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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原有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应不断调整税收管理制度,发展“营改增”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此制度对施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并针对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重点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希望可以为我国的纳税管理尽一份力。
关键词:营改增 积极作用 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积极作用
“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税务管理弊端。举一简单例子数值仅供参考:施工企业要购买一种材料需要1000元,这1000元需要缴纳税金,当这种材料因为没有使用而按15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时,按照“营改增”规定,1000元成本的税金不再需要缴纳,也就是说购买者只需对增值的500元缴纳相应税金。这样以来有效的避免重复纳税问题。“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可以减轻业主压力,因為施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通过网络进行认证,而网络的公正性是较高的,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假发票的混入,同时也必将促使施工企业对发票的要求更进一步的规范化,让纳税流程更加科学有条理。
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困难重重
1.企业减负徒有其形。从例子分析进行说明:某施工单位需要一家公司的产品,这家公司原材料采购时,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产品销售的销项税,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转嫁下去。可是与原材料采购的运输费用相关的营业税却转嫁不下去,因为它和增值税不是一个系统的。所以,运输里含的营业税,就变成了企业的成本。“营改增”后,双重征税的情况不存在了,企业成本也降低了,流转管理也得到优化了,同时产品价格也降下来了。
其实这只是一个从理论上来讲的例子,而现实生活中好多事情并非如此,我国的建筑、建材市场良莠并存、参差不齐,企业对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大。大多数供应商资质较低,很难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这些情况都造成会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而且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人工成本也占有20%-30%,如果按现在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到2020年再翻一番的目标的话,人工成本还将增加,而这无法抵扣的人工成本直接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
2.税负被“暗渡陈仓”。由于一部分供应商资质较低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样就会造成抵扣困难税负增加,供应商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大多都会向施工单位提出两种价格:材料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也就是说,如果施工单位要求他们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他们就会把这一部分的税额加到材料单价中,无形中把税负转移到了施工企业,而这时再提这进项税抵扣,显然抵扣的也只是供应商所提高的那一部分金额,自己的税负还得自己背负。
3.施工企业的“夹板气”。大多数房地产开发行业都存在这样一个情况, 施工企业在一项工程峻工后,建设方的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施工企业由于建设资金的周围不灵,也自然而然的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这一系列的拖欠形成了恶性循环。施工企业的工程峻工后就形成了纳税义务,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管建设方的业主是否拖欠了工程款,必须纳税。与此同时,由于施工企业资金困难,不能及时的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材料供应商当然也只会开具他们所收到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施工企业,这时施工企业因为没有足额的发票,就不能抵扣足够的进项税。施工企业并没有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却要缴纳全部的税款,进项税额远远小于销项税额。施工企业受着“夹板气”,企业资金压力加大,更为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三、“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纳税应如何做
1 转变模式, 降低税负。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面对这“营改增”浪潮,只能由以前的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经营管理模式转化,只有完成了这个过渡,企业才会有更大的机会,更远的发展,而且对施工企业来讲,在以后选择供应商时一定要有的放矢,去选择那些有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在用人方面也要减员增效,选择机械化程度高的设备,减少劳务开支,只有这样才能从实质上降低税负。
2.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能否得到合理使用已经成为施工单位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依据,只有专用增值税发票契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才能实现税款抵扣,可以说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制度及相应策略,也就是说需要建立一套从发票的开立到申领、应用等的工作机制。其次,对财务工作者要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其工作理念,包括对其上、下级公司或者办税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最后,对于财务工作人员既要赋予其权利更要其承担责任,要明确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各项规定,如果发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不当行为,必须严格追究。
3.培训工作要到位。“营改增”背景下,不仅会计的核算难度在上升,财务工作者的素质也需要有所提高,所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使用普及过程中必须对财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管理,使其对税法做到全面掌握与充分理解,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营改增”背景下许许多多同增值税密切关联的、纷繁复杂的财务工作。况且,我们的营改增制度正处在试点运行阶段,大多数的施工单位以及财务工作者对这个制度没有较深入且细致的了解,“营改增”政策对他们自身的发展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也是一头雾水。因此,面对这样一个必然趋势,我们施工单位应该积极主动地让财务人员参加税法的培训,而且培训的范围应扩大到管理岗位以及工程造价员等每一个环节,尽量做到每个层面培训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确保培训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这项工作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非常艰巨,是一项长久而深远的任务。
四、结语
建筑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我国的各个试点以及长远的角度来看,“营改增”既减轻了税收压力,又避免了重复征税,促进了施工行业的发展,也促使我国经济格局朝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天赠.“营改增”背景下吉林省邮政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王金男.营改增对物流业上市公司影响的实证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4.
[3]王维.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 价值工程,2015,36:18-19.
[4]尹建富.“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如何进行施工企业财务管理[J]. 财会学习,2015,12:77-78.
关键词:营改增 积极作用 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积极作用
“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税务管理弊端。举一简单例子数值仅供参考:施工企业要购买一种材料需要1000元,这1000元需要缴纳税金,当这种材料因为没有使用而按15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时,按照“营改增”规定,1000元成本的税金不再需要缴纳,也就是说购买者只需对增值的500元缴纳相应税金。这样以来有效的避免重复纳税问题。“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可以减轻业主压力,因為施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通过网络进行认证,而网络的公正性是较高的,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假发票的混入,同时也必将促使施工企业对发票的要求更进一步的规范化,让纳税流程更加科学有条理。
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困难重重
1.企业减负徒有其形。从例子分析进行说明:某施工单位需要一家公司的产品,这家公司原材料采购时,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产品销售的销项税,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转嫁下去。可是与原材料采购的运输费用相关的营业税却转嫁不下去,因为它和增值税不是一个系统的。所以,运输里含的营业税,就变成了企业的成本。“营改增”后,双重征税的情况不存在了,企业成本也降低了,流转管理也得到优化了,同时产品价格也降下来了。
其实这只是一个从理论上来讲的例子,而现实生活中好多事情并非如此,我国的建筑、建材市场良莠并存、参差不齐,企业对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大。大多数供应商资质较低,很难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这些情况都造成会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而且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人工成本也占有20%-30%,如果按现在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到2020年再翻一番的目标的话,人工成本还将增加,而这无法抵扣的人工成本直接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
2.税负被“暗渡陈仓”。由于一部分供应商资质较低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样就会造成抵扣困难税负增加,供应商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大多都会向施工单位提出两种价格:材料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也就是说,如果施工单位要求他们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他们就会把这一部分的税额加到材料单价中,无形中把税负转移到了施工企业,而这时再提这进项税抵扣,显然抵扣的也只是供应商所提高的那一部分金额,自己的税负还得自己背负。
3.施工企业的“夹板气”。大多数房地产开发行业都存在这样一个情况, 施工企业在一项工程峻工后,建设方的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施工企业由于建设资金的周围不灵,也自然而然的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这一系列的拖欠形成了恶性循环。施工企业的工程峻工后就形成了纳税义务,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管建设方的业主是否拖欠了工程款,必须纳税。与此同时,由于施工企业资金困难,不能及时的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材料供应商当然也只会开具他们所收到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施工企业,这时施工企业因为没有足额的发票,就不能抵扣足够的进项税。施工企业并没有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却要缴纳全部的税款,进项税额远远小于销项税额。施工企业受着“夹板气”,企业资金压力加大,更为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三、“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纳税应如何做
1 转变模式, 降低税负。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面对这“营改增”浪潮,只能由以前的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经营管理模式转化,只有完成了这个过渡,企业才会有更大的机会,更远的发展,而且对施工企业来讲,在以后选择供应商时一定要有的放矢,去选择那些有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在用人方面也要减员增效,选择机械化程度高的设备,减少劳务开支,只有这样才能从实质上降低税负。
2.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能否得到合理使用已经成为施工单位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依据,只有专用增值税发票契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才能实现税款抵扣,可以说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制度及相应策略,也就是说需要建立一套从发票的开立到申领、应用等的工作机制。其次,对财务工作者要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其工作理念,包括对其上、下级公司或者办税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最后,对于财务工作人员既要赋予其权利更要其承担责任,要明确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各项规定,如果发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不当行为,必须严格追究。
3.培训工作要到位。“营改增”背景下,不仅会计的核算难度在上升,财务工作者的素质也需要有所提高,所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使用普及过程中必须对财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管理,使其对税法做到全面掌握与充分理解,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营改增”背景下许许多多同增值税密切关联的、纷繁复杂的财务工作。况且,我们的营改增制度正处在试点运行阶段,大多数的施工单位以及财务工作者对这个制度没有较深入且细致的了解,“营改增”政策对他们自身的发展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也是一头雾水。因此,面对这样一个必然趋势,我们施工单位应该积极主动地让财务人员参加税法的培训,而且培训的范围应扩大到管理岗位以及工程造价员等每一个环节,尽量做到每个层面培训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确保培训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这项工作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非常艰巨,是一项长久而深远的任务。
四、结语
建筑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我国的各个试点以及长远的角度来看,“营改增”既减轻了税收压力,又避免了重复征税,促进了施工行业的发展,也促使我国经济格局朝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天赠.“营改增”背景下吉林省邮政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王金男.营改增对物流业上市公司影响的实证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4.
[3]王维.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 价值工程,2015,36:18-19.
[4]尹建富.“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如何进行施工企业财务管理[J]. 财会学习,2015,12: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