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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课程意识,可以让“教”更多地站在“学”的视角,让“教”更多地从“学”出发。对《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一课的两次教学,从学生学和自身教两个方面对比反思,依稀看到课程意识在自我教学中的推进:情境设置由“假”到“真”,学生主体由“参加”到“建构”,教学设计由“演绎”到“归纳”,教育价值由“单一”到“多元”。
关键词:课程意识 教学对比 教学感悟
课程意识,指对课程的敏感程度,它蕴含着对课程理论的自我建构意识、课程资源的开发意识等几个方面。课程意识,可以让“教”更多地站在“学”的视角,让“教”更多地从“学”出发。
在间隔七年、两次教学《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一课后,我从学生学和自身教两个方面做了对比反思,依稀看到了课程意识在自我教学中的推进。
一、两次教学的回放
(一)第一次教学
教学路径如下:(1)导入。播放Flash动画《买一送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提出概念。展示初二(3)班消费情况的调查结果,让学生描述“自己一次愉快的或不愉快的消费经历”和“小明的消费之旅”,初步形成概念。(3)设置情境。4种情境呈现了4种困惑:一是看见一个3岁小孩儿独自一人爬秋千,游乐场没有警示牌;二是超市把一种我不喜欢的乳品饮料和我最喜欢的某品牌酸奶捆绑销售;三是超市自制了一款我很喜欢的点心,但生产日期却是明天;四是妈妈在超市买虾时,用超市的袋子称重打出的价格是55.89元,用自带的袋子称重打出的价格是55.48元,妈妈与超市人员争执起来。(4)讲授概念。消费者享有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权利。购买商品时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有权要求经营者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研讨分享。小明买笔时在一种商品(本子)上乱画一通,被服务员纠正时,振振有词地说:“我是顾客,顾客就是上帝!”小明与服务员到底谁对谁错?就“消费者的义务”展开研讨。(6)模拟行动。请学生用自己喜欢的形式(可以是宣传语、广告词、漫画、歌词等),展望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良好关系。(7)总结反思。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消费者在享有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让学生明确消费者的义务有:态度谦和,说话要有礼貌;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影响其他顾客購物;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谢意;维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等等。
通过大量的现实照片以及实物道具的呈现,更好地帮助学生在模拟的生活情境中思考、学习、感悟,反思自己的消费行为,进而指导学生的行动,对学生的消费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第二次教学
教学路径如下:(1)数据导入。展示初二(5)班消费情况的调查结果,初步形成概念。(2)小组活动。学生描述自己的消费经历,并分析愉快或不愉快的原因;分析他人的消费经历,归纳消费中愉快或不愉快的原因。(3)研讨分享。在研讨中逐步认识到: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服务周到等,可以获得愉快的消费体验;不愉快的消费体验,很多是因为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与人交往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宽容友善。(4)归纳概念。明确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安全权、依法求偿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人格尊严获得尊重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5)总结反思。引导学生建立消费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消费意识、依法纳税意识。
这一次教学,没有视频,也没有新颖的活动,只在讨论之后让更多的学生分享消费故事,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学生立足自己的消费故事进行归纳、分析,提炼出权利、义务的内涵,理解更准确、全面;针对消费者与服务者应该树立怎样的关系,激发了学生更为深入的思考,进而采取理性行动。
二、从两次教学中获得的感悟
这两节课用了同样的前测,但出发点却迥然不同:第一次,是为了让学生在课堂上有话可说,让我的课堂更顺利,前测是教的需要;第二次,我用心记录了学生的体验和问题,并使之构成课堂的全部素材,前测是学的需要。在为何而教这个问题上,第二次教学的思考明显优于第一次教学。
(一)情境设置由“假”到“真”
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某一知识,教师通常会创设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第一次教学,教师将超市中的消费场景“搬到”了课堂上,让学生自己去判断、辨别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此过程中,学生从认知到理解再到学会行动,教学任务基本达成。不过,这些情境虽然与超市发生的事件相似,但毕竟是主观构造出来的,更多的是教师因素在其中发挥作用。第二次教学,情境由学生自己设置——学生讲述自己真实的消费经历,从中体会到了自己的消费权利及消费义务。这里的教师,更多的是引导者。比如课堂上,有学生分享了这样一次消费经历:“上次去买鞋,本来想买一双阿迪的鞋,结果可能因为顾客太多,店员没在意,错拿了一双安踏的鞋给我。我发现后回到店里,店员很耐心地向我解释,并换了一双给我,我很开心。”我立即问学生:“一次本不愉快的经历,为什么你会感到愉快?”此刻,学生便能深刻体会到,在与人交往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宽容友善。
(二)学生主体由“参加”到“建构”
第一次教学,无论是预设消费困惑、模拟超市购物,还是换位思考、实践反思,虽然学生都参加了活动,但仅仅是作为单一个体被动地参加活动,被动地进入认识过程,被动地建构概念。第二次教学,学生主动地讲述经历,把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而且是置于一个班级群体的消费者,从社会人的角度去思考权利与义务,用自己的经历、他人的经验,主动建构概念。这一过程更多地融入情感倾诉,让理性消费的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教学设计由“演绎”到“归纳”
演绎与归纳是逻辑思维的两种方式,也是我们进行教学设计的逻辑基础。第一次教学,我采用了演绎法,先设置概念,包括预设的四个消费困惑,讲到了权利,看到了超市中的不良现象,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等,都是在预设的概念下进行拓展,不断衍生出更多的现象、表象等外在具体体现,学生是跟着这种节奏在接受知识、认同概念,进而去指导实际行动,这也可以达成教学目标。第二次教学,学生通过分享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各种经历、现象,从多样的现象中将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等概念归纳、抽象、提炼出来,并由此指导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演绎相比,归纳这一方法更契合本课的教学,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四)教育价值由“单一”到“多元”
教育价值是指教育活动的有用性,是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满足主体的需要和效用关系。思想品德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让学生理解个体与他人、与集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并能正确、有效地进行实践。第一次教学,主要围绕“知其然”开展,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知道怎么去辨别、判断消费品,如何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在此意义上明确了道德的他律,学会理性消费。但这样的教育价值深度与广度不够。第二次教学,主要围绕“知其所以然”开展,通过真实故事、真实经历的展示,让学生感同身受,生成更为接近的认知理解和价值判断,更多地代入到作为消费者与各类人群的交往中,更加辩证地看待“捏捏族”、插队、要发票等行为。当学生自身作为消费者有了更具立体感、层次感以及责任感的认知的时候,教育便实现了多元的教育价值。
关键词:课程意识 教学对比 教学感悟
课程意识,指对课程的敏感程度,它蕴含着对课程理论的自我建构意识、课程资源的开发意识等几个方面。课程意识,可以让“教”更多地站在“学”的视角,让“教”更多地从“学”出发。
在间隔七年、两次教学《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一课后,我从学生学和自身教两个方面做了对比反思,依稀看到了课程意识在自我教学中的推进。
一、两次教学的回放
(一)第一次教学
教学路径如下:(1)导入。播放Flash动画《买一送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提出概念。展示初二(3)班消费情况的调查结果,让学生描述“自己一次愉快的或不愉快的消费经历”和“小明的消费之旅”,初步形成概念。(3)设置情境。4种情境呈现了4种困惑:一是看见一个3岁小孩儿独自一人爬秋千,游乐场没有警示牌;二是超市把一种我不喜欢的乳品饮料和我最喜欢的某品牌酸奶捆绑销售;三是超市自制了一款我很喜欢的点心,但生产日期却是明天;四是妈妈在超市买虾时,用超市的袋子称重打出的价格是55.89元,用自带的袋子称重打出的价格是55.48元,妈妈与超市人员争执起来。(4)讲授概念。消费者享有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权利。购买商品时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有权要求经营者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研讨分享。小明买笔时在一种商品(本子)上乱画一通,被服务员纠正时,振振有词地说:“我是顾客,顾客就是上帝!”小明与服务员到底谁对谁错?就“消费者的义务”展开研讨。(6)模拟行动。请学生用自己喜欢的形式(可以是宣传语、广告词、漫画、歌词等),展望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良好关系。(7)总结反思。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消费者在享有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让学生明确消费者的义务有:态度谦和,说话要有礼貌;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影响其他顾客購物;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谢意;维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等等。
通过大量的现实照片以及实物道具的呈现,更好地帮助学生在模拟的生活情境中思考、学习、感悟,反思自己的消费行为,进而指导学生的行动,对学生的消费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第二次教学
教学路径如下:(1)数据导入。展示初二(5)班消费情况的调查结果,初步形成概念。(2)小组活动。学生描述自己的消费经历,并分析愉快或不愉快的原因;分析他人的消费经历,归纳消费中愉快或不愉快的原因。(3)研讨分享。在研讨中逐步认识到: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服务周到等,可以获得愉快的消费体验;不愉快的消费体验,很多是因为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与人交往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宽容友善。(4)归纳概念。明确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安全权、依法求偿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人格尊严获得尊重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5)总结反思。引导学生建立消费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消费意识、依法纳税意识。
这一次教学,没有视频,也没有新颖的活动,只在讨论之后让更多的学生分享消费故事,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学生立足自己的消费故事进行归纳、分析,提炼出权利、义务的内涵,理解更准确、全面;针对消费者与服务者应该树立怎样的关系,激发了学生更为深入的思考,进而采取理性行动。
二、从两次教学中获得的感悟
这两节课用了同样的前测,但出发点却迥然不同:第一次,是为了让学生在课堂上有话可说,让我的课堂更顺利,前测是教的需要;第二次,我用心记录了学生的体验和问题,并使之构成课堂的全部素材,前测是学的需要。在为何而教这个问题上,第二次教学的思考明显优于第一次教学。
(一)情境设置由“假”到“真”
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某一知识,教师通常会创设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第一次教学,教师将超市中的消费场景“搬到”了课堂上,让学生自己去判断、辨别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此过程中,学生从认知到理解再到学会行动,教学任务基本达成。不过,这些情境虽然与超市发生的事件相似,但毕竟是主观构造出来的,更多的是教师因素在其中发挥作用。第二次教学,情境由学生自己设置——学生讲述自己真实的消费经历,从中体会到了自己的消费权利及消费义务。这里的教师,更多的是引导者。比如课堂上,有学生分享了这样一次消费经历:“上次去买鞋,本来想买一双阿迪的鞋,结果可能因为顾客太多,店员没在意,错拿了一双安踏的鞋给我。我发现后回到店里,店员很耐心地向我解释,并换了一双给我,我很开心。”我立即问学生:“一次本不愉快的经历,为什么你会感到愉快?”此刻,学生便能深刻体会到,在与人交往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宽容友善。
(二)学生主体由“参加”到“建构”
第一次教学,无论是预设消费困惑、模拟超市购物,还是换位思考、实践反思,虽然学生都参加了活动,但仅仅是作为单一个体被动地参加活动,被动地进入认识过程,被动地建构概念。第二次教学,学生主动地讲述经历,把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而且是置于一个班级群体的消费者,从社会人的角度去思考权利与义务,用自己的经历、他人的经验,主动建构概念。这一过程更多地融入情感倾诉,让理性消费的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教学设计由“演绎”到“归纳”
演绎与归纳是逻辑思维的两种方式,也是我们进行教学设计的逻辑基础。第一次教学,我采用了演绎法,先设置概念,包括预设的四个消费困惑,讲到了权利,看到了超市中的不良现象,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等,都是在预设的概念下进行拓展,不断衍生出更多的现象、表象等外在具体体现,学生是跟着这种节奏在接受知识、认同概念,进而去指导实际行动,这也可以达成教学目标。第二次教学,学生通过分享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各种经历、现象,从多样的现象中将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等概念归纳、抽象、提炼出来,并由此指导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演绎相比,归纳这一方法更契合本课的教学,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四)教育价值由“单一”到“多元”
教育价值是指教育活动的有用性,是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满足主体的需要和效用关系。思想品德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让学生理解个体与他人、与集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并能正确、有效地进行实践。第一次教学,主要围绕“知其然”开展,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知道怎么去辨别、判断消费品,如何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在此意义上明确了道德的他律,学会理性消费。但这样的教育价值深度与广度不够。第二次教学,主要围绕“知其所以然”开展,通过真实故事、真实经历的展示,让学生感同身受,生成更为接近的认知理解和价值判断,更多地代入到作为消费者与各类人群的交往中,更加辩证地看待“捏捏族”、插队、要发票等行为。当学生自身作为消费者有了更具立体感、层次感以及责任感的认知的时候,教育便实现了多元的教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