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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是有别于一般自然资源的一种资源形式。它的对象具有复合性,自身及所携带的“遗传功能单位”皆具有可复制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进行遗传资源“生物剽窃”的现象愈发严重,进行遗传资源国际立法协调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这样的背景下,《生物多样性公约》得以缔结,标志着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入了全球化和法律化的轨道。我国是遗传资源大国,同时也是遭受“生物剽窃”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通过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及对《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我国对《生物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