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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发生在贵州省的“瓮安事件”震惊全国,这一起恶性群体冲突事件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人员及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瓮安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四点:当地行政部门对自杀女生的不恰当处置造成的家属情绪不满,当地已经存在的恶势力与政府勾结的现象,领导者及行政人员自身行政伦理道德的缺失,领导者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不当。针对这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者应该从危机发生前、危机爆发中和事后处理三个阶段进行防微杜渐和妥善处置,这样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