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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层党内民主建设要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即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进行的实践与探索。
【关键词】民主权利;加强民主权利;实践与探索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建设,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也就是要逐步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拓宽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表达意愿、反映情况、参与决策渠道。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党的创造活力,努力形成全党同心同德、和谐共进的生动局面。
一、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在新时期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畅通渠道,积极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使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给上级党组织,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二)基层党员向上級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三)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是促进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二、近年来,关于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有效途径的实践
近几年来,在积极探索党员意愿表达的有效形式方面,不断丰富党员意愿表达载体,在体制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有效途径,推动基层党内民主建设。
(一)实行公推直选领导班子成员制度,保障党员选择权。党内基层民主的核心是党内选举。为此,我们把改革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作为建立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的关键,在全县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开展了基层党组织中公推直选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我们规定,村级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或缺额的,一般要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中,主要采取 “三改进一扩大”的方式。即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把党组织成员初始提名权交给党员群众。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中,我们开始以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乡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的试点,并取得了成功。
(二)实行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度,保障党员决策权。参与党内重大决策是党员意愿的集中体现。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由党员投票表决。需要票决的重大决策一般包括:党组织成员的推荐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荐,党员发展及奖惩,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党内评先树优以及党组织重大事务。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要召开票决会议,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是否予以实施。对于票决通过的事项,认真抓好落实;票决未通过的,暂缓实施。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的,一般不再进行票决。通过票决,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定,集中了党员智慧,较好地防止了决策失误,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重大问题议事制度,保障党员参与权。为切实保障党员可就党员和群众关注的党务、政务、民生等重大事项参与党内重大事务,制定出台了《乡镇党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和《县直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各乡镇党委会议和县直各部门议事范围、议事原则和议事程序及议事纪律等均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班子的意图。实行这一制度,进一步畅通了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成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激发了党员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活力。
(四)实行党员询问、质询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党员询问、质询制度,就是党员可就日常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事项,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询问、质询,党组织予以答复或办理。我们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设立了“党员询问、质询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接询;明确了党员询问、质询受理、办理和答复程序,要求基层党组织对反映合理的询问、质询要认真落实,及时向询问人或质询人进行答复;落实有困难的,要向询问人或质询人说明理由。?实行党员询问、质询制度,把党组织的工作始终置于党员监督之下,理顺了党员情绪,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实行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制度,保障党员评判权。开展了村级组织“双诺双评”活动,换届后的村“两委”班子就任期内要完成的工作目标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党员群众“双向承诺”,每年末乡镇党委政府评议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评议村“两委”干部的“双向评议”工作。“
三、关于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有效途径的探索
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党员参与权和管理权,进一步拓宽了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党员表达意愿的渠道和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党员提案制。党员就干部群众关注的事项,以提案的形式,把意见建议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收到党员提案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人。
(二)建立党员恳谈制。通过召开恳谈会的形式,向党员传达党的政策、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与党员沟通交流,听取党员心声。
(三)建立党员顾问制。各级党组织设立由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组成的顾问团。在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时,首先听取顾问团的意见建议,取得老党员、老干部的支持和拥护。顾问团成员发挥“智囊团”作用,为党的决策出谋划策、发表意见建议。
(四)建立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对党员关注关心的重大问题实行票决。票决内容主要有可以是党组织成员的选举、调整、奖惩和考核,也可以是党代表的选举产生;可以是党员发展及奖惩;也可以是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及党内表彰等其他需要提交党员表决的事项。
(五)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党员来访,对党员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并及时反馈解决情况;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同时创造条件或协调有关单位拿出方案逐步解决。
(六)建立党员质询制。党员对所在党组织工作的有关问题,可向党组织提出质询,由党组织派员作出解释或答复。质询由党组织负责受理,并在一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经质询和答复证明需要纠正的问题,党组织应及时整改。对质询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参考文献】
[1]《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党的建设》(学习读本)中共党史出版社
[2]《乡镇党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辽宁省辽阳县)
[3]《县直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关键词】民主权利;加强民主权利;实践与探索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建设,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也就是要逐步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拓宽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表达意愿、反映情况、参与决策渠道。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党的创造活力,努力形成全党同心同德、和谐共进的生动局面。
一、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在新时期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畅通渠道,积极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使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给上级党组织,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二)基层党员向上級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三)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是促进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二、近年来,关于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有效途径的实践
近几年来,在积极探索党员意愿表达的有效形式方面,不断丰富党员意愿表达载体,在体制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有效途径,推动基层党内民主建设。
(一)实行公推直选领导班子成员制度,保障党员选择权。党内基层民主的核心是党内选举。为此,我们把改革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作为建立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的关键,在全县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开展了基层党组织中公推直选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我们规定,村级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或缺额的,一般要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中,主要采取 “三改进一扩大”的方式。即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把党组织成员初始提名权交给党员群众。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中,我们开始以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乡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的试点,并取得了成功。
(二)实行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度,保障党员决策权。参与党内重大决策是党员意愿的集中体现。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由党员投票表决。需要票决的重大决策一般包括:党组织成员的推荐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荐,党员发展及奖惩,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党内评先树优以及党组织重大事务。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要召开票决会议,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是否予以实施。对于票决通过的事项,认真抓好落实;票决未通过的,暂缓实施。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的,一般不再进行票决。通过票决,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定,集中了党员智慧,较好地防止了决策失误,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重大问题议事制度,保障党员参与权。为切实保障党员可就党员和群众关注的党务、政务、民生等重大事项参与党内重大事务,制定出台了《乡镇党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和《县直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各乡镇党委会议和县直各部门议事范围、议事原则和议事程序及议事纪律等均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班子的意图。实行这一制度,进一步畅通了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成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激发了党员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活力。
(四)实行党员询问、质询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党员询问、质询制度,就是党员可就日常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事项,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询问、质询,党组织予以答复或办理。我们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设立了“党员询问、质询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接询;明确了党员询问、质询受理、办理和答复程序,要求基层党组织对反映合理的询问、质询要认真落实,及时向询问人或质询人进行答复;落实有困难的,要向询问人或质询人说明理由。?实行党员询问、质询制度,把党组织的工作始终置于党员监督之下,理顺了党员情绪,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实行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制度,保障党员评判权。开展了村级组织“双诺双评”活动,换届后的村“两委”班子就任期内要完成的工作目标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党员群众“双向承诺”,每年末乡镇党委政府评议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评议村“两委”干部的“双向评议”工作。“
三、关于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有效途径的探索
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党员参与权和管理权,进一步拓宽了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党员表达意愿的渠道和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党员提案制。党员就干部群众关注的事项,以提案的形式,把意见建议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收到党员提案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人。
(二)建立党员恳谈制。通过召开恳谈会的形式,向党员传达党的政策、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与党员沟通交流,听取党员心声。
(三)建立党员顾问制。各级党组织设立由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组成的顾问团。在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时,首先听取顾问团的意见建议,取得老党员、老干部的支持和拥护。顾问团成员发挥“智囊团”作用,为党的决策出谋划策、发表意见建议。
(四)建立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对党员关注关心的重大问题实行票决。票决内容主要有可以是党组织成员的选举、调整、奖惩和考核,也可以是党代表的选举产生;可以是党员发展及奖惩;也可以是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及党内表彰等其他需要提交党员表决的事项。
(五)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党员来访,对党员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并及时反馈解决情况;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同时创造条件或协调有关单位拿出方案逐步解决。
(六)建立党员质询制。党员对所在党组织工作的有关问题,可向党组织提出质询,由党组织派员作出解释或答复。质询由党组织负责受理,并在一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经质询和答复证明需要纠正的问题,党组织应及时整改。对质询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参考文献】
[1]《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党的建设》(学习读本)中共党史出版社
[2]《乡镇党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辽宁省辽阳县)
[3]《县直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