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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主要针对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进行分析,结合当前土地规划以及利用现状为根据,积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解析
中图分类号:F299.2;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1-0148-01
据调查,我国目前对于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概有八十多种,提出这些规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决速协调发展,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特别是在实施这些规划的工作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以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者之间的矛盾为核心,本文对这些矛盾进行了细节性的分析。现阶段关于土地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良好有效的解决,促进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者的协调发展。
1.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 概述
所谓城镇规划,指的是处于一定时期内,对于城市发展步骤与进程的计划,以及其中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因此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的是对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所编制的指导性文件,是土地配置实行的宏观管理依据。为了能够允分地发挥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际宏观调控作用,除了需要编制全面的文件档案,还需要具备统筹兼顾的思想,能够在合理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协调其他相关用地规划,其中包括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配合。
1.2 关系
(1)法律层面上的平行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实行城镇规划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两部法律是平行法律,均统筹于《宪法》下,就法律层面来说,是处于绝对平等的地位。因此,分别以这两部法律作为编制依据的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问,也处于平行的关系,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2)规划内容的交叉与重叠性。在规划的范围力-面,城镇规划区的主要规划范围是城市的总体规划领域,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所涉及范围包含的是相应行政辖区内所有的土地资源[1]。由此可见,城市的实体景观规划范围,是包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中的,因此,这两者存在的是从属关系。如果就规划的内容来讲,城市的土地利用则成为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问的交叉点,虽然其实际的规划内容、对象等存在一定的重叠,但就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同的从属关系。但是,如果按照我国现行相关规划体系,这两者又同时从属于区域规划的次级规划,因而保持了相互协调的关系。
2.二者的规划目的有区别
城镇规划是以城市自身发展建设为主要规划要求,以合理安排城市中各项建设需要的土地资源以及空间资源,各项城市建设工程的综合布局工作,能够切实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出城镇规划能够调控土地资源的良好作用,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想协调为主要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保护农业耕地的有效面积,保证农业农作物的产量满足发展的需求作为规划的出发点。以科学合理的安排各行业的土地利用,保证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土地资源的经济与生态效益,进一步完善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为主要规划目的。
3.二者的规划部门在职能上的区别
我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是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来进行的,而城镇规划工作一般是由相关规划部门进行的。一直以来我国采用的都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资源无偿使用,而到新时期则采取的有偿使用制度,因此各个部门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就有了相当直接的经济利益体现,如此一来,就导致各个部门相互之间,以及各个部门与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之间出现了管理上的冲突。
4.针对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
4.1 对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体制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
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管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规划编制体制没有体现一定的科学性,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同时两者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衔接等,总结起来就是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体制缺乏一定程度的创新性,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这两项规划进行相关的协调,并且对其编制体制进行一定的创新,最好采取法律形式,对城镇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两者的实施形式、针对对象、协调关系以及达成目标进行确定,同时对于城镇规划以及土地总体规划这两者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理念以及实施范围进行深人的探词和研究,保证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4.2 对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规划编制观念进行及时的转变
要解决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两者之间的矛盾,其次要对规划编制的观念进行及时的转变,对于城镇规划来说,要考虑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寻找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将内涵式发展形式运用到城镇规划过程中,防止为了追表面,形象工程的出现。而土地利用规划对其发现目标要进行重新的权衡,可以将城镇规划的合理布局、交通运输的协调布局作为出发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确定。
4.3 对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建立同步的编制计划
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要进行协调的发展,同时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可以在此過程中建立同步的规划编制计划和相关机制。将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者之间的相关技术要求与规则进行一定程度的协调,规范统一两者之间的规划编制期限、目的以及下次编制的年限,保证这两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发展。
4.4 明确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分工
确定城镇规划时,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建立,统一规划城镇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产业园区的分布以及镇区的分布布局,并且对于城镇规划的作用,发展形式,发展规模进行明确的提出,对于城镇范围内的交通路线分布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工业园区的分布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规划[2]。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内容应该是围绕对耕地的保护以及合理利用农用地等,在此过程中要对农用地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防止将农用地转变为建筑用地,其次,对于国家对于产业项目提出的各项政策也要贯彻执行,对于各项产业所需要得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布,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来讲,需要积极从上述几个方面展开协调,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付民.浅析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科技经济导刊,2016,(05):110.[2017-08-04].
[2] 周铁刚.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J].江西建材,2016,(19):8+7.[2017-08-04].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解析
中图分类号:F299.2;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1-0148-01
据调查,我国目前对于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概有八十多种,提出这些规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决速协调发展,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特别是在实施这些规划的工作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以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者之间的矛盾为核心,本文对这些矛盾进行了细节性的分析。现阶段关于土地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良好有效的解决,促进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者的协调发展。
1.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 概述
所谓城镇规划,指的是处于一定时期内,对于城市发展步骤与进程的计划,以及其中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因此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的是对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所编制的指导性文件,是土地配置实行的宏观管理依据。为了能够允分地发挥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际宏观调控作用,除了需要编制全面的文件档案,还需要具备统筹兼顾的思想,能够在合理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协调其他相关用地规划,其中包括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配合。
1.2 关系
(1)法律层面上的平行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实行城镇规划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两部法律是平行法律,均统筹于《宪法》下,就法律层面来说,是处于绝对平等的地位。因此,分别以这两部法律作为编制依据的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问,也处于平行的关系,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2)规划内容的交叉与重叠性。在规划的范围力-面,城镇规划区的主要规划范围是城市的总体规划领域,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所涉及范围包含的是相应行政辖区内所有的土地资源[1]。由此可见,城市的实体景观规划范围,是包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中的,因此,这两者存在的是从属关系。如果就规划的内容来讲,城市的土地利用则成为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问的交叉点,虽然其实际的规划内容、对象等存在一定的重叠,但就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同的从属关系。但是,如果按照我国现行相关规划体系,这两者又同时从属于区域规划的次级规划,因而保持了相互协调的关系。
2.二者的规划目的有区别
城镇规划是以城市自身发展建设为主要规划要求,以合理安排城市中各项建设需要的土地资源以及空间资源,各项城市建设工程的综合布局工作,能够切实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出城镇规划能够调控土地资源的良好作用,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想协调为主要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保护农业耕地的有效面积,保证农业农作物的产量满足发展的需求作为规划的出发点。以科学合理的安排各行业的土地利用,保证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土地资源的经济与生态效益,进一步完善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为主要规划目的。
3.二者的规划部门在职能上的区别
我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是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来进行的,而城镇规划工作一般是由相关规划部门进行的。一直以来我国采用的都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资源无偿使用,而到新时期则采取的有偿使用制度,因此各个部门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就有了相当直接的经济利益体现,如此一来,就导致各个部门相互之间,以及各个部门与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之间出现了管理上的冲突。
4.针对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
4.1 对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体制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
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管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规划编制体制没有体现一定的科学性,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同时两者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衔接等,总结起来就是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体制缺乏一定程度的创新性,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这两项规划进行相关的协调,并且对其编制体制进行一定的创新,最好采取法律形式,对城镇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两者的实施形式、针对对象、协调关系以及达成目标进行确定,同时对于城镇规划以及土地总体规划这两者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理念以及实施范围进行深人的探词和研究,保证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4.2 对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规划编制观念进行及时的转变
要解决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两者之间的矛盾,其次要对规划编制的观念进行及时的转变,对于城镇规划来说,要考虑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寻找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将内涵式发展形式运用到城镇规划过程中,防止为了追表面,形象工程的出现。而土地利用规划对其发现目标要进行重新的权衡,可以将城镇规划的合理布局、交通运输的协调布局作为出发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确定。
4.3 对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建立同步的编制计划
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要进行协调的发展,同时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可以在此過程中建立同步的规划编制计划和相关机制。将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者之间的相关技术要求与规则进行一定程度的协调,规范统一两者之间的规划编制期限、目的以及下次编制的年限,保证这两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发展。
4.4 明确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分工
确定城镇规划时,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建立,统一规划城镇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产业园区的分布以及镇区的分布布局,并且对于城镇规划的作用,发展形式,发展规模进行明确的提出,对于城镇范围内的交通路线分布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工业园区的分布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规划[2]。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内容应该是围绕对耕地的保护以及合理利用农用地等,在此过程中要对农用地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防止将农用地转变为建筑用地,其次,对于国家对于产业项目提出的各项政策也要贯彻执行,对于各项产业所需要得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布,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来讲,需要积极从上述几个方面展开协调,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付民.浅析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科技经济导刊,2016,(05):110.[2017-08-04].
[2] 周铁刚.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J].江西建材,2016,(19):8+7.[2017-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