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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 27号、国发[2014] 50号)规定,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和“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等项目审批,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