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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制化是学界建言、法官试行、立法者决策的制度生成过程,属于回应型立法模式。该程序的实际运作与立法的预测存在较大偏差。适用率偏低是立法效果不佳的一个主要表征。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优化,需要调整标的额,可授权各省高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最高法院备案;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应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力度;改革小额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