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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对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及使用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总结为管理制度不全面、安全条款落实不到住、操作工人专业技能欠缺等方面。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预防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建筑施工更安全稳定。
关键词:建筑施工;起重机设备;设备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
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场、组装、使用、撤离都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但有关于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却存在落实不彻底现象,制度条款中详细规定设备使用标准,以及需要注意的重要事宜,但管理人员并没有组织现场工人学习。工程现场有专项管理部门,却缺少专项监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制度丧失约束力。其次是使用阶段资料文件缺失,起重机属于重型机械设备,安装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拟定制度来进行,但由于现场资料缺失,再次使用时缺少参照标准,短时间内重新拟定方案很容易出现漏洞,造成安全得不到保障。制度不到位还体现在设备安装与建筑施工方案不完善,不经审查便投入到使用中去,不但工程质量会受到影响,严重者还会引发安全事故。起重施工中很少有完整的操作依據,技术人员往往都是凭借自身经验来进行,但各工程建筑原理并不是相同的,施工过程时会受多种因素影响,方案不完善使得团队缺少风险控制能力。再次是工人技能管理方面,建筑工程中很少有专门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团队,这部分项目也很少会拟定合同向外承包,由此可见并没有形成市场竞争,技能水平自然相对落后。上述问题都是由于管理制度欠缺或者落实不到位造成的。
2、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到位
监理部门对建筑施工起到约束作用,可避免发生违规操作或者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但监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甚至存在“形式化”的现象,只是对总工程质量进行审查验收,并没有将监管工作落实到设备安装与使用环节中。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设备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因此在制定审查项目时存在很多漏洞,以此为依据开展的安全管理不然潜藏隐患。安装与拆卸过程是安全防范中的重点内容,管理工作缺少科学规划,开展时更是分不清主次,对细节进行审查却忽略一些重要部分。由于监管不到位,已经存在的隐患得不到及时维护,久而久之便造成了安全事故。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建筑施工现场会将多个项目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并没有深入到各项目之中,往往是制定统制度,共同执行。项目负责人要同时完成多项管理任务,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足。机械设备每次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测,一旦发现部件磨损松动要及时采取维修措施,只有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才可开展施工。但施工现场为节省时间,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擅自将检修间隔时间增长,故障隐患逐渐堆积增多,最终严重到影响使用。起重机械设备荷载能力是有限的,采购阶段厂家会进行技术交底,最大承载能力在安装说明中也会体现,但现实使用中很少对此进行监管。除此之外吊钩连接与吊装平台搭建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不经过方案设计直接进行组装施工,此类安全管理落实程度不足导致的问题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体现。
二、对策与措施
1、强化施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为避免建筑施工中发生设备使用事故,建筑单位应制定完善管理计划,并在合同拟定初期对安全标准达成共识,明确划分责任归属。管理工作应落实到基层中,对安装以及使用流程进行监管。对操作工人也要严格控制,国家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都会颁发专项证书,建筑单位应对安全以及操作工人资质进行审查,开展作业前还需要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对人员管理可参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但设备的更替则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高强度作业模式下起重机械设备很容易出现磨损老化,为保障使用安全,应对其进行全面检修并更换损坏零件,必要时可购置新设备来完成施工任务。
2、强化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认真按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进行审查确认,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危险点、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并认真履行复查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活动,并旁站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复查,确认安全隐患真正整改后,方可复工。
3、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和管理。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点进行排查,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定、实施要重点管理;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严格按方案实施。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5类建造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要明确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职责,强化责任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抽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小结:
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多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工程的危险点和危险源,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本着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为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建筑施工;起重机设备;设备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
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场、组装、使用、撤离都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但有关于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却存在落实不彻底现象,制度条款中详细规定设备使用标准,以及需要注意的重要事宜,但管理人员并没有组织现场工人学习。工程现场有专项管理部门,却缺少专项监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制度丧失约束力。其次是使用阶段资料文件缺失,起重机属于重型机械设备,安装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拟定制度来进行,但由于现场资料缺失,再次使用时缺少参照标准,短时间内重新拟定方案很容易出现漏洞,造成安全得不到保障。制度不到位还体现在设备安装与建筑施工方案不完善,不经审查便投入到使用中去,不但工程质量会受到影响,严重者还会引发安全事故。起重施工中很少有完整的操作依據,技术人员往往都是凭借自身经验来进行,但各工程建筑原理并不是相同的,施工过程时会受多种因素影响,方案不完善使得团队缺少风险控制能力。再次是工人技能管理方面,建筑工程中很少有专门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团队,这部分项目也很少会拟定合同向外承包,由此可见并没有形成市场竞争,技能水平自然相对落后。上述问题都是由于管理制度欠缺或者落实不到位造成的。
2、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到位
监理部门对建筑施工起到约束作用,可避免发生违规操作或者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但监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甚至存在“形式化”的现象,只是对总工程质量进行审查验收,并没有将监管工作落实到设备安装与使用环节中。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设备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因此在制定审查项目时存在很多漏洞,以此为依据开展的安全管理不然潜藏隐患。安装与拆卸过程是安全防范中的重点内容,管理工作缺少科学规划,开展时更是分不清主次,对细节进行审查却忽略一些重要部分。由于监管不到位,已经存在的隐患得不到及时维护,久而久之便造成了安全事故。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建筑施工现场会将多个项目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并没有深入到各项目之中,往往是制定统制度,共同执行。项目负责人要同时完成多项管理任务,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足。机械设备每次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测,一旦发现部件磨损松动要及时采取维修措施,只有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才可开展施工。但施工现场为节省时间,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擅自将检修间隔时间增长,故障隐患逐渐堆积增多,最终严重到影响使用。起重机械设备荷载能力是有限的,采购阶段厂家会进行技术交底,最大承载能力在安装说明中也会体现,但现实使用中很少对此进行监管。除此之外吊钩连接与吊装平台搭建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不经过方案设计直接进行组装施工,此类安全管理落实程度不足导致的问题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体现。
二、对策与措施
1、强化施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为避免建筑施工中发生设备使用事故,建筑单位应制定完善管理计划,并在合同拟定初期对安全标准达成共识,明确划分责任归属。管理工作应落实到基层中,对安装以及使用流程进行监管。对操作工人也要严格控制,国家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都会颁发专项证书,建筑单位应对安全以及操作工人资质进行审查,开展作业前还需要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对人员管理可参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但设备的更替则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高强度作业模式下起重机械设备很容易出现磨损老化,为保障使用安全,应对其进行全面检修并更换损坏零件,必要时可购置新设备来完成施工任务。
2、强化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认真按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进行审查确认,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危险点、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并认真履行复查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活动,并旁站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复查,确认安全隐患真正整改后,方可复工。
3、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和管理。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点进行排查,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定、实施要重点管理;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严格按方案实施。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5类建造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要明确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职责,强化责任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抽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小结:
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多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工程的危险点和危险源,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本着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为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