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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材料质量控制是影响大型装饰工程整体质量和效果的一个关键点,材料质量控制不能只依靠装饰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及控制,在项目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也应重视及加强对材料质量控制的管理。
【关键词】装饰工程、乙供材料、材料标前质量控制
大型装饰工程一般存在涉及的装饰材料种类繁多,品种规格多样,甲方没有能力、精力完全自购而由乙方购买供应的情况。在这种项目的装修施工招标中,经常会出现发出的招标文件对材料要求没有精确表述,忽视设定材料评判标准,投标人用材的选用没有和评定标标准挂钩,导致评标过程没有对影响项目效果及成败的用材进行甄选、择优的情况。这往往造成装饰材料质量控制失控,使投标人有机可乘,在投标时投报低档品牌或在招标人提供的参选品牌中选择最低档系列、型号的情况出现,在报价中表现就是对材料部分拼命压低报价,利用价格优势先获得中标资格再说。到了实际施工时,则向甲方提供低档甚至“惨不忍睹”的材料,以致甲方无法接受,不得不提出更高档次要求,造成因甲方原因进行的材料代换,借机提高材料报价及结算价格,赚取额外利润,是装修工程实际结算价格往往远高出中标价甚至概算价的一个主要原因。更导致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恶化,投标风气日益恶化,招标人利益受损,项目建设目标打折扣的情况出现。
下面笔者结合曾经负责的一个大型装修项目谈谈招标过程中乙供材料的事前质量控制问题,探索下应对以上状况的方法和措施。
我公司受一业主委托代理其一大型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的招标工作,该项目是一个规划业态包括五星级酒店、高档办公楼的综合建筑体,共6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装修工程估算价约6亿元。接收委托时,土建已经封顶,幕墙施工队伍刚刚进场,图纸设计深化也基本完成。通过消化图纸,我们发现,项目涉及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材料大类就有近十种,大类下又有众多的小类,光石材就有三十多种,木饰面有二十多种,墙纸有十多种,材料编号数百个。且招标人对项目的建设目标要求非常高,要求工程质量目标为“鲁班奖”,提出的招标要求有一个重点要求就是要保证用材质量,要体现项目的档次和效果。通常,对于此类装修项目,对关键重点部位、用量较大、非标准材料、价值较高或对项目效果起着决定作用的材料我们往往要求甲供方式进行招标采购,以确保材料质量及装修效果,但本工程招标人明确指出因其资金性质限制及内部审核要求,不得出现甲供材,可以接受作为甲控乙供材的也仅限卫浴、金属吊顶、地毯、金属办公隔断,其余材料均为乙供。这给我们的招标工作提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招标难度大大增加。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多次组织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商讨,将涉及装饰材料按甲供乙供材和乙供材分别对待,分别制定招标质量控制措施。
先谈乙供材料,通过解读设计文件,我们发现,设计文件中对材料有大体的要求,但很多不够到位,如石材,设计提供了名称,规格,厚度。但同种石材,因产地,等级,加工要求不同,报价及效果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一是要求设计对所有设计要求进一步细化,要尽量明确品种、规格、加工要求、产地、等级、材质等,对人工加工材料还需增加质量标准和基本技术参数要求。二是请设计方提供实物参考样品,并将样品拍照制成图样,图样及材料具体技术要求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给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组织投标人安排材料采购人员考察样品实物,深入了解样品质地、档次。通过以上措施使投标人尽可能了解招标人对材料的具体要求,使投标人选材和投标报价时有充足的依据。招标文件还规定即使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期限内和投标文件中完全理解和反应对以上要求的响应,招标人人也有权在评定标后或施工中按以上要求作为检验和是否接收乙供材的标准。
对容易产生供货矛盾和合同纠纷的材料如石材、木地板、木饰面、实木门等我们进行了充分研究和风险分析,还进一步提出了以下措施保证材料质量降低招标人的管理难度和合同风险:
1、对容易产生瑕疵的天然材料,如石材、实木地板等材料安装前,招标人将对材料进行排版、筛选并要求试拼,施工方需完全接受,其产生的材料损耗费用、功效降低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实施时不因此增加结算价格。
2、成品实木门、固定家具、木饰面、门窗套等要求由投标单位自己的加工厂制作或委托专业加工厂家进行后场加工制作。投标人选定加工厂必须具有能满足本工程加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及具有类似加工业绩,否则招标人有权指定厂家进行加工,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再谈甲控乙供材料,甲控乙供材仍属乙供材料。但本工程的甲控乙供与传统意义上的甲控乙供还有所不同,传统意义上的甲控乙供,是由招标人对乙供材料采购提出品牌、档次要求,甚至由招标人考察确定品牌型号由由承包人进行采购,承包人具有采购权尤其是价格谈判权,并承担相应乙供材料的风险。但本工程招标人对甲控乙供材采购提出以下要求:甲控乙供材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采购,采购合同由招标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希望施工承包人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作为采购方出现,材料质量及供应出问题由施工承包人担责。且为防止施工承包人拖欠材料款,造成材料采购纠纷及工期延误,材料款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这就造成,一方面招标人希望享受采购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将材料供应风险全部要求施工承包人承担,实际上,这种采购方式不盡合理,权利与义务不相匹配,对施工承包人不公,有霸王条款的嫌疑,虽然笔者曾就此问题多次向招标人进行反应,但招标人坚持如此,作为招标代理,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只能帮招标人完善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减少日后采购中利益纠纷和索赔、扯皮情况发生。
因甲方要求保留采购权而又不能作为甲供材,我方建议甲控乙供材在工程招标中以暂估价材料的形式出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1.7有以下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通过共同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暂估价材料,均达到了招标标准,按上述规定应由施工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组织招标,且因为暂估价材料还是乙供材,所以上述表述中承包人放在了招标人的前面。因本项目招标人有特殊的采购要求,对承包人及招标人在甲供乙供材料招标的权责划分上,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承包人不会甘心采购主导权旁落反而增加自己的风险和责任。针对此情况,我方给甲方提出以下建议,并将其写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中,以减少甲方被索赔的风险:
对甲控乙供材料(暂估价材料),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其发包人为主要招标人,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及职责包括: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所有招标过程中的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采购合同等)有最终修改审批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委派招标人评委、组建评委会、组织评定标、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等。承包人为招标协助人,可对招标的进度、过程提出合理建议,根据发包人的通知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招标结束后发包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除材料款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外(材料款从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需承担的采购义务及风险同其他乙供材料,如确定需求计划、管理、协调、及时支付材料价款等责任及市场风险、质量风险、供应不及时耽误施工进度等风险。甲控乙供材料的采购费用、协调管理费用、保管费用、各种风险费用及承包人供应材料利润等均含在报价及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因此调整本合同结算价格,承包人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材料供应商索取费用或好处;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将处以***元/次的罚款,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按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进度支付甲控乙供材料价款,材料供应商向发包人报送支付申请,报送前须经承包人、监理人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
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以上要求和约定,我们很好的完成了本次招标中的材料质量事前控制任务,招标人对我们的工作及专业技术能力表示非常认可,也为我们今后的招标工作积累的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13号令
【关键词】装饰工程、乙供材料、材料标前质量控制
大型装饰工程一般存在涉及的装饰材料种类繁多,品种规格多样,甲方没有能力、精力完全自购而由乙方购买供应的情况。在这种项目的装修施工招标中,经常会出现发出的招标文件对材料要求没有精确表述,忽视设定材料评判标准,投标人用材的选用没有和评定标标准挂钩,导致评标过程没有对影响项目效果及成败的用材进行甄选、择优的情况。这往往造成装饰材料质量控制失控,使投标人有机可乘,在投标时投报低档品牌或在招标人提供的参选品牌中选择最低档系列、型号的情况出现,在报价中表现就是对材料部分拼命压低报价,利用价格优势先获得中标资格再说。到了实际施工时,则向甲方提供低档甚至“惨不忍睹”的材料,以致甲方无法接受,不得不提出更高档次要求,造成因甲方原因进行的材料代换,借机提高材料报价及结算价格,赚取额外利润,是装修工程实际结算价格往往远高出中标价甚至概算价的一个主要原因。更导致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恶化,投标风气日益恶化,招标人利益受损,项目建设目标打折扣的情况出现。
下面笔者结合曾经负责的一个大型装修项目谈谈招标过程中乙供材料的事前质量控制问题,探索下应对以上状况的方法和措施。
我公司受一业主委托代理其一大型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的招标工作,该项目是一个规划业态包括五星级酒店、高档办公楼的综合建筑体,共6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装修工程估算价约6亿元。接收委托时,土建已经封顶,幕墙施工队伍刚刚进场,图纸设计深化也基本完成。通过消化图纸,我们发现,项目涉及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材料大类就有近十种,大类下又有众多的小类,光石材就有三十多种,木饰面有二十多种,墙纸有十多种,材料编号数百个。且招标人对项目的建设目标要求非常高,要求工程质量目标为“鲁班奖”,提出的招标要求有一个重点要求就是要保证用材质量,要体现项目的档次和效果。通常,对于此类装修项目,对关键重点部位、用量较大、非标准材料、价值较高或对项目效果起着决定作用的材料我们往往要求甲供方式进行招标采购,以确保材料质量及装修效果,但本工程招标人明确指出因其资金性质限制及内部审核要求,不得出现甲供材,可以接受作为甲控乙供材的也仅限卫浴、金属吊顶、地毯、金属办公隔断,其余材料均为乙供。这给我们的招标工作提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招标难度大大增加。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多次组织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商讨,将涉及装饰材料按甲供乙供材和乙供材分别对待,分别制定招标质量控制措施。
先谈乙供材料,通过解读设计文件,我们发现,设计文件中对材料有大体的要求,但很多不够到位,如石材,设计提供了名称,规格,厚度。但同种石材,因产地,等级,加工要求不同,报价及效果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一是要求设计对所有设计要求进一步细化,要尽量明确品种、规格、加工要求、产地、等级、材质等,对人工加工材料还需增加质量标准和基本技术参数要求。二是请设计方提供实物参考样品,并将样品拍照制成图样,图样及材料具体技术要求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给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组织投标人安排材料采购人员考察样品实物,深入了解样品质地、档次。通过以上措施使投标人尽可能了解招标人对材料的具体要求,使投标人选材和投标报价时有充足的依据。招标文件还规定即使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期限内和投标文件中完全理解和反应对以上要求的响应,招标人人也有权在评定标后或施工中按以上要求作为检验和是否接收乙供材的标准。
对容易产生供货矛盾和合同纠纷的材料如石材、木地板、木饰面、实木门等我们进行了充分研究和风险分析,还进一步提出了以下措施保证材料质量降低招标人的管理难度和合同风险:
1、对容易产生瑕疵的天然材料,如石材、实木地板等材料安装前,招标人将对材料进行排版、筛选并要求试拼,施工方需完全接受,其产生的材料损耗费用、功效降低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实施时不因此增加结算价格。
2、成品实木门、固定家具、木饰面、门窗套等要求由投标单位自己的加工厂制作或委托专业加工厂家进行后场加工制作。投标人选定加工厂必须具有能满足本工程加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及具有类似加工业绩,否则招标人有权指定厂家进行加工,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再谈甲控乙供材料,甲控乙供材仍属乙供材料。但本工程的甲控乙供与传统意义上的甲控乙供还有所不同,传统意义上的甲控乙供,是由招标人对乙供材料采购提出品牌、档次要求,甚至由招标人考察确定品牌型号由由承包人进行采购,承包人具有采购权尤其是价格谈判权,并承担相应乙供材料的风险。但本工程招标人对甲控乙供材采购提出以下要求:甲控乙供材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采购,采购合同由招标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希望施工承包人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作为采购方出现,材料质量及供应出问题由施工承包人担责。且为防止施工承包人拖欠材料款,造成材料采购纠纷及工期延误,材料款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这就造成,一方面招标人希望享受采购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将材料供应风险全部要求施工承包人承担,实际上,这种采购方式不盡合理,权利与义务不相匹配,对施工承包人不公,有霸王条款的嫌疑,虽然笔者曾就此问题多次向招标人进行反应,但招标人坚持如此,作为招标代理,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只能帮招标人完善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减少日后采购中利益纠纷和索赔、扯皮情况发生。
因甲方要求保留采购权而又不能作为甲供材,我方建议甲控乙供材在工程招标中以暂估价材料的形式出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1.7有以下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通过共同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暂估价材料,均达到了招标标准,按上述规定应由施工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组织招标,且因为暂估价材料还是乙供材,所以上述表述中承包人放在了招标人的前面。因本项目招标人有特殊的采购要求,对承包人及招标人在甲供乙供材料招标的权责划分上,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承包人不会甘心采购主导权旁落反而增加自己的风险和责任。针对此情况,我方给甲方提出以下建议,并将其写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中,以减少甲方被索赔的风险:
对甲控乙供材料(暂估价材料),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其发包人为主要招标人,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及职责包括: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所有招标过程中的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采购合同等)有最终修改审批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委派招标人评委、组建评委会、组织评定标、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等。承包人为招标协助人,可对招标的进度、过程提出合理建议,根据发包人的通知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招标结束后发包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除材料款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外(材料款从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需承担的采购义务及风险同其他乙供材料,如确定需求计划、管理、协调、及时支付材料价款等责任及市场风险、质量风险、供应不及时耽误施工进度等风险。甲控乙供材料的采购费用、协调管理费用、保管费用、各种风险费用及承包人供应材料利润等均含在报价及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因此调整本合同结算价格,承包人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材料供应商索取费用或好处;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将处以***元/次的罚款,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按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进度支付甲控乙供材料价款,材料供应商向发包人报送支付申请,报送前须经承包人、监理人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
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以上要求和约定,我们很好的完成了本次招标中的材料质量事前控制任务,招标人对我们的工作及专业技术能力表示非常认可,也为我们今后的招标工作积累的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13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