职责。
(二)在行动上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在工作领域上,从生产、流通领域并重向生产领域转变。二是在工作方法上,从着重对产品的事后监督和查处,转变到狠抓源头,着力于过程保证和执法把关相结合,具体讲,就是要严格市场准入的审查,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增加对食品、建材、农资等生产企业检查的频次。三是在工作机制上,从“单打独斗”向集中社会力量转变,要在社会上聘请质监信息员,对抽查不合格的,定期向社会公布,促进企业自律意识的增强。
(三)要认真实践“区域监管”的管理模式。
区域监管体制是当前加强质量监管,做到无缝隙覆盖的一种有效措施。平原县作为山东省的一个地方县,已率先实行,现已取得明显成效。要想实施区域监管,县级局可将全县乡镇划分三至四个区域,每个区域配备三至五名工作人员,代表该局在所辖区域内全面履行质监职能,执行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四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其优点一是质监工作迅速向乡镇、农村延伸,基本解决了横不到边,竖不到底的问题;二是有效整合了系统力量,优化了资源配置,避免了对企业的轮番检查和干扰;三是从源头抓质量的责任得到落实,工作人员问题看得清,情况摸得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服务工作也更加深入有效,充分发挥了基层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