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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秋战国尽管被称为“礼崩乐坏”的时期,但儒家的伦理道德并没有消亡,它仍然对社会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且思想界十分活跃,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不少思想家从不同的阶级立场出发探讨治国之道、为人之道等,其中还有不少思想家从家庭视角探讨德育思想,如在孔子、孟子、荀子等人的家庭伦理思想中,有关婚姻伦理、孝悌伦理、和谐伦理的论述就具有典型性的德育规范意义,对今天的人格修养与社会和谐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春秋 战国 家庭 伦理 德育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春秋战国尽管是“礼崩乐坏”的时代,然而许多思想家为拯救这一混乱的局面,各自从自己的阶级立场出发,阐述了治国之道、为人之道、教育之道,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德育思想在中国的思想史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德国著名思想家雅斯贝尔斯曾这样评价说:“从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人类的精神基础同时地或独立地在中国、印度、波斯、巴勒斯坦和希腊开始奠定。而且直到今天人类仍然附着在这种基础上……在中国诞生了孔子和老子,中国哲学的各个派别的兴起,这是墨子、庄子以及无数其他人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产生了所有我们今天依然在思考的基本范畴。”其中也不乏从家庭的视角对德育的探讨。
一 从婚姻家庭主体视角对家庭伦理道德修养的阐述
在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它是中国礼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昏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这段话说明只有经过庄敬隆重的婚礼后,就建立起了夫妇之间的正常关系,同时也表明,有了男女之间的界限,才会有夫妻之间正常的关系。这些观点在《孟子》一书中多有体现:“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与淳于髡关于叔嫂之间“男女之别”的对话体现了孟子的家庭伦理有别于后世的三纲五常,“男女之辨”的婚姻主体的道德观已经完全受制于“吃人”的礼教,虽然一方面要严守男女之别,但另一方面又提出在不同情形下强调把道德责任的重要地位,把道德责任与婚姻伦理有机结合起来,具有家庭伦理中进步的积极因素。在婚嫁问题上,孟子强调男女之别,他对于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婚恋者作过经典的描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通过婚姻礼制来区别男女,防淫乱,强调妇女要恪守贞节,本质上也顺应了宗法制的需要,确保了女子所生子女血缘的纯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又敢于突破成见,如在出现“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孟子·万章上》)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婚嫁。因为这符合“人之大伦”即男女结合,繁衍并延续种族这一伦理道德准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舜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娶,这也是符合延续种族的家庭伦理道德需要的。孟子生活的时代,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自然经济形式已初步确立。生产主要由成年男子承担,女子的地位低下,基本上为男人的附庸,且女子成年后大都需要外嫁,赡养父母,祭祀父母的职责自然而然就落在儿子的身上,因而,在延续种族或后代人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告而娶”。在孟子看来,男女婚嫁要以家庭伦理道德为重,婚姻嫁娶的双方仍要以道德为准绳。夫妇乃人伦之始,婚嫁后的男女必须成为家庭的主体人员,只有充分发挥家庭主体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自觉地提高道德意识,自觉以“礼”约束自我,从而保证家庭人员的和睦相处。家庭主体人员曾被视为道德的化身,立身之本,也是家庭和谐稳定的基础。
二 从孝悌视角对家庭伦理道德的阐述
“孝”即指子女对其父母的赡养、尊敬与关爱。“悌”即要求兄弟之间相互敬爱、和睦相处。孝、悌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形成的并用以解决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关系的道德规范。春秋战国时期,礼仪废坏,人伦不理。具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的孔子、孟子等思想家以其睿智和犀利的洞察力,针砭时弊,提出了用道德原则来矫正混乱的社会秩序和颠倒的人伦关系。孝、悌这种家庭伦理道德就是从解决家庭关系入手,进而扩充到社会关系,使之服务于政治,从而解决现实问题的思想武器。孔子认为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对百姓的一切教化都应从孝道开始。孟子承袭并发展了孔子的家庭伦理道德思想,他在《孟子·告子下》中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在孟子的心中,孝、悌是人伦的根本,是至高无上的,儒家重要的道德规范仁、义、礼、智、信等都根源于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家庭伦理道德之中,它是行王道、施仁政的一个先决条件。同时,他进一步确立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五种人伦关系及其准则,从家庭内部的伦理道德入手,强调各守其道,各安本分,以孝悌来规范和协调家庭的人际关系,推及到构成宗族系统中上下关系的道德规范,乃至社会的道德规范。对于怎样恪守孝悌本分,不仅在于行动,更重要的是在于诚心。孔子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即子女的孝不仅仅在于养活父母,否则与养活狗马没有区别。因此,对待父母不仅态度恭敬,还要和颜悦色,不能只满足给其吃穿。孟子也认为:孝悌是至高无上的,为了维护孝悌原则,其他的一切均可以弃之不顾。一切从孝悌出发,并以之为准则、为归宿,为了维护它,甚至可以违背国家法令。假如舜的父母杀了人,舜可以“视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诉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舜的弟弟“象日以杀舜为事”,可是,舜却并不怨恨他,即位以后,“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并且封之有库,富贵之。”(《孟子·万章下》)孟子在此把舜作为孝悌的楷模而推崇备至。这与孔子关于“父子相隐”的观点完全相同。孝悌是家庭伦理道德中符合人的本性要求的一种基本的行为规范。“孝”既是一种职责,同时也是属于人生目标的一种人格修养。战国末期,荀子继承、改造了孔子的“孝悌”家庭伦理和孟子的性善论家庭伦理思想,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伦理规范:“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待;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并把这些伦理规范同个人的修养结合起来以推行其家庭伦理,即“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 三 从社会和谐与家庭伦理关系视角对家庭伦理道德的阐述
家庭伦理中的严“男女之别”、遵“孝悌之义”本身就是对家庭个体品格修养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修养的基本内容。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实际上就是把个体的修身作为家庭伦理(孝悌)的基础,只有个体的存在、发展、完善,才能实现孝悌的家庭伦理道德。孟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他说:“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知有也。”(《孟子·告子下》)反之,具备了仁义的个体道德,并能以之处理“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的关系,就一定能够实现治理国家的王道。“为人臣者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孟子不仅从正反两个方面了阐述个体道德对家庭伦理道德形成的积极作用,而且还强调了个体道德的养成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所以,他进一步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他把家庭伦理“孝悌”推及到社会伦理,这就充分体现了儒家从个体的修身到齐家再到治国平天下的轨迹。这也充分说明强化个体的道德修养对为君治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和谐稳定家庭的构建,巩固宗法秩序,增强宗族的凝聚力,进而调节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建立平等、和谐的良好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是说明家庭伦理道德凝聚宗族乃至国家的人心。当然,家庭伦理道德的推行也需要社会提供必要的条件,统治者必须制民之产,让百姓能够足以“事父母、蓄妻子”,然后还要积极倡导孝悌之义以教化百姓。孟子在与滕文公的对话中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滕文公上》)百姓没有固定的产业维持生存,就不会安心,就会为生存而做出“易子而食”之类的坏事、邪事。家庭的伦理道德就因此遭到破坏,社会也会因此而混乱。通过制民之产而使民有恒心,进而维护家庭伦理道德和宗族制度的思想,这完全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孟子所处的历史时代,就是一个“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的道德沦丧时代,而这是“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现实所造成的。因此,统治者应该为家庭伦理道德的推行创造条件,倡导孝悌,教化百姓。即要求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目修其孝悌忠信。”(《孟子·梁惠王上》)在物质与时间上,保证百姓修身以推行家庭伦理道德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强调统治者教化百姓的积极意义,“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荀子主张“性恶论”认为人最初出生时的本性是恶的,只有通过后天的教化改变其恶的本性。主张“性善论”的孟子也同样重视教化对家庭伦理道德推行乃至治国的巨大作用,他在有感于社会沦丧时说:“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并进一步创办学校,“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倡导对百姓的教化,让平民百姓懂得家庭伦理道德中的孝悌人伦,不仅仅提高了个体的道德修养,而且在治国方面是其它任何手段无法相比的,关键在好的教化能够取得民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也,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总之,强化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将会直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1世纪是一个文化潮流互相撞击与融合的时代,个人、家庭、国家都处在激烈的发展、变化及竞争状态之中,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的家庭伦理观,无疑存在不少糟粕,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但人类的生存条件、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而人性相对永恒、生存的原则没有改变。他们关于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注意通过调节家庭内部的各种人伦关系以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等思想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舍弃其所蕴含的陈旧封建礼教的内容,根据新时代的需要赋予新的内容,仍然可以为我们今天建立新兴的家庭伦理关系,和谐社会提供借鉴。
注:本文系贵州省凯里学院规划课题(编号:SI216)阶段性成果,凯里学院汉语言文字学教学团队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田汝康、金重远:《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 [日]高岛吞象著,(清)王治本译:《高岛断易》,延边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简介:陆跃升,男,1965—,湖南溆浦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先秦文学,工作单位:凯里学院人文学院。
关键词:春秋 战国 家庭 伦理 德育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春秋战国尽管是“礼崩乐坏”的时代,然而许多思想家为拯救这一混乱的局面,各自从自己的阶级立场出发,阐述了治国之道、为人之道、教育之道,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德育思想在中国的思想史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德国著名思想家雅斯贝尔斯曾这样评价说:“从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人类的精神基础同时地或独立地在中国、印度、波斯、巴勒斯坦和希腊开始奠定。而且直到今天人类仍然附着在这种基础上……在中国诞生了孔子和老子,中国哲学的各个派别的兴起,这是墨子、庄子以及无数其他人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产生了所有我们今天依然在思考的基本范畴。”其中也不乏从家庭的视角对德育的探讨。
一 从婚姻家庭主体视角对家庭伦理道德修养的阐述
在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它是中国礼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昏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这段话说明只有经过庄敬隆重的婚礼后,就建立起了夫妇之间的正常关系,同时也表明,有了男女之间的界限,才会有夫妻之间正常的关系。这些观点在《孟子》一书中多有体现:“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与淳于髡关于叔嫂之间“男女之别”的对话体现了孟子的家庭伦理有别于后世的三纲五常,“男女之辨”的婚姻主体的道德观已经完全受制于“吃人”的礼教,虽然一方面要严守男女之别,但另一方面又提出在不同情形下强调把道德责任的重要地位,把道德责任与婚姻伦理有机结合起来,具有家庭伦理中进步的积极因素。在婚嫁问题上,孟子强调男女之别,他对于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婚恋者作过经典的描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通过婚姻礼制来区别男女,防淫乱,强调妇女要恪守贞节,本质上也顺应了宗法制的需要,确保了女子所生子女血缘的纯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又敢于突破成见,如在出现“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孟子·万章上》)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婚嫁。因为这符合“人之大伦”即男女结合,繁衍并延续种族这一伦理道德准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舜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娶,这也是符合延续种族的家庭伦理道德需要的。孟子生活的时代,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自然经济形式已初步确立。生产主要由成年男子承担,女子的地位低下,基本上为男人的附庸,且女子成年后大都需要外嫁,赡养父母,祭祀父母的职责自然而然就落在儿子的身上,因而,在延续种族或后代人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告而娶”。在孟子看来,男女婚嫁要以家庭伦理道德为重,婚姻嫁娶的双方仍要以道德为准绳。夫妇乃人伦之始,婚嫁后的男女必须成为家庭的主体人员,只有充分发挥家庭主体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自觉地提高道德意识,自觉以“礼”约束自我,从而保证家庭人员的和睦相处。家庭主体人员曾被视为道德的化身,立身之本,也是家庭和谐稳定的基础。
二 从孝悌视角对家庭伦理道德的阐述
“孝”即指子女对其父母的赡养、尊敬与关爱。“悌”即要求兄弟之间相互敬爱、和睦相处。孝、悌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形成的并用以解决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关系的道德规范。春秋战国时期,礼仪废坏,人伦不理。具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的孔子、孟子等思想家以其睿智和犀利的洞察力,针砭时弊,提出了用道德原则来矫正混乱的社会秩序和颠倒的人伦关系。孝、悌这种家庭伦理道德就是从解决家庭关系入手,进而扩充到社会关系,使之服务于政治,从而解决现实问题的思想武器。孔子认为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对百姓的一切教化都应从孝道开始。孟子承袭并发展了孔子的家庭伦理道德思想,他在《孟子·告子下》中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在孟子的心中,孝、悌是人伦的根本,是至高无上的,儒家重要的道德规范仁、义、礼、智、信等都根源于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家庭伦理道德之中,它是行王道、施仁政的一个先决条件。同时,他进一步确立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五种人伦关系及其准则,从家庭内部的伦理道德入手,强调各守其道,各安本分,以孝悌来规范和协调家庭的人际关系,推及到构成宗族系统中上下关系的道德规范,乃至社会的道德规范。对于怎样恪守孝悌本分,不仅在于行动,更重要的是在于诚心。孔子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即子女的孝不仅仅在于养活父母,否则与养活狗马没有区别。因此,对待父母不仅态度恭敬,还要和颜悦色,不能只满足给其吃穿。孟子也认为:孝悌是至高无上的,为了维护孝悌原则,其他的一切均可以弃之不顾。一切从孝悌出发,并以之为准则、为归宿,为了维护它,甚至可以违背国家法令。假如舜的父母杀了人,舜可以“视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诉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舜的弟弟“象日以杀舜为事”,可是,舜却并不怨恨他,即位以后,“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并且封之有库,富贵之。”(《孟子·万章下》)孟子在此把舜作为孝悌的楷模而推崇备至。这与孔子关于“父子相隐”的观点完全相同。孝悌是家庭伦理道德中符合人的本性要求的一种基本的行为规范。“孝”既是一种职责,同时也是属于人生目标的一种人格修养。战国末期,荀子继承、改造了孔子的“孝悌”家庭伦理和孟子的性善论家庭伦理思想,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伦理规范:“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待;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并把这些伦理规范同个人的修养结合起来以推行其家庭伦理,即“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 三 从社会和谐与家庭伦理关系视角对家庭伦理道德的阐述
家庭伦理中的严“男女之别”、遵“孝悌之义”本身就是对家庭个体品格修养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修养的基本内容。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实际上就是把个体的修身作为家庭伦理(孝悌)的基础,只有个体的存在、发展、完善,才能实现孝悌的家庭伦理道德。孟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他说:“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知有也。”(《孟子·告子下》)反之,具备了仁义的个体道德,并能以之处理“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的关系,就一定能够实现治理国家的王道。“为人臣者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孟子不仅从正反两个方面了阐述个体道德对家庭伦理道德形成的积极作用,而且还强调了个体道德的养成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所以,他进一步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他把家庭伦理“孝悌”推及到社会伦理,这就充分体现了儒家从个体的修身到齐家再到治国平天下的轨迹。这也充分说明强化个体的道德修养对为君治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和谐稳定家庭的构建,巩固宗法秩序,增强宗族的凝聚力,进而调节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建立平等、和谐的良好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是说明家庭伦理道德凝聚宗族乃至国家的人心。当然,家庭伦理道德的推行也需要社会提供必要的条件,统治者必须制民之产,让百姓能够足以“事父母、蓄妻子”,然后还要积极倡导孝悌之义以教化百姓。孟子在与滕文公的对话中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滕文公上》)百姓没有固定的产业维持生存,就不会安心,就会为生存而做出“易子而食”之类的坏事、邪事。家庭的伦理道德就因此遭到破坏,社会也会因此而混乱。通过制民之产而使民有恒心,进而维护家庭伦理道德和宗族制度的思想,这完全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孟子所处的历史时代,就是一个“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的道德沦丧时代,而这是“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现实所造成的。因此,统治者应该为家庭伦理道德的推行创造条件,倡导孝悌,教化百姓。即要求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目修其孝悌忠信。”(《孟子·梁惠王上》)在物质与时间上,保证百姓修身以推行家庭伦理道德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强调统治者教化百姓的积极意义,“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荀子主张“性恶论”认为人最初出生时的本性是恶的,只有通过后天的教化改变其恶的本性。主张“性善论”的孟子也同样重视教化对家庭伦理道德推行乃至治国的巨大作用,他在有感于社会沦丧时说:“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并进一步创办学校,“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倡导对百姓的教化,让平民百姓懂得家庭伦理道德中的孝悌人伦,不仅仅提高了个体的道德修养,而且在治国方面是其它任何手段无法相比的,关键在好的教化能够取得民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也,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总之,强化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将会直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1世纪是一个文化潮流互相撞击与融合的时代,个人、家庭、国家都处在激烈的发展、变化及竞争状态之中,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的家庭伦理观,无疑存在不少糟粕,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但人类的生存条件、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而人性相对永恒、生存的原则没有改变。他们关于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注意通过调节家庭内部的各种人伦关系以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等思想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舍弃其所蕴含的陈旧封建礼教的内容,根据新时代的需要赋予新的内容,仍然可以为我们今天建立新兴的家庭伦理关系,和谐社会提供借鉴。
注:本文系贵州省凯里学院规划课题(编号:SI216)阶段性成果,凯里学院汉语言文字学教学团队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田汝康、金重远:《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 [日]高岛吞象著,(清)王治本译:《高岛断易》,延边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简介:陆跃升,男,1965—,湖南溆浦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先秦文学,工作单位:凯里学院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