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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其能否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步伐,本文仅就佳木斯市的自身情况探讨一下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及相关对策。
概况
佳木斯市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是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汇流的三江平原腹地。全市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6万人,约占50%。2007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76060公顷,总产3611690吨,较上年增长3.1%,占黑龙江全省粮食总产量的9%。全市农业人口人均粮食产量5732斤,平均亩产粮食493.4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4111元,增长13.1%。
佳木斯市现有金融机构512家,其中,银行类机构网点495家,证券类机构1家,保险类机构16家。银行类机构网点中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53家,邮政储蓄银行机构177家。全市金融机构网点中,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有159家。截止到2007年底,佳木斯全市金融机构各类存款370.2亿元,各类贷款191.69亿元。其中直接投放于农业的贷款余额27.79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14.49%。
农民的金融需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阶层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据我们对富锦市、同江市和抚远县等八个乡镇进行的调查,按照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大体上划分为五类。一是传统意义上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74%,从业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79%;二是以养殖业为主的农民,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9%,从业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7%;三是以加工、运输、维修(农机具)为主的农民,占调查总户数的5%,从业人员占调查人员总数的3%;四是进城务工人员,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8%,人数占调查人员总数的9%;五是其他,包括经商户(食杂店、酒店)、商贩等的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4%,人数占调查人员总数的2%。经过调查了解,目前他们对金融服务方面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需求。
贷款需求及资金缺口。
资金仍然是制约农民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改善生活环境的一道瓶颈。根据我们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备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大账的测算,近两年每年资金缺口达12亿元以上,资金最后硬缺口仍达3亿元以上,最终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融通解决。富锦市管辖10个乡镇,有266个行政村屯,65388户农户。2006年全市备春耕生产资金总需求为13.423亿元,农民自筹4.23亿元,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7.9亿元、农行贷款0.35亿元,尚有0.943亿元资金缺口。该市得到金融部门贷款的农户54684户,占农户总数的83.63%,贷款总额8.1831亿元,农户户均贷款15087元。考虑到当地农民有大量包租农场土地耕种传统这一实际情况,实际资金缺口要大得多。在养殖业方面,该乡养殖业贷款发放80万元,仅占养殖户投入资金的1.33%,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使养殖业难以成规模,效益不高。2006年该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种植业贷款8733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发放41833万元,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15500万元,靠拆入资金发放30000万元。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限制了部分农户的贷款规模和取得贷款的积极性。信用社贷款规定,大(单)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而一般种粮大户经营的耕地在150亩以上,种玉米至少需要资金5.7万元,种水稻需要资金8.5万元以上,种大豆需要资金4.5万元以上,此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大户的贷款数量需求。另外,按规定当年贷款必须当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而佳木斯市销售粮食的时间一般在次年元月至二月份,这就导致了农户“抬款”还“贷款”现象,甚至出现了农户借“高利贷”还信用社贷款的现象,个别“粮贩子”借机压低价格收购粮食,影响了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民间融资成本已经靠近农村信用社贷款成本,信用社种植业贷款利率是9.972%,当地民间融资成本是12%,而且“高利贷”还不用“担保”手续。此外,贷款担保要求限制了部分农户贷款。目前信用社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五户(或十户)联保,这种方式决定了在家庭经济实力相当的农户中容易形成联保共同体,而家庭经济实力差的农户自然淘汰出局,而恰恰是这部分被淘汰的农户最需要贷款支持。另外是农户贷款抵押物不足,有的根本没有可抵押的物品,因此得不到金融贷款支持。
金融服务需求与市场供给。
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一直是他们的期望。由于农业生产存在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风险,因此农民在保险服务方面需求巨大。佳木斯市目前现有保险业务机构16家,其中专门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仅有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建三江中心支公司仅对垦区国营农场开办农业保险,且只开办了种植业保险,未开办养殖业保险。据统计,2006年全市仅阳光相互保险公司建三江中心支公司在垦区办理农业保险收取保费5300万元,保险金额6亿元,赔付额1418万元,赔付率26.75%。据了解,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是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办理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亏损,因此保险公司不愿开展此项保险业务。其次是认为保费高,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五大作物的每亩地保费分别是(水稻11.2元,小麦13.8元,大麦13.8元,玉米9.9元,大豆13.2元),农民承担不起,同时农民普遍存在侥幸心理。
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存在“三难”。一是结算难。我们对桦南县金沙乡100户农民调查,农民的经济往来基本都使用现金结算,既麻烦又有风险。而目前还没有一种适合农民的非现金结算方式。据对100户有外出打工人员的农户进行抽样调查,有16户使用过邮局的汇兑业务将打工工资汇到家中,有8户通过银行通存通兑业务将工资汇到家中,总共仅占抽样总数的24%。二是防假难。近几年来,假人民币坑农、害农的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2006年,桦川县一农民耕种了60亩大豆,卖粮时,收取的2万多元钱绝大多数为假币,一年的辛苦所得化为乌有。三是兑换难。目前农村市场人民币流通管理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农民兑残难、票币卷别调整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我们对桦南县金沙乡集市流通的人民币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有41%的残损券仍在流通,卷别结构不合理、卷别调整和找零非常困难、兑残难等问题在农村市场普遍存在。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首先是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服务意识不够,主观上没有为农民服务的意愿。其次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第三是直接面向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少,缺少竞争机制,必然导致服务意识差。
满足农民金融需求的对策
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金融监管当局、人民银行应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首先是农村信用社,要真正发挥金融服务农民主力军的作用。并通过“拆借”的方式,将其他金融机构(含邮政储蓄)的“流动性”引流到农村,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扩大贷款规模。重点解决农民的种植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确保粮食增产稳产。其次是中国农业银行,要真正实现立足服务“三农”的宗旨,引流“城镇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解决农民生活消费和农民工子女升学困难;第三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紧紧围绕粮食产业的龙头产业,通过粮食精深加工龙头企业与种粮大户和农民粮食生产合作组织的签定的定单,给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组织以贷款支持,形成粮食产(大户或合作社)+加(龙头企业)+销(粮食流通企业)一体化经营,把粮食附加值留在当地,并依此稳定粮食产量和价格。第四是逐步建立合作或股份制的农民合作性金融组织,解决农民生活、消费信贷需求。贷款发放过程中,除继续使用农户联保担保外,应大力开展土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等物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大力开办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农村合作组织担保贷款等业务,同时应通过财政建立担保基金或组建多种形式担保机构等办法,建立长效担保机制,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人民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积极纳入全国个人征信信息系统,为农户发放贷款和进城务工农民自主创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支持。
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改善对农民的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要放到首要位置,建立健全保险机制,是解决农业风险隐患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国家可以通过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按照比例实行保费补贴的方式,减少种植业保险费用负担,引导和实施对粮食生产的强制保险。同时,对参与粮食保险的种植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在贷款支持上实行利率优惠(因为保险后贷款可以完全收回),积极引导农民对粮食生产进行保险。其次是要推进商业保险在农村市场的发展,逐步建立保险补偿机制和再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国家可以根据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生产、养殖业等保险项目,并由国家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同时通过再保险公司建立再保险机制,分担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损失,并逐步由再保险公司业务取代国家财政补贴方式。第三要加大保险业务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培养和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发展和培养农村保险市场,依此推动和促进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第四国家应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基金,采取国家财政拨补、地方各级财政按比例缴纳、农民(户)按照土地耕种面积和作物品种按比例参加保险的方式,以“丰”养“欠”,以“基”补“灾”,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以解决特大农业自然灾害。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行长)
概况
佳木斯市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是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汇流的三江平原腹地。全市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6万人,约占50%。2007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76060公顷,总产3611690吨,较上年增长3.1%,占黑龙江全省粮食总产量的9%。全市农业人口人均粮食产量5732斤,平均亩产粮食493.4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4111元,增长13.1%。
佳木斯市现有金融机构512家,其中,银行类机构网点495家,证券类机构1家,保险类机构16家。银行类机构网点中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53家,邮政储蓄银行机构177家。全市金融机构网点中,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有159家。截止到2007年底,佳木斯全市金融机构各类存款370.2亿元,各类贷款191.69亿元。其中直接投放于农业的贷款余额27.79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14.49%。
农民的金融需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阶层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据我们对富锦市、同江市和抚远县等八个乡镇进行的调查,按照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大体上划分为五类。一是传统意义上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74%,从业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79%;二是以养殖业为主的农民,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9%,从业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7%;三是以加工、运输、维修(农机具)为主的农民,占调查总户数的5%,从业人员占调查人员总数的3%;四是进城务工人员,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8%,人数占调查人员总数的9%;五是其他,包括经商户(食杂店、酒店)、商贩等的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4%,人数占调查人员总数的2%。经过调查了解,目前他们对金融服务方面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需求。
贷款需求及资金缺口。
资金仍然是制约农民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改善生活环境的一道瓶颈。根据我们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备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大账的测算,近两年每年资金缺口达12亿元以上,资金最后硬缺口仍达3亿元以上,最终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融通解决。富锦市管辖10个乡镇,有266个行政村屯,65388户农户。2006年全市备春耕生产资金总需求为13.423亿元,农民自筹4.23亿元,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7.9亿元、农行贷款0.35亿元,尚有0.943亿元资金缺口。该市得到金融部门贷款的农户54684户,占农户总数的83.63%,贷款总额8.1831亿元,农户户均贷款15087元。考虑到当地农民有大量包租农场土地耕种传统这一实际情况,实际资金缺口要大得多。在养殖业方面,该乡养殖业贷款发放80万元,仅占养殖户投入资金的1.33%,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使养殖业难以成规模,效益不高。2006年该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种植业贷款8733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发放41833万元,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15500万元,靠拆入资金发放30000万元。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限制了部分农户的贷款规模和取得贷款的积极性。信用社贷款规定,大(单)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而一般种粮大户经营的耕地在150亩以上,种玉米至少需要资金5.7万元,种水稻需要资金8.5万元以上,种大豆需要资金4.5万元以上,此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大户的贷款数量需求。另外,按规定当年贷款必须当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而佳木斯市销售粮食的时间一般在次年元月至二月份,这就导致了农户“抬款”还“贷款”现象,甚至出现了农户借“高利贷”还信用社贷款的现象,个别“粮贩子”借机压低价格收购粮食,影响了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民间融资成本已经靠近农村信用社贷款成本,信用社种植业贷款利率是9.972%,当地民间融资成本是12%,而且“高利贷”还不用“担保”手续。此外,贷款担保要求限制了部分农户贷款。目前信用社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五户(或十户)联保,这种方式决定了在家庭经济实力相当的农户中容易形成联保共同体,而家庭经济实力差的农户自然淘汰出局,而恰恰是这部分被淘汰的农户最需要贷款支持。另外是农户贷款抵押物不足,有的根本没有可抵押的物品,因此得不到金融贷款支持。
金融服务需求与市场供给。
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一直是他们的期望。由于农业生产存在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风险,因此农民在保险服务方面需求巨大。佳木斯市目前现有保险业务机构16家,其中专门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仅有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建三江中心支公司仅对垦区国营农场开办农业保险,且只开办了种植业保险,未开办养殖业保险。据统计,2006年全市仅阳光相互保险公司建三江中心支公司在垦区办理农业保险收取保费5300万元,保险金额6亿元,赔付额1418万元,赔付率26.75%。据了解,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是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办理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亏损,因此保险公司不愿开展此项保险业务。其次是认为保费高,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五大作物的每亩地保费分别是(水稻11.2元,小麦13.8元,大麦13.8元,玉米9.9元,大豆13.2元),农民承担不起,同时农民普遍存在侥幸心理。
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存在“三难”。一是结算难。我们对桦南县金沙乡100户农民调查,农民的经济往来基本都使用现金结算,既麻烦又有风险。而目前还没有一种适合农民的非现金结算方式。据对100户有外出打工人员的农户进行抽样调查,有16户使用过邮局的汇兑业务将打工工资汇到家中,有8户通过银行通存通兑业务将工资汇到家中,总共仅占抽样总数的24%。二是防假难。近几年来,假人民币坑农、害农的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2006年,桦川县一农民耕种了60亩大豆,卖粮时,收取的2万多元钱绝大多数为假币,一年的辛苦所得化为乌有。三是兑换难。目前农村市场人民币流通管理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农民兑残难、票币卷别调整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我们对桦南县金沙乡集市流通的人民币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有41%的残损券仍在流通,卷别结构不合理、卷别调整和找零非常困难、兑残难等问题在农村市场普遍存在。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首先是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服务意识不够,主观上没有为农民服务的意愿。其次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第三是直接面向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少,缺少竞争机制,必然导致服务意识差。
满足农民金融需求的对策
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金融监管当局、人民银行应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首先是农村信用社,要真正发挥金融服务农民主力军的作用。并通过“拆借”的方式,将其他金融机构(含邮政储蓄)的“流动性”引流到农村,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扩大贷款规模。重点解决农民的种植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确保粮食增产稳产。其次是中国农业银行,要真正实现立足服务“三农”的宗旨,引流“城镇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解决农民生活消费和农民工子女升学困难;第三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紧紧围绕粮食产业的龙头产业,通过粮食精深加工龙头企业与种粮大户和农民粮食生产合作组织的签定的定单,给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组织以贷款支持,形成粮食产(大户或合作社)+加(龙头企业)+销(粮食流通企业)一体化经营,把粮食附加值留在当地,并依此稳定粮食产量和价格。第四是逐步建立合作或股份制的农民合作性金融组织,解决农民生活、消费信贷需求。贷款发放过程中,除继续使用农户联保担保外,应大力开展土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等物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大力开办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农村合作组织担保贷款等业务,同时应通过财政建立担保基金或组建多种形式担保机构等办法,建立长效担保机制,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人民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积极纳入全国个人征信信息系统,为农户发放贷款和进城务工农民自主创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支持。
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改善对农民的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要放到首要位置,建立健全保险机制,是解决农业风险隐患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国家可以通过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按照比例实行保费补贴的方式,减少种植业保险费用负担,引导和实施对粮食生产的强制保险。同时,对参与粮食保险的种植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在贷款支持上实行利率优惠(因为保险后贷款可以完全收回),积极引导农民对粮食生产进行保险。其次是要推进商业保险在农村市场的发展,逐步建立保险补偿机制和再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国家可以根据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生产、养殖业等保险项目,并由国家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同时通过再保险公司建立再保险机制,分担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损失,并逐步由再保险公司业务取代国家财政补贴方式。第三要加大保险业务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培养和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发展和培养农村保险市场,依此推动和促进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第四国家应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基金,采取国家财政拨补、地方各级财政按比例缴纳、农民(户)按照土地耕种面积和作物品种按比例参加保险的方式,以“丰”养“欠”,以“基”补“灾”,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以解决特大农业自然灾害。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