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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作为一项古老且成熟的法律制度,蕴涵着广泛的理性价值并且在物权法体系中存在独立的逻辑空间,但在我国的相关立法中却仍旧是一项空白.取得时效具有的效率、公平、安全的价值理念及独立于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和诉讼时效的制度定位,可以打破部分学者对该项“绿色制度”的“黄色误解”,并对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一制度及将来相关法律的完善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