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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诸如分配、法律等领域的公平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马克思恩格斯对多层次社会问题的探讨主要也是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分配中开始的,因此,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理论的研究,其成果也可以对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国家建设中遇到的公平问题给予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理论线索,马克思主义在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过程中,科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也许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效率和一些不公平现象相联系,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及其时代价值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已往的研究视角中,从公平观层面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观念和公平的标准只不过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公平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公平观在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中居核心和基础地位,公平观的思想内涵是相当丰富的。
1.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概念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公平与公平观是不同的概念。公平的概念解释的是什么是公平,而公平观则解释的是什么是公平的。具而言之,公平的概念应是确定的,而公平观则会根据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历史的认识和变化。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公平观也是有区别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观的产生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且反映和表现现存经济关系。不论是公平观的观念,还是对公平观的评价标准,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下,人们对公平观有不同的理解。
其次,公平不等同于同等对待。"即使在公平表现为一切人的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人的生理、能力、追求的差别,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 公平意味着区别对待"。区别对待, 即不能脱离开特定的生产方式抽象地谈论公平,更不能不顾差别地认为公平就是对一切人绝对一样地对待。"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 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 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或不同的发展阶段下,公平都有其合乎时代特点的合理内涵。
2.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主要特征
2.1相对性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了当时欧洲流行的五种共产主义理论,重点对以巴贝夫为代表的平均共产主义进行了批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思想进行了批驳;在哲学的贫困一书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批判了蒲鲁东永恒公平观念及其所主张的工人的劳动产品只属于作为唯一生产者的工人,应该在工人间进行平均分配的错误思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驳斥了杜林两个人意志完全平等的思想,揭露了杜林用表面上平等掩盖事实上不平等的事实。马克思主义在对形形色色平均主义式的公平观进行批判的同时,阐明了公平观包含一定差别的相对性,否定了永恒的公平观和绝对的平等分配。
2.2非绝对等同性
马克思主义从多个角度对公平观的非绝对等同性作了具体论证,他指出,客观条件的不同造成了客观上的、不能被消除的差异。绝对均等的等价交换,绝对公平的按劳分配和绝对同等的富裕都是不存在的。在不同區域,总会有物质生活条件的某种不同,这种不同自然导致的不平等,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的。
3.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内容
3.1先决条件的公平
主体经济权利和地位平等是公平观的先决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首先,商品等价交换以承认商品所有者的经济地位独立与平等为前提。工人和资本家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劳动力商品买卖事实上不平等的根源。通过分析,马克思把实现经济权利和地位方面的平等看作无产阶级消灭阶级对立,达到经济平等的基本前提。其次,人人享有劳动平等权利也是公平观的物质前提。因为劳动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活动,人的发展实质上就是劳动的发展,因而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因此,人人都必须劳动,每个劳动者都享有参加劳动的平等权利。最后,起点公平具有相对性。由于劳动者个人天赋造成的劳动能力差异,使起点上绝对公平变得不切实际。因此,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同时,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那么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就必然有不同的平等观念,永恒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总之,起点上绝对公平在现实中是不切实际的,不考虑享有公平机会的能力和条件的起点公平实际上是放任不公平。
3.2机会公平
马克思主义倡导经济权利公平,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要求给经济主体以同等参与和同等竞争的机会,即机会公平。马克思在分析机会公平重要性时说到,"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权同它对抗。地方特权级差关税以及各种各样的特别法令,不仅在贸易方面打击外国人和殖民地居民,而且还时常打击本国的各类国民;行会特权处处和时时都一再阻挡着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道路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不是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扩大其范围。"马克思主义在阐明资产阶级的公平观需要机会公平的同时,阐明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也离不开机会公平的观点。无产阶级所追求的经济权利公平,从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中汲取了或多或少正当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但它并不等同于资产阶级的自由竞争的机会公平,而应该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城乡差别以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3.3规则公平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交换的规则就是等价交换,即以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等量劳动相交换。虽然等价交换的规则经常被打破,但都只能改变其作用的形式,而不能消灭其规律。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买卖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因为"在这里,他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显然,离开等价交换这一规则,商品交换和劳动力买卖都不能正常进行。马克思主义虽然对资本主义等价交换的形式平等进行了无情揭露和批判,但并没否定等价交换这一规律。等价交换是商品公平交换的规则,也是商品交换不断进行的基本前提。等价交换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尺度。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另一尺度。按劳分配是生活资料公平分配的基本规则,按劳分配的原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又一基本尺度。
3.4结果公平
这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内核。马克思主义一直主张废除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一切经济特权,极力反对阶级剥削 和压迫,这样才能消除分配结果上的两极分化。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和消费资料分配结果的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结果公平的基本主张。这种公平结果是逐步实现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结果公平目标是消除两极分化,但是允许消费资料分配结果的适度差别存在,而且这种适度差别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可避免,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真正平等,对消费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二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但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要扎根我国的基本国情,依靠人民的力量,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形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
[3]马恩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22.
[4]陶万辉,公平观与公平的概念界定 [J]. 哲学研究,1996,第4期。
[5]卫兴华,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第4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理论线索,马克思主义在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过程中,科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也许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效率和一些不公平现象相联系,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及其时代价值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已往的研究视角中,从公平观层面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观念和公平的标准只不过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公平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公平观在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中居核心和基础地位,公平观的思想内涵是相当丰富的。
1.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概念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公平与公平观是不同的概念。公平的概念解释的是什么是公平,而公平观则解释的是什么是公平的。具而言之,公平的概念应是确定的,而公平观则会根据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历史的认识和变化。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公平观也是有区别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观的产生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且反映和表现现存经济关系。不论是公平观的观念,还是对公平观的评价标准,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下,人们对公平观有不同的理解。
其次,公平不等同于同等对待。"即使在公平表现为一切人的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人的生理、能力、追求的差别,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 公平意味着区别对待"。区别对待, 即不能脱离开特定的生产方式抽象地谈论公平,更不能不顾差别地认为公平就是对一切人绝对一样地对待。"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 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 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或不同的发展阶段下,公平都有其合乎时代特点的合理内涵。
2.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主要特征
2.1相对性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了当时欧洲流行的五种共产主义理论,重点对以巴贝夫为代表的平均共产主义进行了批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思想进行了批驳;在哲学的贫困一书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批判了蒲鲁东永恒公平观念及其所主张的工人的劳动产品只属于作为唯一生产者的工人,应该在工人间进行平均分配的错误思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驳斥了杜林两个人意志完全平等的思想,揭露了杜林用表面上平等掩盖事实上不平等的事实。马克思主义在对形形色色平均主义式的公平观进行批判的同时,阐明了公平观包含一定差别的相对性,否定了永恒的公平观和绝对的平等分配。
2.2非绝对等同性
马克思主义从多个角度对公平观的非绝对等同性作了具体论证,他指出,客观条件的不同造成了客观上的、不能被消除的差异。绝对均等的等价交换,绝对公平的按劳分配和绝对同等的富裕都是不存在的。在不同區域,总会有物质生活条件的某种不同,这种不同自然导致的不平等,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的。
3.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内容
3.1先决条件的公平
主体经济权利和地位平等是公平观的先决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首先,商品等价交换以承认商品所有者的经济地位独立与平等为前提。工人和资本家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劳动力商品买卖事实上不平等的根源。通过分析,马克思把实现经济权利和地位方面的平等看作无产阶级消灭阶级对立,达到经济平等的基本前提。其次,人人享有劳动平等权利也是公平观的物质前提。因为劳动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活动,人的发展实质上就是劳动的发展,因而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因此,人人都必须劳动,每个劳动者都享有参加劳动的平等权利。最后,起点公平具有相对性。由于劳动者个人天赋造成的劳动能力差异,使起点上绝对公平变得不切实际。因此,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同时,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那么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就必然有不同的平等观念,永恒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总之,起点上绝对公平在现实中是不切实际的,不考虑享有公平机会的能力和条件的起点公平实际上是放任不公平。
3.2机会公平
马克思主义倡导经济权利公平,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要求给经济主体以同等参与和同等竞争的机会,即机会公平。马克思在分析机会公平重要性时说到,"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权同它对抗。地方特权级差关税以及各种各样的特别法令,不仅在贸易方面打击外国人和殖民地居民,而且还时常打击本国的各类国民;行会特权处处和时时都一再阻挡着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道路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不是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扩大其范围。"马克思主义在阐明资产阶级的公平观需要机会公平的同时,阐明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也离不开机会公平的观点。无产阶级所追求的经济权利公平,从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中汲取了或多或少正当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但它并不等同于资产阶级的自由竞争的机会公平,而应该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城乡差别以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3.3规则公平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交换的规则就是等价交换,即以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等量劳动相交换。虽然等价交换的规则经常被打破,但都只能改变其作用的形式,而不能消灭其规律。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买卖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因为"在这里,他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显然,离开等价交换这一规则,商品交换和劳动力买卖都不能正常进行。马克思主义虽然对资本主义等价交换的形式平等进行了无情揭露和批判,但并没否定等价交换这一规律。等价交换是商品公平交换的规则,也是商品交换不断进行的基本前提。等价交换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尺度。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另一尺度。按劳分配是生活资料公平分配的基本规则,按劳分配的原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又一基本尺度。
3.4结果公平
这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内核。马克思主义一直主张废除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一切经济特权,极力反对阶级剥削 和压迫,这样才能消除分配结果上的两极分化。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和消费资料分配结果的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结果公平的基本主张。这种公平结果是逐步实现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结果公平目标是消除两极分化,但是允许消费资料分配结果的适度差别存在,而且这种适度差别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可避免,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真正平等,对消费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二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但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要扎根我国的基本国情,依靠人民的力量,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形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
[3]马恩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22.
[4]陶万辉,公平观与公平的概念界定 [J]. 哲学研究,1996,第4期。
[5]卫兴华,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