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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立法学资源数据库、创设虚拟法学课堂、网站间的合作、电子公告板的应用以及创建虚拟律师事务所等5个方面,分析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方式。
目前,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开始逐渐应用于法学教育教学中。信息技术不仅可以利用文字、视频、图片、声音、动画等表达法学内容,还可以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视频点播技术等手段缩短教学时间,进而达到最优化的教学目的。因此,有必要对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方式进行探讨。
1 建立法学资源数据库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可以利用法学知识对实际案例进行解答。传统教学主要是以课堂、教材为中心,重视的是讲授,强调对法律条例的理解与记忆,主要的教学资源就是法律法规与教材。这样的教学资源已经不再适合目前法学教育的发展情况。所以,相关院校一定要建立法学资源数据库,并且制定详细的目录,确保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利用该数据库查找相关所需的资源,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建立了《课件库》《案例库》《素材库》等相关资源数据库,为广大师生的学习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对于资源数据库的建立,首先应当尽量利用网络技术为学生提供一些有价值、丰富的教学资源,同时有效地整合这些资源,利用网络导航手段在网络教学平台上显示出来。当然显示的资源不要局限在国内,也可以有一些国外比较新的法学资源,这样使封闭式的传统教学逐渐走向开放式的新型教学模式,更好地整合相关法学资源。这样就可以让学生利用网络获取最新、最全面的法学知识,进而利用网络资源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为开展教学奠定基础。
2 创设虚拟法学课堂
在法学教育中应用的信息技术主要有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视频点播技术等。以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为例,其主要就是在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计算机接口技术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教学活动,通过对话方式与学生对教学内容、课程安排、训练教学进行探讨的技术与手段。此项技术可以为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在法学教育中一定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创设虚拟课堂,以此来加强法学教育的质量。
这样课堂的创设主要就是利用信息技术对相关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发布在一个平台上,之后利用模拟课堂配置的功能,将需要的相关教材、试题、案例、视频、图片等资源设置在虚拟课堂当中,以此来实现利用信息技术为学生的课上、课下的自学提供便利条件。利用虚拟课堂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颁布的背景与具体条例的含义,也能够抒发自己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见解。建立虚拟课堂可以让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与内容,在不一样的教学环境中模拟有利于教学的环境,创建不同的教学氛围,合理利用资源数据库的相关教学资源,通过网络课件的演示,达到现实案例场景的布置,进而完善教学方式,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3 不断加强学校与检察院、法院之间的网站合作
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充当的是引导者的角色,但是大部分法学教师都没有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更不会具备太多的法律运用技巧。因此,大部分法学教师在挑选案例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挑选,并且大多数都是自己想象或者教程辅导书中的案例,这样就会使学生接触到的案例相对比较单一。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可以利用互联网,通过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之间建立合作网站的方式,以此来解决这一问题。
学校可以与检察院、法院共享一个资源平台,充分利用彼此的法学资源,这样,法学教师列举的案例就能够通过这个合作网站获取。这个合作网站可以包括最新的法制动态、法院判例、法学研究成果等,这样学校就可以根据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本校的资源数据库,掌握最新的法制动态与实践案例。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网络直播审案现场,提供一个可以直接与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对话的平台,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之间的差异,让学生更快、更牢固地掌握相关知识。
4 电子公告板的应用
电子公告板就是一种可以为用户提供公共电子白板的即时性双向电子信息服务系统。目前,该系统正逐渐向即时性方向发展,利用信息技术的自由性、开放性、及时性,充分展现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并且将其充分地应用到教学过程当中,不仅可以让每一位学生在这个平台上发布信息或者阐述观点,还可以针对相关案例进行探讨、交流,进而取得共同进步。
在传统的教学形式下,学生由于缺乏自信,从来都不敢主动参与到相关内容的探讨中,也不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是在这个教学平台上,每一位学生均能够利用相关的搜索引擎查找所需的资料,初步掌握相关信息,并且学会利用现代化工具取得所需资料,进而培养学生进行现代化学习的能力。电子公告板还可以让每一位学生都便捷、及时地发布或者获取文字、影像、图片等信息资料,与其他人共享资源,这样就可以让每一位学生都体会到学习的成就感。
利用电子公告板开展教学活动,可以改变学生交流沟通的方式,让他们可以在没有任何压力与不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法学知识的学习,当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就可以及时与教师沟通。这样不仅有助于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了解与沟通,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与主体意识,进而实现主动学习与主体学习的教学目标。
5 创办虚拟律师事务所
虚拟律师事务所指的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运用学习的法学知识进行实践的场所。法学教育的要求就是让相关法律人才具有扎实的基础、过硬的能力。扎实的基础所要强调的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记忆与理解,还要学会适当地应用;过硬的能力就是指在生活、学习以及工作中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处理问题以及发挥自我的能力,主要就是口头表述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在律师事务所的学生可以对其他学生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也可以选择一些经典案例进行角色扮演,对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收集本案例的相关内容,进而完成案例审判的整个过程。
通过模拟环境的创设,可以让学生在这种类似真实的环境中锻炼自己,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学生也可以在这些活动中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活动,参与其中进行学习,根据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时间以及目标,展开相应的学习。在这样一个多样化选择的模拟环境中开展教学活动,更加符合目前教育情况与社会现实。通过这样内容与层次都非常丰富的教学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通过亲身体验更加了解知识的运用,进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不仅可以减少教师的讲授时间,让学生有足够的思考与分析的时间,还可以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法律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应有的作用,让学生在社会中处在更加有利的位置。在开展法学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运用相应的信息技术,充分调动学生的创造意识与积极性,进而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使他们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敖双红.论后现代教育理论与法科学生创新目标的耦合[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93-96.
[2]吴志攀.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J].中国大学教学,2003(4).
目前,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开始逐渐应用于法学教育教学中。信息技术不仅可以利用文字、视频、图片、声音、动画等表达法学内容,还可以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视频点播技术等手段缩短教学时间,进而达到最优化的教学目的。因此,有必要对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方式进行探讨。
1 建立法学资源数据库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可以利用法学知识对实际案例进行解答。传统教学主要是以课堂、教材为中心,重视的是讲授,强调对法律条例的理解与记忆,主要的教学资源就是法律法规与教材。这样的教学资源已经不再适合目前法学教育的发展情况。所以,相关院校一定要建立法学资源数据库,并且制定详细的目录,确保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利用该数据库查找相关所需的资源,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建立了《课件库》《案例库》《素材库》等相关资源数据库,为广大师生的学习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对于资源数据库的建立,首先应当尽量利用网络技术为学生提供一些有价值、丰富的教学资源,同时有效地整合这些资源,利用网络导航手段在网络教学平台上显示出来。当然显示的资源不要局限在国内,也可以有一些国外比较新的法学资源,这样使封闭式的传统教学逐渐走向开放式的新型教学模式,更好地整合相关法学资源。这样就可以让学生利用网络获取最新、最全面的法学知识,进而利用网络资源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为开展教学奠定基础。
2 创设虚拟法学课堂
在法学教育中应用的信息技术主要有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视频点播技术等。以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为例,其主要就是在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计算机接口技术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教学活动,通过对话方式与学生对教学内容、课程安排、训练教学进行探讨的技术与手段。此项技术可以为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在法学教育中一定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创设虚拟课堂,以此来加强法学教育的质量。
这样课堂的创设主要就是利用信息技术对相关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发布在一个平台上,之后利用模拟课堂配置的功能,将需要的相关教材、试题、案例、视频、图片等资源设置在虚拟课堂当中,以此来实现利用信息技术为学生的课上、课下的自学提供便利条件。利用虚拟课堂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颁布的背景与具体条例的含义,也能够抒发自己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见解。建立虚拟课堂可以让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与内容,在不一样的教学环境中模拟有利于教学的环境,创建不同的教学氛围,合理利用资源数据库的相关教学资源,通过网络课件的演示,达到现实案例场景的布置,进而完善教学方式,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3 不断加强学校与检察院、法院之间的网站合作
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充当的是引导者的角色,但是大部分法学教师都没有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更不会具备太多的法律运用技巧。因此,大部分法学教师在挑选案例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挑选,并且大多数都是自己想象或者教程辅导书中的案例,这样就会使学生接触到的案例相对比较单一。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可以利用互联网,通过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之间建立合作网站的方式,以此来解决这一问题。
学校可以与检察院、法院共享一个资源平台,充分利用彼此的法学资源,这样,法学教师列举的案例就能够通过这个合作网站获取。这个合作网站可以包括最新的法制动态、法院判例、法学研究成果等,这样学校就可以根据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本校的资源数据库,掌握最新的法制动态与实践案例。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网络直播审案现场,提供一个可以直接与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对话的平台,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之间的差异,让学生更快、更牢固地掌握相关知识。
4 电子公告板的应用
电子公告板就是一种可以为用户提供公共电子白板的即时性双向电子信息服务系统。目前,该系统正逐渐向即时性方向发展,利用信息技术的自由性、开放性、及时性,充分展现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并且将其充分地应用到教学过程当中,不仅可以让每一位学生在这个平台上发布信息或者阐述观点,还可以针对相关案例进行探讨、交流,进而取得共同进步。
在传统的教学形式下,学生由于缺乏自信,从来都不敢主动参与到相关内容的探讨中,也不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是在这个教学平台上,每一位学生均能够利用相关的搜索引擎查找所需的资料,初步掌握相关信息,并且学会利用现代化工具取得所需资料,进而培养学生进行现代化学习的能力。电子公告板还可以让每一位学生都便捷、及时地发布或者获取文字、影像、图片等信息资料,与其他人共享资源,这样就可以让每一位学生都体会到学习的成就感。
利用电子公告板开展教学活动,可以改变学生交流沟通的方式,让他们可以在没有任何压力与不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法学知识的学习,当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就可以及时与教师沟通。这样不仅有助于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了解与沟通,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与主体意识,进而实现主动学习与主体学习的教学目标。
5 创办虚拟律师事务所
虚拟律师事务所指的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运用学习的法学知识进行实践的场所。法学教育的要求就是让相关法律人才具有扎实的基础、过硬的能力。扎实的基础所要强调的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记忆与理解,还要学会适当地应用;过硬的能力就是指在生活、学习以及工作中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处理问题以及发挥自我的能力,主要就是口头表述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在律师事务所的学生可以对其他学生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也可以选择一些经典案例进行角色扮演,对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收集本案例的相关内容,进而完成案例审判的整个过程。
通过模拟环境的创设,可以让学生在这种类似真实的环境中锻炼自己,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学生也可以在这些活动中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活动,参与其中进行学习,根据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时间以及目标,展开相应的学习。在这样一个多样化选择的模拟环境中开展教学活动,更加符合目前教育情况与社会现实。通过这样内容与层次都非常丰富的教学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通过亲身体验更加了解知识的运用,进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不仅可以减少教师的讲授时间,让学生有足够的思考与分析的时间,还可以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法律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应有的作用,让学生在社会中处在更加有利的位置。在开展法学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运用相应的信息技术,充分调动学生的创造意识与积极性,进而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使他们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敖双红.论后现代教育理论与法科学生创新目标的耦合[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93-96.
[2]吴志攀.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J].中国大学教学,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