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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中国法治发展史上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执政党自上而下推动的、动员各立法主体积极参与的、发挥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一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宣布形成。尽管学术界对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将沿着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坚定选择的法治道路一直走下去。