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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关系民生权益的正义事业。扬州市法律援助坚持以司法部和省厅“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为载体和目标,不断创新工作,积极关注民生,维护法律的公正,彰显社会的正义,在法律援助这项正义事业上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成就。
截至2011年10月28日,扬州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51件(其中民事4177件占96%、刑事169件占3.89%、行政5件占0.11%),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464人次(其中来访8724人次、来电6721人次、来信5封、网上咨询14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受援人满意率达到或接近100%。扬州、仪征市中心各有1件案件分别入选“2010年度江苏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和提名案件。扬州、宝应两家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被省司法厅批准为第一批“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前者还被省残联和省司法厅共同表彰授予“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在这可称辉煌的成就中,扬州市法律援助成功的经验——“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调结合”值得所有从事法律援助事业人的重视和借鉴。
在201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基金立项“省重点项目”的走访调查中,作者发现扬州市针对本地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增多、人多事急等特点,按照"调解前置,和解随时,换位思考,实现双赢"的工作思路、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创新推出了“非诉调解”的模式:能调解的不诉讼,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在提供诉讼法律援助之前,先进行调解,以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援助效率。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在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高效、便捷地帮助困难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在近3年来的万余件援助案件中,有70%的案件通过“非诉调解”的模式结案,调解成功率超过95%。仅2011年扬州市运用该模式共为3000多名受援人成功维权,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赢得锦旗近50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2009年来自贵州、河南等地的15名农民工通过“农民工法援绿色通道”在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到了拖欠的62120元工资,一起群体性讨薪纠纷在扬州市司法局"非诉调解"下,在短短24个小时内得到化解,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的工资。
在进一步的工作中,扬州市不断推陈出新,又创造了将“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的新形式。即办案人员首先固定证据形成权利凭证,通过“非诉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采取财产保全方式保证调解结果,形成调解协议书,再由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最终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通过执行程序达到协议目的。通过这种形式,帮助了恒丰鞋业案件中的职工最终获得142万元工资及社保金,在飞翔帽厂案件中工人的工资款26.5万元,剩余欠薪3.5万和经济补偿金20万在有保全财产的保障下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获得赔偿。
“非诉调解”、“司法确认”的同时,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扬州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对相关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的暂行办法》,农民工遭遇欠薪时,可申请检察院民行部门支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且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支持起诉的同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其打官司。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00多名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帮助。如2012年1月,宿迁来扬州打工的4位农民工陈某、冯某、马某、葛某在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和扬州广陵区法院新城法庭的支持下,拿到了被拖欠了2年的工资。该事件就是在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立案后,积极采用“非诉调解”的方式,试图化解纠纷,而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果断启动诉讼程序。通过法律武器维护了农民工的权利。
此种“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调结合”模式不仅能更好、更高效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且能更大限度的节省司法资源,同时人民群众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社会的秩序也得到了保障。
目前,“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调结合”的扬州市模式已叫响全省,走向全国,成为扬州市法律援助的品牌,也将成为展开法律援助更加创新高效局面的大旗。
项目: 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重点项目”
项目编号:2012JSSPITP1295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截至2011年10月28日,扬州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51件(其中民事4177件占96%、刑事169件占3.89%、行政5件占0.11%),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464人次(其中来访8724人次、来电6721人次、来信5封、网上咨询14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受援人满意率达到或接近100%。扬州、仪征市中心各有1件案件分别入选“2010年度江苏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和提名案件。扬州、宝应两家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被省司法厅批准为第一批“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前者还被省残联和省司法厅共同表彰授予“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在这可称辉煌的成就中,扬州市法律援助成功的经验——“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调结合”值得所有从事法律援助事业人的重视和借鉴。
在201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基金立项“省重点项目”的走访调查中,作者发现扬州市针对本地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增多、人多事急等特点,按照"调解前置,和解随时,换位思考,实现双赢"的工作思路、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创新推出了“非诉调解”的模式:能调解的不诉讼,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在提供诉讼法律援助之前,先进行调解,以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援助效率。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在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高效、便捷地帮助困难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在近3年来的万余件援助案件中,有70%的案件通过“非诉调解”的模式结案,调解成功率超过95%。仅2011年扬州市运用该模式共为3000多名受援人成功维权,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赢得锦旗近50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2009年来自贵州、河南等地的15名农民工通过“农民工法援绿色通道”在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到了拖欠的62120元工资,一起群体性讨薪纠纷在扬州市司法局"非诉调解"下,在短短24个小时内得到化解,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的工资。
在进一步的工作中,扬州市不断推陈出新,又创造了将“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的新形式。即办案人员首先固定证据形成权利凭证,通过“非诉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采取财产保全方式保证调解结果,形成调解协议书,再由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最终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通过执行程序达到协议目的。通过这种形式,帮助了恒丰鞋业案件中的职工最终获得142万元工资及社保金,在飞翔帽厂案件中工人的工资款26.5万元,剩余欠薪3.5万和经济补偿金20万在有保全财产的保障下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获得赔偿。
“非诉调解”、“司法确认”的同时,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扬州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对相关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的暂行办法》,农民工遭遇欠薪时,可申请检察院民行部门支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且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支持起诉的同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其打官司。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00多名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帮助。如2012年1月,宿迁来扬州打工的4位农民工陈某、冯某、马某、葛某在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和扬州广陵区法院新城法庭的支持下,拿到了被拖欠了2年的工资。该事件就是在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立案后,积极采用“非诉调解”的方式,试图化解纠纷,而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果断启动诉讼程序。通过法律武器维护了农民工的权利。
此种“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调结合”模式不仅能更好、更高效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且能更大限度的节省司法资源,同时人民群众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社会的秩序也得到了保障。
目前,“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调结合”的扬州市模式已叫响全省,走向全国,成为扬州市法律援助的品牌,也将成为展开法律援助更加创新高效局面的大旗。
项目: 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重点项目”
项目编号:2012JSSPITP1295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