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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2004—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国外经验和国内部分省区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8年安徽省开展试点工作,这是自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不仅有效地分散了农户经营农业的风险,而且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农效率,对于稳定我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试点;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D922.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340-01
一、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现状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投保人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把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2009年,省政府做出了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管理的决策,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农作物投保率大大提高
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诸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村党员等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提高参保率,扩大覆盖面;在坚持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采取统一集中、设点分片、逐户登门、村干垫交等方式收缴农户保费;有些地方还在省方案规定的8个保险品种之外自主开展了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等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以满足农民日益发展的保险需求。由于以上的有效工作,到2009年8月底,全省累计承保农作物5221万亩,较上年增加3573万亩,综合承保率(含跨年度承保的油菜、小麦)66%,较2008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二)农业保险作用日益显现
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起风险互助机制,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救灾。通过保险补贴,在全省形成农民之间“无灾帮有灾,小灾帮大灾”的风险互助机制;通过财政补贴,建立起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央和地方的多方筹资机制;通过保险合同和保险的“大数法则”,建立灾害风险的预防和分散机制。初步实现了“尽可能少地增加农民负担、尽可能多地减少农户损失”的政策目标。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农民和保险公司等民间资金参与灾害救助,使得参与各方对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管意识和意愿增强,加强了利益各方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这对于减少救灾资金安排和分配中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对于灾害的风险管理、灾情勘验、资金运作等比政府救灾资金管理更为科学、精细、专业,救灾资金的使用也更有效率。
(四)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因高风险、高赔付、高成本的三高特性,使各家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后,我省国元、人保财险两家公司抢抓机遇,主动参与,积极探索有效的保险业务的展开渠道和理赔方式,基本形成了市、县、镇三级保险经办网络,并逐步向村级延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在各县均成立了农险服务部或分支公司,人员力量主要充实到县市一级,在镇、村主要采取与基层组织签订协议委托代办的方式展业。由于两家承办机构的有效运作,全省市、县、镇、村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框架基本形成,从而使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于依赖行政推动,地方财政无力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资金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目前,农业保险从制定政策、宣传发动、统计数据、支付补贴,直到发放赔款,各个环节政府的参与程度都较高。由于保费补贴按照农作物播种面积计算,所以粮食主产区由于种粮面积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配套投入也相应较大,而粮食主产区的工业发展一般相对滞后,财政收入盘子小,这样有限的财力和大量的投入之间无疑是一对矛盾。
(二)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上存在偏差
农业保险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农民对其感到陌生、认识还存在偏差。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投机参保。有不少农户明白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自身的原因,眼看自己种植的农作物由于种种原因将要减产或将要受损失了,才要求参保,只保长势不好的农作物的品种和面积。2、参保得保。少数农户错误地认为我交了保险费,农作物受损就得赔偿(达不到30%以上损失的);或者是我交了保险费,就应该象粮食直补一样,人有我有,家家都有。
(三)保障水平尚不能满足农户要求
安徽是农业大省,地理位置独特,具有发展特色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但特色农业投入大、风险高,制约了农民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积极性,各地均表示应启动特色农产品保险。同时,现行政策下,规模种植户的土地经营成本较一般农户要高出300元左右,而我省种植业保险只保生长期内的物化成本,农户要求提高种植业保险金额的反应强烈。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对象定位为保险公司、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完全忽视了对政府政策支持行为和对投保农户道德分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监督。其次,我国保险监管重心是對保险机构市场行为合规性的监管,忽视了重要的偿付能力的监管。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景彬.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7,5.
[2]朱俊生.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分析者[J].银行家.2007,9.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试点;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D922.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340-01
一、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现状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投保人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把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2009年,省政府做出了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管理的决策,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农作物投保率大大提高
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诸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村党员等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提高参保率,扩大覆盖面;在坚持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采取统一集中、设点分片、逐户登门、村干垫交等方式收缴农户保费;有些地方还在省方案规定的8个保险品种之外自主开展了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等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以满足农民日益发展的保险需求。由于以上的有效工作,到2009年8月底,全省累计承保农作物5221万亩,较上年增加3573万亩,综合承保率(含跨年度承保的油菜、小麦)66%,较2008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二)农业保险作用日益显现
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起风险互助机制,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救灾。通过保险补贴,在全省形成农民之间“无灾帮有灾,小灾帮大灾”的风险互助机制;通过财政补贴,建立起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央和地方的多方筹资机制;通过保险合同和保险的“大数法则”,建立灾害风险的预防和分散机制。初步实现了“尽可能少地增加农民负担、尽可能多地减少农户损失”的政策目标。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农民和保险公司等民间资金参与灾害救助,使得参与各方对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管意识和意愿增强,加强了利益各方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这对于减少救灾资金安排和分配中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对于灾害的风险管理、灾情勘验、资金运作等比政府救灾资金管理更为科学、精细、专业,救灾资金的使用也更有效率。
(四)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因高风险、高赔付、高成本的三高特性,使各家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后,我省国元、人保财险两家公司抢抓机遇,主动参与,积极探索有效的保险业务的展开渠道和理赔方式,基本形成了市、县、镇三级保险经办网络,并逐步向村级延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在各县均成立了农险服务部或分支公司,人员力量主要充实到县市一级,在镇、村主要采取与基层组织签订协议委托代办的方式展业。由于两家承办机构的有效运作,全省市、县、镇、村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框架基本形成,从而使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于依赖行政推动,地方财政无力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资金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目前,农业保险从制定政策、宣传发动、统计数据、支付补贴,直到发放赔款,各个环节政府的参与程度都较高。由于保费补贴按照农作物播种面积计算,所以粮食主产区由于种粮面积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配套投入也相应较大,而粮食主产区的工业发展一般相对滞后,财政收入盘子小,这样有限的财力和大量的投入之间无疑是一对矛盾。
(二)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上存在偏差
农业保险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农民对其感到陌生、认识还存在偏差。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投机参保。有不少农户明白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自身的原因,眼看自己种植的农作物由于种种原因将要减产或将要受损失了,才要求参保,只保长势不好的农作物的品种和面积。2、参保得保。少数农户错误地认为我交了保险费,农作物受损就得赔偿(达不到30%以上损失的);或者是我交了保险费,就应该象粮食直补一样,人有我有,家家都有。
(三)保障水平尚不能满足农户要求
安徽是农业大省,地理位置独特,具有发展特色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但特色农业投入大、风险高,制约了农民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积极性,各地均表示应启动特色农产品保险。同时,现行政策下,规模种植户的土地经营成本较一般农户要高出300元左右,而我省种植业保险只保生长期内的物化成本,农户要求提高种植业保险金额的反应强烈。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对象定位为保险公司、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完全忽视了对政府政策支持行为和对投保农户道德分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监督。其次,我国保险监管重心是對保险机构市场行为合规性的监管,忽视了重要的偿付能力的监管。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景彬.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7,5.
[2]朱俊生.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分析者[J].银行家.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