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检察部门在三项重点工作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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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着眼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善处理化解矛盾纠纷
  控申部门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接待来访,收集、掌握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的反映、意见、建议以及重大社情民意动态,可以成为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的参谋助手。是其服务职能的一种表现。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为了掌握信息作好参谋,各级院控申部门应该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我们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就可以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
  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新机制。制定《涉检事件和案件风险预警及评估办法》,明确了涉检事件和案件风险的范围、内容、级别及处理,并对落实该办法进行了任务分工,各部门相应负责某一类事件或案件风险的预警和评估。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
  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及时与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
  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出台《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努力实现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形成合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举报中心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工作中要注意对本部门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到省进京上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录入微机,建档造册,并及时向政法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使自己掌握的信息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二、探索检察工作新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部门,举报工作是进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控申举报部门客观上成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犯罪线索和揭露犯罪的前沿阵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控申部门只有通过认真开展举报宣传、举报受理、案件线索分流以及举报线索的初查等工作,才能为查处职务犯罪提供案源,充分发挥“源头”作用。
  发挥“窗口”职能,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控申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一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要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决心和形象。只有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控申举报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才能使人民群众相信检察院是老百姓可以信赖的地方,是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可靠地方。细心解决冲突和矛盾,使到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举报、上访的群众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才能暖民心,解民忧,才能取得促进稳定的主动权。大力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检察长带队设点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挂画。组成几个宣传小组,分别深入机关单位、驻区企业、学校和街道社区走访,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高检院要求,设立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制定《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工作规程》,打造全天候倾听群众呼声和法律诉求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了群众申诉、举报和控告的渠道。
  发挥“初查”职能,落实首办责任制,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部门之一。控申工作是通过来信来访接待,办理案件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从而保证公正执法,取信于民,维护稳定。它是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之一,负责来信来访中控告举报内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或检察长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在热情接待、真诚对待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初查工作,从受理案件线索到查处办理、“首办到底、负责到底”,就更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威信,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初查”职能得到加强,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社会效果。
  自“首办责任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以来,这种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工作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结合“初查”职能,在具体办案中贯彻落实“首办责任制”,可以极大地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快办案进度,加快答复和回复速度,更加有利于做好息诉和罢访工作,既可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又可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HTH]三、发挥“监督”职能,解决人民诉求,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我国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群众信访活动目前可说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其中涉法上访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从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等问题。
  进行刑事申诉复查和刑事赔偿受理并具体办理是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之一。1995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和刑事赔偿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审查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保障受害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赔偿。”同时都明确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检察机关尤其是担负重任的控申举报部门的检察人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途径、新方法,善于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能在检察机关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不属于职能范围解决的问题,要尽力帮助协调,尽可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HTK](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南昌 3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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