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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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关键,企业的参与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本文就“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认知、态度、方式、时间、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其结果显示由于经济利益的缺乏、法律权利的缺位、人才资源的短缺、个体条件的难为等诸多因素,导致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积极性不高,本文尝试从政府、学校、企业等方面探讨如何提升企业对“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参与度,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企业;“双师型”教师;参与;培养
  作者简介:洪娟(1980-),女,江苏淮安人,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校德育、职业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职教师资机制的研究》(CJA090116)的子课题阶段性成果。主持人:谢勇旗。
  “双师型”教师是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教学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是集教师、工程师、技术员于一体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必须依靠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企业的参与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下企业实践学习是专业教师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职业素养的必须阶段,也是培养“双师型”素质的最有效方法之一。然而,企业对于职业学校教师的企业实践学习的行为并不积极,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动力不足,探讨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问题意义重大。
  一、调查概况
  调查目的:为了解苏州地区企业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状况,寻求提升企业对“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参与度的措施。
  调查对象:我们调研的企业主要包括四类企业:电子、机械、物流、计算机信息等相关行业,访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负责人或经理。
  调查内容:问卷的内容涉及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认知、态度、方式、内容、时间、实效及存在的原因等方面,设计问题20个,其中选择题18个、问答题2个。对企业发放问卷50份,有效问卷44份,对专业教师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8份。
  调查方式: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对苏州境内的企业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在问卷设计过程中,为提高调查问题设计和结果分析的信度和效度,还采用了文献分析和个别访谈等方法。
  二、结果分析
  (一)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现状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苏州地区的企业接受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学习,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相关状况如下:
  1.理解认知不足
  对培养目标的正确认识,是实施培养行为的前提,企业要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就必须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有正确的认识。
  “双师型”教师是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一个比较热门的提法,然而,关于“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是什么却没有统一的说法,出现了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行政、校本和学者的多重标准。企业作为参与者,对其概念认识不清,在关于“您支持下列哪种‘双师型’教师的解释”的选题中,44家企业负责人的选择各不相同,15家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双师型”教师是“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的教师”;9人选择“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有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教师”;7人选择“具有讲师的职称,又具有工程师的职称教师”;9人认为“双师型”教师是“第一层次为能力之师,即经师(经典专业知识)和技师(精湛专业技术),第二层次为素质之师,即人师(价值引导)和事师(职业指导)”。多数企业对于“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上,认识上存在片面性。
  早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就指出: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但在关于“您认为哪些部门应履行‘双师型’教师培养责任”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一半的企业认为培养教师是政府的行为,只有两家企业认为自己有履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责任和义务,14家企业认为是学校的责任,还有6家企业认为是社会其他部门的责任,反映了企业对其应承担责任认识的不足。
  2.参与态度消极
  理论上讲,企业与学校合作能实现校企的双赢,而实际上企业与学校的态度截然不同,学校积极与企业联系,要求加强与企业合作,为本校教师提供挂职锻炼学习的机会,而企业的目的只是招收学校的学生,对教师进行企业实践的态度很消极,在关于“企业对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态度”中,选择“欢迎”的有8家企业,22家企业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接受”,选择“不接受”的有14家企业。
  我们可以看出选择“不接受”选项的企业最多,通过访谈,我们进一步发现在选择这一选项的企业中,年利润额小于1000万元的企业有12家,占总调查企业的27.3%,其中涉及电子、机械、物流、计算机信息类的企业分别是3家、2家、2家、5家。可以看出计算机信息类企业拒绝教师实践的数量最多,这与该行业的特征有关,他们往往以生产技术保密、商业机密等为由,不愿意让教师深入到生产、管理一线,相对而言,其他类型的企业则较为开放。
  通过对企业“关于向职业学校输入教师的态度”调查可以看出,选择最多的是“愿意派有经验的企业工程师、培训师到院校临时性开展讲座等活动”,占38.6%,最少的是“同意企业优秀员工转行到院校任教”。关于“专业教师去企业实践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态度一般”所占的比例最大,同时,“无所谓是否去企业实践”“不想去企业实践”两项总和接近全部教师人数的1/3,这些数据反映出专业教师对去企业实践并不是非常热衷,换句话说就是教师并非急待企业的培训,这与32%的企业“不接受”专业教师有直接的关系。   企业关于职业学校教师输出和输入的态度决定了“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质量,在对学校教师的调研和访谈中,我们进一步发现,有些企业碍于情面,表面上接受职业学校教师到该企业学习,但持不管不问态度,不能为教师在企业学习提供方便条件。
  3.培养方式单一
  为了了解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方式,我们设置了“您愿意接受职业学校教师以哪种方式来企业实践”的多选题,其结果显示,选择“技术合作”的企业最多,表明校企合作中的技术合作对企业的诱惑力比较大,企业亟须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将自己在专业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应用于企业的发展,以此来推进企业的发展创新。
  同时,我们对职业学校的教师进行调查,他们到企业实践的方式主要就是参观、调研。至于技术合作和顶岗工作方面,职业学校教师只希望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没有技术供企业分享,专业教师因忙于教学,没有时间进行技术方面的研究,即使在假期中,各种培训占用了他们的大量时间,也不愿在企业参加在职研修(兼职),同时因为教师身份,他们更不愿转换角色成为企业的工人参加顶岗工作。
  4.培养内容片面
  课题组为了了解关于教师在企业进行培训学习的内容,设置一多项选择题对企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于“企业的文化及价值理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技能”“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及产业发展趋势”“技术的研究与创新”等五项选择的结果基本持平,而这五项内容也是职业教育有关规定要求教师下企业学习的内容,其中关于“技术的研究与创新”选择的企业最多,表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成长需求有一定的认识。
  为了了解企业的期望,课题组关于“您最希望职业学校教师为企业做些什么工作”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技术研发”的企业最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于吸纳智力资源进行技术创新的迫切希望,但选择“参与企业管理”的企业最少,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其他”的内容主要是为企业带来高素质的员工,同时,就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培养时间矛盾
  对于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时间,我们对企业和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双方意愿相去甚远,企业希望教师要么在企业中进行短时间的逗留,要么在企业锻炼实践一年以上,而教师希望在企业中进行实习的时间主要是1-6个月之间,企业与教师本身在时间上的分歧,急切需要解决。
  6.培养效果不佳
  为了了解教师在企业实践的成效,我们还对专业教师进行调研,大多数教师认为企业实践经历对他们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企业在“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明显看到“没什么收获”所占的比值超过三分之一,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二)企业对于“双师型”教师培养参与度不足的原因分析
  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规避教师培养中的责任,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主动性不够。而在继续调查和访谈中,我们设置“什么原因影响贵企业参与教师的培养”问题,发现了影响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相关因素,因为命题是开放式的,其回答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课题组将企业提供的答案进行归纳总结,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1.经济利益的缺乏
  作为追求利润及利益的最大化的现代企业,它的自身发展与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是融合在一起的,因此,它在为自己创造利润的同时,必然要为推进社会发展而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1]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这是社会所赋予企业的角色使然,无可厚非,但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在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师资的过程中,企业也需得到利润、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利益。而事实上,企业在参与职教师资培养中需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自身面临着技术人才外流、技术泄密和承担实践学习教师人身安全的问题,还得不到政府的经济补贴,而脱离生产实际的职业学校难以给他们提供技术和经济上的支持。缺乏利益诱惑的现实,致使部分企业出现“短视”,规避本该承担的责任,将此视为实现其终极目的过程中的“附庸”,可有可无。
  2.法律权利的缺位
  从组织伦理学的视角进行审视,企业规避责任缘于相应权利的缺失。任何人或组织若假定责任,则必然肯定权威;反之,人们除非对某种事物有权威,否则就不可能对它负有责任,在自己没有权威的地方承担责任是对权力的篡夺。[2]反思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许多法律条文大多停留在“鼓励”或“倡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一般性号召”的要求上,依据现行的《职业教育法》,行业、企业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企业承担“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具体责任方面更是无从提起,另一方面,权利具有与责任相伴生的特性,因为我国的法律忽略赋予企业参与师资培养的管理、评价等诸多环节的权利,致使企业缺乏一种外在的约束刺激机制,不愿承担过多的责任,更不会去“篡夺”职业教育领域中的权力。
  3.人才资源的短缺
  因经济发展迅速,苏州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量增加,众多企业面临“用工荒”问题,《苏州市2011年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情况报告》显示,90.7%的抽样企业有招工需求,其中电子、机械、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强烈,抽样企业对员工文化程度的要求显示,大专以上、高中及技职校、初中和无要求的比例分别为12.8%(上年5.6%)、49.8%(上年72.2%)、18.5%(上年14.5%)和18.9%(上年7.7%),可以看出高中及技职校文化程度仍为主流需求,同时也可以看到,因为“用工荒”问题的存在,导致企业对“无技能要求”的人数需求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期望对未达到一定技能水平的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以解决企业的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为此,企业急切需要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一方面希望学校为其提供具有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另一方面,想借职业学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机会,为本企业员工进行基本的岗位培训,提高本企业员工的素质,其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行为本身只是为了应付校方的要求,初衷并非是为教师的成长提供企业锻炼的机会,培养效果可想而知。在此背景下,企业对本单位的员工更厚爱有加,不愿内部的高技能人才流进职校,那么,职教师资队伍就很难吸收到来自企业的新鲜血液,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行为影响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升。   4.个体条件的难为
  由于企业是以追求营利为目的的一个个分散的主体单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能力有限,即使具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意识,也很难承担师资培养的责任。同时,因为当前我国政府职能正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不可能总是通过奖励性刺激或强制性驱动迫使企业参与职教行为,此时,我国企业尤其是经济实力薄弱的企业,寄望于一种能够维护企业利益和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外部力量发挥作用,协助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在自身能力有限和外部支持力量缺乏的情况下,企业无力单独胜任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工作时,不愿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入企业进行实践,即使接受,也不愿让专业教师进入实质性岗位进行具体尝试,致使专业教师进入企业很难真正学到他们所期望的知识和能力。
  三、结论与建议
  企业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无法脱离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企业的目标除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致力于全面考虑其生产经营活动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主动尽“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3]要让企业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形成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学习的常态,关键是要帮助企业消除制约其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行为的因素,把教师与企业这两个不同领域的个体结合在一起。这仅靠企业内在的因素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学校、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其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政府部门:发挥主导,提供保障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对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具有直接的促进和规范作用。[4]政府要修改现有的《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指标作为企业成立和经营的必要条件,进而从行政角度规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师资培养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我国的实际,认真学习其他国家关于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督促各地方根据地区和行业具体的实际,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校企深度合作的具体政策和方法;就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具体环节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对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相关活动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统一“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各部门都认可的“双师型”教师评估考核体系。
  2.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由政府牵头,组建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共同参加的教师培养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的机构,该组织机构主要发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职能,负责实施统一的“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证;收集相关行业的最新动态和科技信息,公布产学研项目,组织相关的研究;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参与师资的培养;建立企业参与教师培养的评价机制等,督促行业、企业参与职教师资的培养和管理行为;密切政府、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师资培养中的沟通协调作用,解决三者间信息不畅、难以交流的机制问题,促使政府和学校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障碍,协助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成立专业性的职教集团,以专业对接产业,制定“教学咨询师”制度,聘请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专家担任职业学校“教学咨询师”;建立省市级的“职业教育企业讲师库”,确保各职业学校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兼职教师;创建职业教师培训中心,建立一定数量的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基地,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士为专业教师开展长期的专职培训,提高其能力素质水平,减轻企业参与教师培训的压力。
  3.扩大培养经费的投入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其教师的素质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涉及多方的利益,教师培养的经费来源应多元化,以增加对“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投入;对于在“双师型”教师培养方面发挥作用的企业,政府应制定鼓励政策,尝试通过“税费减免、税前抵扣、专项补贴”等方法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结合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状况及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的实际,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专项基金,重点资助企业、学校共同建立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鼓励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研究。
  (二)职业学校:转变观念,强化管理
  1.树立“以服务求支持”的理念
  职业学校必须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服务意识,要求教师利用自身优势及学校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为企业解决生产和技术等问题,积极承担并完成企业研究项目,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从思想上、行动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与企业接轨。[5]同时,以教师到企业实践学习为契机,努力开创校企联合的新局面,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指导原则,职业学校主动让利企业,调动企业参与教师培养的积极性,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实现学校培养人才、企业谋求发展的利益双赢。
  2.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职业学校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大企业调研力度,加强信息沟通与市场人才需求预测,了解职业岗位对某一专业的能力、知识和素质的要求;把握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按人才市场的规律科学地设置专业,适时开发新专业,改造老专业,淘汰过时专业,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邀请行业协会、企业参与教学内容的整合和制订,仿照MES理论整合教学内容,保持课程的弹性和活力以此满足企业的需求;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慎重选择学生顶岗实习单位,选派相应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学习,让实践学习的教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促进优质人力资源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良性循环,提升学校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吸引企业的参与合作。
  3.建立有效的轮训机制
  立足专业设置和教学实际,学校建立轮训制度,明确下企业实践的对象要求、期限、学习内容、具体安排、管理措施及政策支持等;根据专业教师的数量和课程开设的数量,学校每年派遣一位教师到企业去进行轮训,实现每位教师轮训一年的目标;基于企业的需要及工作的实际,专业教师要转变自己的身份,通过行业企业招聘信息进入相关岗位,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实践;广泛宣传下企业实践的作用,让他们正确认识进入企业实践学习的意义、必要性。   4.加强过程的监管考核
  学校应与实践学习的企业反复商讨,制订切实可行的实践锻炼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令相关部门建立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的双重机制,选派教师进企业负责实践教师的管理,减轻企业的负担,要求实践教师以员工的身份遵守单位考勤制度、履行所挂岗位职责;邀请企业与学校依据实践学习的目标和任务,配合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共同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以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考核为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综合考核挂职期间的工作作风、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将进企业实践学习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岗位聘任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专业教师实践学习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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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职业学校校园文化的特征及地位新论
  职业学校校园文化,是指在凸显职业学校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人才供应基地基础上形成的,学校与企业、社区互动共融的一种师生共享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它是职业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精神氛围和物质环境。
  与社会主文化相比,与普通学校相比,职业学校校园文化的基本特征主要呈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范性与创造性共存,校园文化规范性与创造性的并存体现了社会主文化与校园亚文化之间的互动,既是社会主文化的继承与创新的动力之源,也为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赢得相对独立的空间。
  二是教育性与生利性并重,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必须是教育性与生利性共存的文化,两者都不可偏废。如果只重教育性而忽视生利性,则职业学校同普通学校难以区分,会失去自身存在的独特价值;如果只强调生利性,而忽视教育性,则职业学校与工厂企业没什么分别,也会失去自身存在的独有价值。
  三是多样性与主导性统一,没有校园文化的多样性,校园文化的主导性也就无从谈起;缺少校园文化的主导性,校园文化的多样性也因缺少整合而难以发挥优势。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必然保持其多样性与主导性的统一。
  校园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管你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也不管你是否有意识地建构,它都在发展与变化着,并且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校园中的每一个人。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精神摇篮;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是社会文化推陈出新的重要舞台;重视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是培育学校特色的成功路径。
  (胡永新 《职教论坛》2011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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