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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明确指出:“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作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具之一的土地增值税,应充分发挥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